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许礼刚

  随着经济的发展,盈余管理问题已成为目前国外经济学和会计学广泛研究的课题。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它包括经理人员和董事会。尽管经理人员和董事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对企业会计政策和对外报告盈余都有重大影响。企业盈余信息的披露由他们各自作用的合力所决定。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即会计收益)。合理的盈余管理是企业出于良好的管理目的,合理、合规地选择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使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平。而盈余管理的滥用则是损害会计信息可靠性及相关性的异常行为。所谓盈余管理的滥用,是指企业经营者在合法形式的掩盖下,为了达到预期目的而进行的实质上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严重误导盈余信息使用者,导致资源配置失去效率的行为。
  
  一、现行会计规范在企业盈余管理方面的漏洞
  
  1、企业可以利用合并范围变动进行盈余管理。利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进行盈余管理是一些上市公司惯用的手法。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都属于其合并范围。所谓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依此规定,如果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就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这给企业利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即母公司可通过改变投资比例使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具体表现为:一是降低亏损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从合并会计报表中剔除;二是提高盈利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企业可以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从以前的四项增加到八项。这从理论上说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然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很高,往往被一些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主观性很强,上市公司通常在盈利状况较好的年度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相应减少当期利润,而在以后年度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地转回处理,以增加相应年度的利润。
  3、企业可以利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变更进行盈余管理。根据现行会计规范的规定,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出来的销售成本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具体表现在:①期末存货计价过低,当期利润因此而相应减少;②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利润因此而相应增加;③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利润因此而相应增加;④期初存货计价过高,当期利润因此而相应减少。因此,旧会计准则有关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遏制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不仅标志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诞生,也将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产生深刻影响。应在新会计环境下,对盈余管理形成正确认识,提高广大投资者识别不正当盈余管理、进行正确决策的能力。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更多地体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同时,也大大缩小了企业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进行盈余调节的空间范围。
  1、限制上市公司利用编制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调节盈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范围的确定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母公司需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以投资比例作为唯的一衡量标准。这一变革使得一些企业无法通过降低经营状况不好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提高盈利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来提高企业集团整体业绩,以使盈余管理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另外,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目前我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虽然合并计价形式是以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但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人为因素的过多干预而使得公允价值难以实现,以致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的事例屡次出现。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关于企业合并计价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程度,有利于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和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2、限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而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进行盈余管理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惯用的手法,他们在盈利较多的年份,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待下一年度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可见,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这种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将不复存在。
  3、限制上市公司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调节盈余。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相应缩小了企业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范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则当期销售成本增加,利润虚减;采用先进先出法,则当期销售成本减少,利润虚增。当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则正好相反,即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减少当期销售成本,增加利润;采用先进先出法会增加当期销售成本,减少利润。例如,存货数量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企业,在物价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减少发出存货的成本,增加企业的盈余。新的存货准则实施后,有利于遏制该类企业通过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从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来看,新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却更有利于遏制上市公司的恶意盈余管理行为。从这一政策的变化动向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制定当局是想通过收紧会计准则,以缩小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信力。
  4、限制上市公司利用套期保值的规定改变盈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确认在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浮动盈亏,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需要将相关衍生工具在报表上予以列示。因此,实施新会计准则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需要反映有关套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业务的浮动盈亏将会影响公司的盈余质量,也将使投资者更准确地预测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上面临的风险。由于各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发生没有连续性,并且业务规模变化也很大,因此,我们无法进行量化测算。由于在报表上反映了套期合约的公允价值,盈余质量将会提高,但由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发生没有连续性,所以报告盈余的预测性减弱,盈余质量将会降低。所以,从总体上来看,关于套期保值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尚难以形成定论,还需作进一步分析。
  从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不难看出,新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却更加有利于遏制上市公司的恶意盈余管理行为。从这一政策的变化动向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制定当局是力图通过收紧会计准则,以缩小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信力。■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124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