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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的兴起与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郑元凯

  摘 要:城市群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动因是交易费用的节约。城市群的出现是更加集聚、城市间联系更加紧密的网络型城市化制度对分散的、单一的、联系松散的单核心城市化制度的替代,是城市化制度变迁的产物。
  关键词:城市群;制度变迁;制度需求;空间结构
  中图分类号:F29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1-0021-04
  
  一、城市群与区域制度变迁
  
  从世界范围的城市化进程来看,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往来日益密切,城市化发展呈现出城市群体化的趋势。城市群体化是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所普遍经历的一个高级阶段,早在20世纪50年代,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就用 “城市群”这个概念来概括当时发达国家所普遍存在的全新的城市化空间模式。在中国,城市群体化以及产业集群化现象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京津冀地区尤为明显。姚士谋等人在《中国的城市群》(1992年)中首次界定了城市群的概念。他认为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s)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特大型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以发展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中国的城市群,1992年)。城市群的兴起,理论界有不同的见解,多数学者从空间经济联系的角度对城市群的产生、发展、演变作出解释。笔者认为,城市群的出现是区域经济制度变迁的结果,是基于交易费用下降而引发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共同作用的产物。
  城市群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次制度变迁,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是一种行为模式对原有的行为模式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或者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的产生过程。制度变迁的动因是交易费用的节约。从制度变迁的供给方来看,如果新制度安排所产生的收益与成本之差大于旧制度的收益与成本之差,那么制度变迁是可能发生的,制度变迁的供给主体基于对预期净收益的判断同意对现有制度进行改变。从制度变迁的需求方来看,当新制度能够带来在旧制度下所无法得到的某种利益时,就会产生对新制度的需求。一旦出现由于包括相对价格变化、新技术的发明等因素导致新制度的供给或需求出现,即制度供求的非均衡发生时,则原有制度将发生变迁,制度的变迁将会沿着原有制度的路径形成同方向的路径依赖。基于制度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城市群的出现可理解为更加集聚、城市间联系更紧密的网络型城市化制度对分散的、单一的、联系松散的单核心城市化制度的替代,是城市化制度的制度变迁的产物。
  
  二、城市群产生的制度需求分析
  
  制度变迁首先源于人们对新制度的需求或人们对制度变迁的需求。人们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可以理解为对效益更高的新制度的需求。由于新制度相比于旧制度而言具有更大的效益,具有旧制度无法实现的净收益,又或者人们对旧制度存在着不满,现有制度安排将产生制度的非均衡现象,即制度需求大于制度供给。制度变迁是一个从制度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制度均衡的循环往复的发展过程。只有制度的供求处在“均衡点”上时,制度效率才是最佳的。所谓制度均衡,是指“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状态或满意状态,因而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从供求关系来看,制度均衡是指在影响人们的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因素一定时,制度的供给适应制度需求”。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同时又是区域经济制度的需求者。城市群能否产生取决于城市群制度的出现是否能够带来之前的旧制度无法实现的潜在利益。如今企业的生产已不再是单厂制的组织形式与产供销三位一体的经营方式,取而代之的是跨城市、跨地区、跨国界的专业化经营与统一管理。工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是协作生产关系,企业的生产与销售必须依托大量的承包商与转包商、分销商的网络体系,大企业逐渐形成了以品牌营销与战略管理为核心的高附加值职能,而将低附加值的生产职能转包出去,逐步形成了由中心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相互持股、合作等紧密或半紧密关系连接而成的,以总厂或核心企业为主体,大、中、小型企业相结合的跨地区、跨省的企业网络。同时随着企业前后向联系的加深以及产业集群的不断发展,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联系更加紧密,企业联系也不再是过去那样形成单一的价值链体系,而是通过更复杂的空间作用获得企业联系的空间效应。特别是在产业集群效应的不断诱导下,相同区域不同城市的企业之间更希望通过合作与交流以构建区域品牌,通过区域整体营销的营销市场优势,获得区域内纵向一体化利润,获得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红利”。在这种大趋势的作用下,衍生出了企业对更加合理有序的网络体系与更密切的城市协作的需求。显然,城市群的出现能够使企业更大程度地应用网络资源,降低与承包商、转包商之间的交易费用,加快企业与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地促进区域产业集群与区域品牌的建立。同时,来自消费者的制度需求也是城市群需求诱致的主要组成。消费者希望更大程度地获得消费者剩余,希望得到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以及更低廉的商品价格。在一个地区垄断的市场上,消费者无法获得应得的最大程度的消费剩余,市场是低效率的,从而产生了对打破地区分散与地区垄断,建立区域网络体系和城市群的制度需求。
  
  图1为城市网络体系与空间联系视角下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看出,在开放的市场体系与空间经济中,企业不仅与地区内部企业之间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更要依赖外部地区的企业与市场网络。
  
  三、城市群产生的制度供给分析
  
  制度变迁供给使新制度的生产者基于制度变迁收益大于制度变迁成本的理性预期前提下设计、实施并维护新制度的行为。制度变迁生产者是否能供给制度,取决于制度变迁供给的成本与收益。具体而言包括制度变迁中产生的个人成本与收益、社会成本与收益以及政治成本与收益三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化制度的供给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区域政府两个角色。
  城市群建立与否首先取决于区域城市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以及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与网络建设。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所在城市的经济收益是其关心的惟一目标,根据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分析,城市之间存在着竞争、合作以及兼顾竞争与合作的竞合三种关系。城市之间是孤立、分散的单极发展,还是合作、集聚的整体发展取决于各城市自身的“目标函数”。是否通过合理的城市规划与网络建设加强区域城市之间的往来以及城市流流量与城市合作所带来的本城市经济净收益与规划成本直接相关。城市的净收益包括了城市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所产生的额外价值,它包括由于基础设施、产业网络、交通网络、企业网络、市场网络、信息网络的构建所带来地方企业利润的增长以及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同时城市群网络体系的建立还将使地方企业面临外地竞争对手的竞争压力,人才、要素以及资金的分流等溢出效应。一个城市的溢出效应将为周边城市创造出额外价值。城市净收益是城市正效应与溢出效应之差。一个城市群的核心城市规模越大、首位度越高,则溢出效应越高(见图2)。
  
  在区域城市的利益博弈中,核心城市总是处于领导者的地位,其博弈行为被视为区域内城市中的先发行为。作为城市群增长极的核心城市,若其选择合作的先发行动能产生的整体正收益大于合作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则核心城市将与周边城市之间建立以合作为主的联系方式,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将沿着与周边地区合作的路径发展,加快与周边地区的相互联系,提升城市之间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等城市流的流量以及政府交流。随着城市流强度的不断增长,城市的净收益将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特征。当城市的净收益趋向于零后,次核心城市的中心作用将显著表现。城市群将出现二次极化。随着区域内部城市间的联系逐渐加强,地方城市在很大程度内将获得净收益,在城市分散阶段,若区域内的核心大城市政府意识到紧密联系的网络型城市化路径能带来显著的城市净收益,则在报酬递增与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下,区域城市化的发展将沿以空间联系为主的城市群路径不断地延伸,使得城市群的空间形态不断变化。

  从区域政府的角度来看,区域的整体利益是其关心的惟一目标,城市群能否形成取决于形成前后区域整体利益的比较。显然,城市群形成的合作机制将对区域带来正的收益,但对内部各城市可能带来间接利益损失,若城市群的正收益大于各城市间接损失的总和,那么区域政府有理由采取相关的方针与规划,推动制度变迁。当地方政府意识到城市联合是有利可图时,有必要在区域内已经成型的城市体系中建设一个由地方政府选举产生的城市群政府或都市圈政府,对整个城市群进行统一的规划与管理,协调地方与城市群发展的目标函数,对地方政府运行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以及短期投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治理从而取代省政府、中央政府的管理职能。
  
  四、路径依赖视角下的城市群空间形态演化
  
  路径依赖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它描述了过去对现在和将来所产生的强大影响。诺思认为,“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事物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这是因为,经济活动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人们一旦选择走上某一路径,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不断的自我强化。一旦一种独特的发展轨迹建立以后,报酬不断增加,制度变迁不仅得到了支持和巩固,而且在此基础上,各种因素相互促进组织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城市群制度是以逐渐聚集、相互联系为制度变迁的初始路径,随着制度的演进,地方城市、区域经济、地方企业以及消费者等多个主体获得利益,这使得城市群这种制度不断自我强化,企业、消费者的制度需求不断增加,在新的制度需求的诱致以及报酬递增效应激励“制度生产者”增加制度供给。新的制度会不断代替旧的制度,原有的制度均衡将被打破,城市群的空间结构将依赖制度的非均衡――制度均衡――制度非均衡的循环演变机制以及城市群自身的聚集与扩散效应不断发生形态上的改变。新的城市群形态不断出现并代替原有的城市群形态。
  聚集和扩散是城市的两个基本功能,也可理解为城市化制度结构中的两种主要制度安排。城市的聚集功能主要体现在经济要素由非城市地区或周边城市地区向城市地域流动以及城市经济规模不断增加。在聚集的过程中,城市生产将表现出显著规模经济效应。然而,由于城市经济资源存在稀缺性,随着城市的聚集以及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的聚集将超过城市生产可能性边界所规定的极限,而产生聚集的规模不经济现象,从而使得经济主体产生了对新制度的需求。聚集制度将被扩散制度代替,城市将通过辐射功能将聚集能量向周边地区释放,强化了周边城市,扩大了城市群的经济空间。当扩散效应达到一定程度时,城市的功能又将扩散转为聚集。当聚集效应到了下一个极限时又将转为扩散,如此反复循环,促进了城市群空间形态的演化以及城市群的良性发展。
  因此,城市的聚集与扩散具有因果累积循环并自我强化的路径依赖机制。从空间上主要表现为城市聚集――城市辐射――城市再聚集――城市再辐射的无穷循环。从城市化制度变迁的过程上看主要表现为制度的非均衡――制度均衡――制度再次非均衡――制度再次均衡的无穷循环。据城市群的集聚与扩散以及制度变迁的特征,城市群大致经历城市区域阶段、城市组团阶段、城市群组阶段、城市群阶段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发展方式都与初始阶段的路径选择有关。
  1. 市区域阶段。区域内仅有一个孤立中心,集聚作用尤为明显。大多数城市沿区域交通干线分布,只有少数城市远离交通沿线分布,城市间的功能联系比较微弱。
  2. 城市组团阶段。受区域核心城市的扩散作用,在区域交通干线上的重要中心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随着其功能的完善,城市间开始建立较密切的联系。
  3. 城市群组阶段。随着中心城市聚集与扩散作用的循环发展,区域内城市间的相互联系更加紧密,伴随着与交通干线有着密切联系的支线网络的发展,那些位于干线上的城市作为次级中心地区的功能逐渐被强化,对次级城市产生辐射,然后次级城市再通过支线影响到更低级的城市。这样强化了城市间的关联性,逐渐形成不同地域结构功能的以都市区为中心的城市群组,至此,城市群形态基本形成。
  4. 成熟的城市群阶段。随着城市群组交通网络日益发展以及城市联系更加紧密,城市间的职能分工日趋明显,城市等级体系逐渐成形。同一等级城市间的横向联系以及不同等级间的纵向联系均有所增强,逐渐形成具有完善空间结构、等级――规模结构、职能结构的成熟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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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增强
  责任校对:焦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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