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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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向海
摘要:新准则的出台和完善在很多方面影响了公司的业绩,这些新的具体办法的实施可能使企业的业绩有双面或不确定的影响。文章对部分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和完善对上市公司主要科目的重要业绩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公司;影响;业绩
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39项准则,2007年1月1日正式开始在上市公司实行,2008年,财政部又进一步修订了这39项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但相关会计处理原则的改变,会带来公司账面净资产的改变。
新准则中影响损益的可变因素增多,损益预测难度加大。新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费用归集、计量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使企业年度损益临时性、可变性、灵活性特点增强,损益预测的不确定性增加,所以,部分规定对公司的重要项目的业绩会有不同的影响。其中,使企业的业绩在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债务重组、借款费用等方面得以提升;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等方面有双面或不确定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长期投权投资》改变了原准则母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要求,而规定母公司对其日常核算及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从单个报表看,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获得盈利的情况下,投资企业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但在分析了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后发现,新准则使上市公司年报的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这种影响主要来自对少数股东权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调整。特别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是真实的价值增加。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属商誉,不列示),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逐年计入公司利润,新准则下可将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以此调高当期利润。
新准则还规定了超额亏损的确认,即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外,还要包括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还应按照应承担的损失义务进一步确认损失,这样一来,超额亏损就会导致企业利润的下降。
二、无形资产
新准则《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核算的会计规范做了较大的调整。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的会计处理,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变动。原会计准则对于企业自行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仅按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入账价值,实际上,对于一项重大的无形资产,公司在研究、开发阶段所支付的费用是巨大的,注册费、律师费却微乎其微,这严重忽略了研究开发支出还存在可以资本化的情况,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新准则允许上市公司将开发阶段的费用资本化,在以后期间摊销或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当期利润。
新会计准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开,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的作用。按新准则的规定二者应分别进行处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进行资本化处理的条件,则可计入无形资产。这样就减轻了企业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沪市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披露的情况来看,共有74家公司披露了其资本化的开发费用金额。从披露的绝对数来看,74家上市公司披露的资本化的开发费用的平均值约为2979万元;从披露的相对数来看,74家上市公司披露的资本化的开发费用占其税前利润比例的平均值为10%左右。此外,如果简单地将这74家公司的税前利润减去其资本化的开发费用,没有一家公司的税前利润会因此产生符号变化,结合前段分析认为,新准则的该项规定未对2007年度沪市上市公司的税前利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原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而对于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新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则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否则仍进行费用化处理。在分析了开发费用资本化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后,对于高科技上市公司而言,采用新会计准则下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前提是区分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区分标准和如何区分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判断。显然,企业在技术性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外部人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化政策很难有清晰的了解,因此上市公司可能会利用研发费用资本化来调节利润。
三、债务重组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利得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按新准则,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这样一些关联方就可以通过一面豁免债务、一面做高业绩来操纵股价、搞内幕交易。因此,管理层很可能还将出台新的规定,将关联方豁免的债务仍计入公积金,而将我国国有(控股)银行等债务豁免计入损益。
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则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在对2007 年中报进行分析后发现,债务重组和公允价值变动对上市公司2007年上半年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影响最大。2007年年报显示,沪市共有15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债务重组的数据,其中108家上市公司存在债务重组收益,42家上市公司存在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收益平均值为64640947.78元,占税前利润的平均比例达到170.68%;债务重组损失的平均值为1738481.34元,占税前利润的平均比例仅为1.85%。另外,我们发现ST公司普遍采用债务重组作为改善当期业绩的手段。从中可以发现,债务重组收益对于上市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债务重组损失对税前利润的影响;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利润报表之后,客观上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ST及*ST类公司主要的税前利润来源之一,特别是对于那些原本可能亏损的ST及*ST公司而言,债务重组收益使他们实现了会计数字上的扭亏为盈。
四、借款费用
在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如果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可以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并且,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这对于投资金额大、期限长的行业正面影响较大,短期内借款费用减少而利润增加,但因借款费用计入成本而将导致以后期间的毛利率减少。新《借款费用》准则的实施,能够使市场未来总体盈利水平有所增加,这主要是针对以借入资金解决固定资产购建或生产周期长、存货占用资金大的企业而言的。这项规定,对于目前证券市场上广受关注的先进制造业是有利的。由于许多先进制造业公司的生产周期比较长,而且借款金额巨大,因此实施新会计准则将会提高此类企业的业绩。这种会计政策的变更,带来的不仅仅是企业当前的会计利润上升,关键在于改善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指标,从而提高经营者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除了先进制造业以外,当前广受投资人关注的军工企业同样如此。
五、投资性房地产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核算,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自用的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即将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加以区别,从而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所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经济利益主要来自租金收入和增值两个方面,但是在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下滑时,持有和继续持有本身也可能已经对企业带来亏损。因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及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就是可以更加及时地检验管理层做出持有和继续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决策的适当性。
本准则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园区类企业,尤其是那些希望通过租金收入来获得长期收益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新会计准则指出,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投资性房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获得,就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予以计量。
新准则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的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后续计量的模式,应以成本模式为基准计量模式,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但要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条规定在房地产市场呈繁荣景象时对公司业绩较为有利。原先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正式奠定了重估净资产值的方法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核心地位。这必将引导市场对该项方法进一步的认可。而且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多,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新会计准则采用后,引导了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
六、资产减值
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个别的上市公司超额计提大量的资产减值准备,视以后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逐年酌量释出,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新准则体系切断了运用这一方法操纵利润的途径,同时,如果上市公司抢在新准则实施前的2006年度大量地冲回减值准备,则必须提出充分适当的证据表明原来计提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否则以前年度的计提就是滥用会计估计的结果,应当按照会计差错处理,转回的减值不能作为2006年度的利润。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使其利润更加真实。
在沪市上市公司中,2007年资产减值准备对年度税前利润产生正向影响的约占20%左右(即资产减值准备为负值);对年度税前利润产生负向影响的约占80%左右(即资产减值准备为正值)。有12家公司因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税前利润由正数变为负数。从占税前利润的比例来看,85%以上的公司影响相对数额在40%以下。不难发现,新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新规定对上市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较为平稳。其中影响最大的项目可能是“商誉”的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应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且不再摊销,因此该规定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税前利润。因企业重组而有大量企业合并所形成商誉的企业,在期末测试时,若连带资产质优商誉减值会较小,将会出现对当期利润的积极影响。
虽然在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会引发资产、权益和利润的改变,但是不会真正改变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操纵利润的能力,使企业的业绩能够公允、准确的展示出来,供财务信息使用者分析和使用。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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