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航意险发展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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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二五”期间,紧跟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保险业迎来了新突破。其中,航意险(以下简称“航意险”)也不例外。尽管如此,人们对航意险的质疑却没有停止。本文将结合我国保险业相关数据以及我国航意险的发展历史,对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保险;航意险;航空延误保险
一、回顾“十二五”:我国保险业发展概述
“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险业经历了极不平凡的发展。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底,保险业已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4282.52亿元,比2010年(14527.97亿元)增长了67.14%:赔款与给付支出8674.14亿元,比2010年(3200.43亿元)增长了171.03%。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了123597.76亿元,比2010年(50481.61亿元)增长了144.84%。其中,航意险的发展当然不容忽视。
二、我国航意险发展概述
2007年9月,原保监会为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航意险业务的发展,发布了《关于加强航意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开始,废止《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保监会公告第43号),将航意险产品的开发权和定价权完全交给保险公司,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激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通知》实施至今,航意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航意险业务具有小风险、低成本、高回报等特点,一方面,不仅财险公司经营航意险业务,寿险公司也纷纷加入航意险市场开展航意险业务:同时,同一保险集团下的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之间也存在激烈竞争。一方面,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拥有客源优势、提供酒店机票综合服务的OTA(淘宝、携程、去哪儿等)也加入到航意险市场。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截止2014年底,在我国50多家拥有网络销售资格的保险经纪公司中,40多家都在通过B2B、B2C的方式开展航意险的销售。目前,全国每日销售约120万张左右的国内机票,其中,每日销售航意险约24万份。
我国航意险在近些年来的发展有目共睹。但是,我们仍不能忽视我国航意险发展背后的种种问题。
三、我国航意险发展问题分析
(一)为了规范我国航意险市场,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文,对航意险保费和保险金额做出了新的规定,确定保费为20元/份。20年来,我国航意险一直以20元/份这一價格进行销售。
据悉,一份航意险保单印制成本很低。而且,航意险保险期限较短,加之我国民航客运安全情况良好,因此,保单管理成本很低。航意险具有低事故率,低成本率和低索赔率等特点,它的保费水平却一直保持不变,不禁让人怀疑保险公司在航意险上权利义务是否匹配?
(二)由于航意险低事故率、低成本率、低索赔率以及一直保持不变的保费水平,导致航意险市场乱象丛生。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出行变得越来越便捷。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完成客运量194.3亿人次,比2000年的147.8亿人次提高了31.5%。其中,民航客运量从2000年的0.67亿人次提高到2015年的4.36亿人次,提高了550.75%。前已述及,目前,我国每日销售约120万张左右的国内机票,其中,每日销售航意险约24万份。航意险创造的利润十分可观。由于航意险市场的巨大利益诱惑,以及监管力度的缺位,导致航意险市场销售代理渠道鱼龙混杂,保单造假事故屡次发生,高额手续费用现象屡禁不止……
按照保费是否可以打印于行程单上,这些航意险可以大体分为行程单航意险和非行程单航意险,其中,非行程单航意险占据了90%左右的市场份额。在这其中,淘宝、携程、去哪儿等在线旅游网站合计销售40%左右,中国航信GDS以及所支持的分支机构保险系统销售仅占4%。
淘宝、携程、去哪儿等在线旅游网站利用信息便利,在代理销售航意险进行手续费用谈判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甚至出现在线旅游网站根据手续费用高低分配航意险保单的现象。
(三)“不用投保,也能获得赔偿”,这也许是很多乘客所持有的一种心态。
以伊春空难为例。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08秒,一架属于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ERJ-190飞机(注册编号B-3130)在执行哈尔滨至伊春的VD8387班次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30号跑道进近时距离跑道690米处坠毁,部分乘客在坠毁时被甩出机舱。机上乘客共计96人,其中儿童5人。事故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经过初步确认,遇难人员中有1人投保了国际航空安全空难保险,预计赔付1487万元:1人投保了国际航空安全飞行事故保险,预计赔付700万元;12人投保了航意险,每人预计赔付130万元:34人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人身伤害保险产品,每人预计赔付103万元。6人未投保险,由河南航空公司赔付生命补偿及丧葬抚恤金每人96.2万元。
实际上,机票里包含者一份强制“承运人责任保险”。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第三条明确提出: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2)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3)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不用投保,也能获得赔偿”这一心态加之航意险市场种种问题,必将阻碍航意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应该转变经营理念,深入了解潜在投保人的真正需求,加大力度开发符合人们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节奏的提速,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航空客运将会在人们的出行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航意险市场也将迎来机遇和挑战。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应该做好十足的准备,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规范航意险市场,让保险更多的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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