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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希娥

  摘要:文章从现金流量和净利润两方面比较分析了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暂行条例;煤炭企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开始施行。该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即企业在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此次转型改革给大多数企业带来了利好,为多数企业扩大投资增加了资金来源,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例如,煤炭采矿企业甲年销售收入500000万元,年均购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15000万元,发生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2550万元,其他原材料进项税20000万元。其他附加税有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固定资产不考虑净残值,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折旧年限10年。所得税率25%,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每年生产规模不变。
  
  一、对企业税负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A:旧政策下(生产型增值税,煤炭销售税率13%):年应交增值税:500000×13%-20000=45000万元;年应交附加税:45000×10%=4500万元;附加税影响所得税减少额:4500×25%=1125万元;年折旧额:(15000+2550)÷10=1755万元;折旧影响所得税减少额:1755×25%=438.75万元;每年税负为:45000+4500-1125-438.75=47936.25万元;增值税和固定资产影响企业年现金净流出47936.25万元。
  B:试点期间(消费型增值税,煤炭销售税率为13%):年应交增值税:500000×13%-20000-2550=42450万元;年应交附加税:42450×10%=4245万元;附加税影响所得税减少额:4245×25%=1061.25万元;年折旧额:15000÷10=1500万元;折旧影响所得税减少额:1500×25%=375万元;每年税负为:42450+4245-1061.25-375=45258.75万元;增值税和固定资产影响企业年现金净流出45258.75万元。
  C:新政策下(消费型增值税,煤炭销售税率17%):年应交增值税:500000×17%-20000-2550=62450万元;年应交附加税:62450×10%=6245万元;附加税影响所得税减少额:6245×25%=1561.25万元;年折旧额:15000÷10=1500万元;折旧影响所得税减少额:1500×25%=375万元;每年税负为:62450+6245-1561.25-375=66758.75万元;增值税和固定资产影响企业年现金净流出66758.75万元。
  B与A相比可知:施行消费型增值税影响甲企业每年少交增值税及附加2805万元,相当于等量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入;附加税和固定资产折旧减少导致多交所得税127.5万元,相当于等量增加了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二者相抵后影响企业整体税负下降2677.5万元,相当于为企业节约资金2677.5万元。C与B相比可知:由于税率提高影响甲企业每年多交增值税及附加22000万元,少交所得税500万元,企业税负增加21500万元,影响现金流出增加21500万元。由于增值税属价外税,税负增加额中由下一环节矿产购买企业负担20000万元,企业实际负担1500万元。C与A相比可知:新政策的执行总体影响甲企业多交增值税及附加19195万元,少交所得税372.5万元,A企业税负增加18822.5万元,即现金流出增加18822.5万元,其中由于税率提高由下一环节矿产购买企业负担17450万元,甲企业实际负担1372.5万元。
  
  二、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主要有两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减少影响净利润相应增加;附加税增减影响净利润随之变化。接前例:
  A:旧政策下(生产型增值税,煤炭销售税率13%):固定资产折旧抵减净利润额:(15000+2550)÷10×(1-25%)=1316.25万元;增值税附加抵减净利润额:4500×(1-25%)=3375万元;两项合计抵减净利润4691.25万元。
  B:试点期间(消费型增值税,煤炭销售税率为13%):固定资产折旧抵减净利润额:15000÷10×(1-25%)=1125万元;增值税附加抵减净利润额:4245×(1-25%)=3183.75万元;两项合计抵减净利润4308.75万元。
  C:新政策下(消费型增值税,煤炭销售税率17%):固定资产折旧抵减净利润额:15000÷10×(1-25%)=1125万元;增值税附加抵减净利润额:6245×(1-25%)=4683.75万元;两项合计抵减净利润5808.75万元。
  B与A相比少抵减净利润382.5万元,即施行消费型增值税比生产型增值税净利润增加382.5万元。C与B相比多抵减净利润1500万元,即税率提高影响净利润下降1500万元。C与A相比多抵减净利润1117.5万元,即净利润下降1117.5万元,其中由于税率提高影响净利润下降1500万元,施行消费型增值税影响净利润提高382.5万元。
  
  三、结论
  
  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可见,新条例的实施对煤炭企业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由于机器设备等进项税可以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给企业带来了利好,为企业减轻了税负,节约了资金,增加了收益,同时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利于推动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竟争力;另一方面由于税负加大,资金支出增多,利润小辐下降,短期内给企业带来了不利影响。但增值税属价外税,谁购买谁负担,增加的税负除了附加税大部分是向购买方收取的,短期内可能由于赊销等原因影响煤炭企业资金流出增加,但长期看此增值额很快会转到下一个环节,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税率的提高不会改变社会总量上的财政收入,只是税负在上下环节之间发生一定转移,这有利于矿产品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进一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同时使更多的税金留在了资源开采地,长期将有利于资源开采地的建设与发展。在目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价格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企业利润不断增长,所以这点损失对企业影响不大。
  
  参考文献:
  1、王学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五大看点[J].财会月刊,2009(1).
  2、梁文涛.浅谈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各类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9(4).
  (作者单位: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作者为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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