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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险的理赔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韩涛 陈燕

  自2008年底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为提振经济出台了多项投资计划,新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领域建设项目,为建筑工程险(以下简称建工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建工险的承保,使客户在遭遇灾害事故及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及时获得补偿以便顺利完成建设项目。
  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是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保险人义务,对受损标的的损失进行勘察、定责、定损、理算以及确定赔偿金额,进行经济补偿的一项具体工作。由于建工险与一般财产险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工险的理赔也有别于其他财产险。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从保险人的角度就建工险出险后的保险理赔工作做浅显探讨。
  
  一 建工险有别于其他财产险的特点
  
  1、风险具有特殊性。既承保财产损失风险又承保责任风险,承保标的大部分裸露于风险中,抵御风险能力低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工程在施工中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风险程度较一般财产险高。
  2、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工程险的被保险人不象其他财产险为单一被保险人,业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等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3、标的范围广。既包括永久性工程,也包括临时性工程、施工机具设备、场地清理费用及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
  4、保险期限不确定。工程保险大多为工期保险,还可扩展承保保证期责任,保险期限可长达数年。
  5、标的金额较大且具有变动性。保险金额从数千万至数十亿元,且随工程建设进度、原材料、人工费及机械费用的不断投入而不断增长的,工程完工达到最大。
  
  二 建工险的报损特点
  
  1、初步报损金额大。主要原因为灾害发生后,被保险人存在对产品承保财产损失风险和责任风险理解上的误差,各种间接损失和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责任都统计在内。
  2、存在误报,虚报的情况。如被保险人在出险后将不属于灾害事故的损失报损;项目部对所辖施工单位的统计不信任,唯恐出现漏报的情况,在统计数字上加码后报保险人。
  基于以上两点,理赔人员面对客户报损,要注意把握良好心态,任何产品都是有保障范围的,不要被客户的巨额报损吓倒;任何损失都是可以测量的,不要被现场的惨状吓倒。建工险理赔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查勘、计量、收集分析资料、理算、损失谈判,其中损失谈判可能是长期的,不应抱有畏难的心态。
  
  三 建工险的查勘
  
  查勘是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并估损,向被保险人索取有关单证,作好文字记录的工作过程。查勘的主要工作包括:核实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内;核实受损标的是否与保险单中载明的地址相一致;根据被保险人叙述的事故经过,并通过查验出险标的现场情况,初步判断出险原因;查对帐目及工程相关资料;对受损标的及数量进行清点和记录等等。总之,在查勘环节应尽可能多的收集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对查勘中能确认的受损财产清单、损失数量或损失程度等内容均要求被保险人当场签章确认,作为以后理赔的依据之一。
  建工险保单使用条款繁杂,个性化较强,有的保单在主险项下附加多个附加条款或特别约定、批单,工作人员在赴现场查勘前,应对保单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的主要内容做概略性的了解,以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对于一时难以确定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必轻易在现场向被保险人表态,尤其对技术问题,无需现场争执、只需记录在案。在查勘过程中,还要注意与客户求大同存小异,争取被保险人对查勘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在被保险人对事故的书面报告和现场的损失清单来不及提供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代表对重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普查,详细记录查勘结果。如为大面积的标的损失,在被保险人提供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和现场的损失清单后,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可采取抽样查勘的方法。抽样的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动态调整,将抽样查勘的比例结果推广为全标的的理算比例作为理算的基础。在使用抽样查勘时,应要求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判断能力和对局面的掌控能力,如把握不准或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尽量避免使用抽样查勘。查勘过程中要适时与被保险人代表交流,以免双方对查勘结果存在较大分歧而影响后续定责与核损工作。
  
  四 建工险的定责与核损理算
  
  定责是理赔人员根据查勘记录、事故证明,遵照保单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分析事故原因,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过程。定责遵守的基本原则是近因原则。在定责环节,首先要根据保险的近因原则,判断导致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以此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重大的工程事故原因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技术、材料、自然和非自然因素等多方面。在事故原因调查中,须全面认识各项原因对事故的综合影响,从中找到最直接的原因,对无法确定的可进一步索取有关资料请权威部门进行分析鉴定。如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责任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在争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后,聘请公估行、理算人等中介机构协助处理的案件。至于走仲裁或通过诉讼之路,则为不得已之举,除非被保险人率先使用。
  在确定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核损理算。核损理算是在保险责任认定后,根据查勘记录详细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和费用清单,确定保险赔偿金额的过程。主要包括:核定受损标的范围,也就是赔付范围,如是否赔付工程项目,是否赔付施工机具,是否涉及第三者的赔偿,是否需赔付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等等,这其中对工程项目的赔偿是重点和难点。由于工程项目随工程建设进度变化并非一个固定数值,就要注意通过查询工程量清单和进度表以及现场施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五 建工险损失谈判策略
  
  建工险涉及的保险理赔,往往金额较大,谈判结果双方都非常重视。因此,在进行谈判前保险人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整理分析案件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和掌握损失情况,对损失项目进行分类,确定哪些属于谈判的重点,哪些是谈判的难点,哪些是可以让步的,哪些是必须坚持的。要做到心中有数,对谈判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打有准备之仗。
  谈判中应以事故损失事实为依据,以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尊重相关行业标准,充分沟通,以理服人,准确合理地确定保险标的损失,及时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协议。谈判中可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先谈责任后谈损失的顺序和原则与客户进行磋商。在谈判无法深入时转移注意力,损失方面谈不拢,转移到责任方面或被保险人义务方面,避免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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