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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的自愿性披露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朱 琳

  一、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意愿的影响因素
  
  (一)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及竞争强度
  资金是企业的命脉,同时资金又是稀缺性资源。在规范化的处于争夺状态下的资本市场里,企业一旦为了本身的利益,考虑生存境况就会尽力降低筹资成本而展开激烈的竞争。绩优企业会主动、积极地发送信号,披露财务预测信息,充分展示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前景,使自己与劣质公司相区别,从而吸引投资。在这种机制下,竞争中任何一方的沉默均被视为在隐瞒不利的信息,因此业绩一般或较差的公司为了避免受到猜疑也会不得不披露盈利预测信息以维持其在资本市场的信誉。相反,如果资本市场缺乏有效性或者资本市场的竞争强度不大,有无盈利预测对股票的顺利发售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缺乏竞争压力,自然也就缺乏自愿披露预测信息的动力。
  (二)代理成本大小和经理人市场发达程度
  代理成本大小及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强度会影响上市公司管理层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的意愿程度。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为了防止经理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股东必然会对经理实施监督,从而发生监督成本。监督成本不仅会降低投资报酬,也可能会降低经理的报酬,经理出于降低监督成本的动机,会积极自愿地披露信息。另一方面,在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上,管理者时刻面临被撤换的压力,这种压力使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关心所有者的利益,并且主动提供反映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财务信息,包括盈利预测信息。
  (三)盈利预测信息的供求结构
  盈利预测信息的需求者不仅包括中小股东和债权人,还包括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证券评级机构等。
  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上,盈利预测信息的供给方不应该仅仅是上市公司管理层,还应该包括证券分析师、证券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证券分析师等中立人士。盈利预测信息的供求关系会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的意愿。股权结构通过影响公司治理而作用于信息披露,同样也会影响到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在股权过度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自然对其他小股东的需求缺乏关注,缺乏足够的动力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强度会影响上市公司预测信息的供给。在效率高的资本市场上会存在大量的竞争性的中介机构,长远看与公司管理者博弈对比处于信息下游,但同时也会想尽办法搜集资料对公司盈利进行预测。
  (四)披露成本――效益的比较
  1、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可能会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效益。披露盈利预测信息有助于降低新股发行抑价,提高公司的筹资额。经营业绩好的公司主动向投资者披露盈利预测信息,会帮助公司及时筹措资金,降低筹资成本。
  2、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可能会给企业增加的成本。首先,可能会使企业增加处理和提供盈利预测信息的编制成本、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费用等;其次,在盈利预测信息披露有重大偏差时公司可能遭受法律诉讼从而会产生诉讼成本并进而给管理层带来声誉损失;第三,频繁发布对盈利预测的更正、更新信息,会加大信息披露成本,还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评价,进而使管理层承受声誉损失风险;最后,向同行业披露不利的盈利预测、选择不当的时机披露或过分详尽披露盈利预测的内容将不可避免地泄露许多商业秘密,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二、完善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盈利预测信息的供给机制,提高投资者的素质应建立竞争性的盈利预测信息供给机制
  首先,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分析师、评级机构、经纪人)的作用,培养一批权威性的盈利预测机构和高素质的财务分析师,这样,既可以弥补管理当局提供信息的不足,又能对公司管理当局产生一种无形的约束,对管理当局施以监督;其次,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培育经理人市场。通过经济改革的深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逐步降低股权集中度,同时不断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使上市公司在股权相对分散的经济环境下增加对盈利预测信息的供给。盈利预测信息来源的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不提供或者提供质量较差的盈利预测信息。
  (二)完善法律制度安排
  由于预测性信息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证券法律制度必须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寻找到一种比较合适的平衡点。
  一方面适当增加上市公司不披露、不合理披露、不及时披露的成本;另一方面应力图避免对无辜市场参与者不正当的惩罚。目前,在盈利预测失实的情况下,对于公司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多是行政性的,如登报道歉、通报批评等,而很少涉及公司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尽管行政处罚有一定的作用,但对过失者仅仅予以行政处罚并不能弥补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民事赔偿责任制度;采用预先警示理论与安全港制度,这样可以适度地保护善意的上市公司,不损伤诚实信用的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的积极性,防止投资者对基于善意披露的预测信息因事后变化而提出无理由的诉讼。
  (三)完善外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审核
  1、通过对盈利预测信息的审核,注册会计师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验证信息的合理性,适当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盈利预测信息审核中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采用多种类型的审核意见,以帮助投资者评判盈利预测信息的质量;另外应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盈利预测信息审核规范指南》,从而提高其可操作性,切实发挥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监督作用,提高盈利预测信息的质量。
  2、完善盈利预测信息披露规则。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的《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盈利预测信息披露》规范,对相关问题做出规定,并给出范例供有关上市公司参考。作为会计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制定《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准则――盈利预测信息准则》,以此规范公司盈利预测的编制行为。
  3、提高上市公司财务部门的分析能力,提高预测的准确性。由于盈利预测信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涉及面比较广,它对信息提供者要求较高。提供信息的财务人员应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公司的销售、采购、生产、研发等部门有充分的了解,同时还要具备犀利洞察力和判断力。
  (朱琳,1974年生,新疆石河子人,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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