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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严兵德

  摘要:文章就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意义、可行性和模式,以及资金集中管理时应注意的问题展开讨论,以便更好地为集团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
  关键词:集中管理;管理模式;财务风险;资金盈利
  
  随着我国加入WTO等国际性经济组织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随着国家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健全,我国集团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得以快速的发展和壮大。但由于经济环境和管理水平的制约,集团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不足,其中在资金管理方面就出现资金分散、闲置、利用率低,信贷融资、资金计划与控制不集中、不统一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公司集团化发展。资金对集团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资金就如同血液,是集团内母子公司最重要的纽带,要促进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控制管理好资金。笔者就所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集中管理资金能有效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监管最直接的体现是资金监管。在传统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下,集团对资金监管主要表现为事前预算、事后监管,资金中间流程松散,无法实现动态的资金监管。鉴于此,为有效地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必须对集团的资金做到实时动态管理,而动态管理的基础就是基于财务信息化平台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资金状况的实时分析,参照最新的科学指标体系,进行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从而实现资金集约化管理。
  (二)集中管理资金能更好地提高资金盈利能力,节约财务成本
  目前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上主要出现过度分权,集团缺乏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模式,造成核心公司管理不力,难以从集团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统一安排投资和筹资活动,增加了财务管理成本。集中集团内各公司资金可以发挥集团资金的整体规模效益,一方面,有利于盘活资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降低了结算成本;另一方面,资金统一结算后,可调剂一部分资金作为内部信贷资金,减少对外融资规模,减少银行利息支出,节约集团整体财务成本。
  (三)集中管理资金能促进和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
  资金管理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是集团财务控制的中枢,如果公司总部不能在资金管理上集中必要的权力,就很难从整体上处理好内外部的关系,特别是无法对各成员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也就难以实现资金的整合效应。通过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实行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可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
  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可行性
  (一)法规政策的支持
  国务院国资委近几年相继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央企集团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国资委研究中心自2006年11月起就重点课题“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多次召开研讨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推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效益、前景展开讨论,研究资金监管的思路和措施,提升国有大型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能力。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财务通则》中也提到“公司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公司的利益。”可见,国家对于国有大中型公司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是持续关注、研究并给予支持的。无论是国有性质的还是私营性质的集团型公司,为加强资金监管,累积资金实力,应对金融风险,提高集团整体竞争力,都可以考虑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发展也为资金的集中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发展,国际国内的一些著名软件公司象拜特公司等已开发出了方便于资金集中管理的应用软件,可以提供贯穿资金管理过程所需的决策信息,满足对资金集中管理、网络结算、实时监控的要求,达到快速反应,保障资金合理配置、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国际国内许多大型集团公司如微软、飞利浦、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都已使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
  目前,国内流行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第一,拨付备用金方式――拨付备用金模式是指集团公司按照一定的期限拨付给下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一定数额的资金供其使用,待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支出后,持相关凭证到公司财务部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下属部门或子公司仍然没有资金的决策权,但在资金的使用上,下属部门有一定的支配权。
  第二,设立内部银行方式――内部银行是将一种模拟的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内部的一种借贷关系,是将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下管理方式引入集团内部管理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公司集团内部日常的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拨、运筹。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集团和成员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内部银行缩短了资金的结算时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并与目标成本管理、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但增加了公司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也增加了额外的管理工作和运行成本。因此,内部银行主要适用于具有较多责任中心的公司集团。
  第三,统收统支方式――统收统支模式是指资金的回收及支付统一集中在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下属部门或子公司不设立单独账号,对资金没有决策权,资金的使用批准权高度集中在公司经营者手中或是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该模式经营者高度集中资金管理权限,公司经营者能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公司资金的运作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资金的收支平衡,在资金的使用效率上可以降低公司资金沉淀,控制公司资金流出,提高决策的效率。但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不利于调动公司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成员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以致降低整个集团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第四,成立结算中心方式――结算中心是根据集团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需要,由集团母公司设置,为集团成员公司现金收付及往来业务款项结算的财务职能机构。其本质上类似于公司的“内部银行”。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各成员公司的现金收入,统一拨付各成员公司结算业务所需要的货币资金,统一对外筹资,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等,特征是“收支两条线”。结算中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结算中心这个管理系统达到控制资金流向。它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节。但由于结算中心是公司内部的机构,没有金融行业资格,所以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商业银行的依赖较多,增加了额外的管理工作和运行成本。结算中心适应范围与内部银行基本一致,但是保持多级管理机构的大型公司集团可设立两级、三级或更多级次的结算中心。
  第五,成立财务公司方式――财务公司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财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公司,它和集团其他公司是一种平等交换的市场关系;财务公司是可以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成立要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的审批;财务公司不仅承担整个集团的资金募集、资金供应和投资功能,并且负担为集团下属公司寻找项目资金的使命,因而财务公司也行使对成员公司及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控功能。财务公司模式较内部银行模式的优势在于,它行使部分银行职能,又可以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发行、集团及成员公司并购活动策划、上市策划及相应的融资安排、为集团和成员单位提供投资咨询业务等。同时,财务公司还可能通过控股参股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向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为集团公司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四、资金集中管理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资金管理中心需要与协作银行达成共识,签订银企合作协议,争取更好的服务和优惠条件。商业银行的结算服务和信贷支持可以保证资金集中管理的顺利运行,确保资金汇划快捷、安全,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结算和需求。
  第二,资金管理中心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坏帐风险,原来基层公司各自在银行的借款转为在资金管理中心的借款,当某基层公司效益不好甚至破产时,原来商业银行承担的贷款损失风险可能会转移到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中心。二是分散风险转变为集中风险。以前,如果一个或几个基层公司经营运行困难,一般不会影响到其他公司和整个集团,而现在就有可能拖累到整个集团。三是融资风险,资金管理中心统借统还的融资方式,虽增强了融资管理,但也承担了整个集团的融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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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向志鹏.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利弊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09(8).
  (作者单位: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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