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承担水平影响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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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栾天虹 吴灵玲
【摘要】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致力于解决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冲突以及银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进而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本文以我国10家上市银行2007―2010年的年报为数据来源,对上市银行治理机制对风险承担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对风险承担产生了显著影响,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风险承担越低;国有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性质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非上市流通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正相关;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高管薪酬没有对风险承担产生显著影响。
【关键词】 上市银行 治理机制 风险承担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改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促进银行体系健康发展的关键。自深发展1991年上市以来,我国已有16家上市银行,银行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承担了相当大的改革成本,累积了大量的制度性风险。虽然各大银行都加大了公司治理的力度,但仍存在各种缺陷,风险隐患不可小觑。
一、文献回顾
1、股权结构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关系研究
国外的银行股权相对来说较为分散,且以私人股权为主,故学者主要从委托代理理论方面展开论述,主要形成了“道德风险论”和“公司控制论”两种观点。Merton(1977)与Marcusand Shaked(1984)以道德风险假说为基础,提出股东是银行贷款的主要决策者,股东们可以控制银行管理者,股东为最大化其收益而可能从事更高风险业务,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引发道德风险。Gorton and Rosen(1995)提出“公司控制论”,该理论认为在银行业体制不佳的时期,管理者持股与银行风险应成一倒U型关系。反之,当银行体制良好时,管理者则会“过于保守”。
在我国,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股权集中与国有股份是股权结构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故我国银行股权结构研究的重要落脚点在股权集中与国有股份上。李维安等(2004)的实证研究表明,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成正相关关系。张学陶、李家豪(2009)通过研究得出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承担显著正相关。曹艳华(2009)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国有股比例的增加导致风险增加,外资股持股比例的增加则降低了风险;全国股份制银行第一大股东的国有性质降低了风险。曹廷求等(2006)对山东、河南29家中小商业银行的调查数据表明,银行第一大股东的性质没有对银行风险产生显著影响。
2、董事会与银行风险承担关系的研究
Changanti et al(1985)与Jensen(1993)认为,当董事会人数较多时,容易造成董事间的沟通与协调困难,以致于让管理者有机会去追逐个人利益;反之则较可能达到有效率的控制机制,使经理人倾向和股东利益结合,而不会造成银行风险增加。但从另一角度看,外部董事的数量与董事会人数成正比,当董事会规模变大时,外部董事的人数也变多,其可能倾向支持风险较小的决策。Simpson and Gleason(1999)认为当董事会人数较少时,可能会出现易受管理者影响与控制的现象,但当人数增加时,反而可能提出较广泛的建议,银行风险会减小。
孔德兰、董金(2008)认为董事会和监事会规模与银行风险显著负相关,独立董事比例与银行风险显著正相关。张学陶、李家豪(2009)的研究结果显示: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占比都对信用风险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董事会规模越大,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上市银行信用风险承担越低。
3、高管薪酬与银行风险承担的相关研究
早期Fama(1980)曾分析经理人薪酬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且发现支付高额薪酬,将有助于降低经理人进行危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即可减缓代理问题的发生,且后续学者如Murphy(1985)、Antle and Smith(1986)、Aggarwal and Samwick(1999)与Fu(2001)等也进行了相关议题的检测,结果也一致性地支持此观点。但就另一个观点的文献发展支流中,Shleifer and Vishny(1989)与Christie and Zimmerman(1994)提出高阶经理人会倾向从事对自己有利的活动,追求自身利益极大化,进而可能从事高报酬、高风险的方案,并在公司获利提升的同时,获取较高的奖酬,而增加的风险则转由股东及债权人来负担。
二、理论假设
1、股权结构与风险承担的关系
在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更强,按照道德风险论的观点,对银行控制能力更强的大股东追求超额风险的动机也更加容易变成现实。对银行股东而言,高杠杆的资本结构使其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于投资高风险性项目,并且银行的大股东更容易通过关联交易从银行套取资金。亚洲银行公司治理工作小组(2005)认为,银行业滥用关联交易,特别是关联贷款,导致的后果比其他绝大多数行业要严重得多,从事关联交易的动机(特别是在家族式银行中)比其他行业也要大很多。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正相关。
我国的商业银行历史不长,银行业又是我国重点管理的行业,计划经济的痕迹遗留依然存在,国家股权在商业银行股权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由于国有股投资主体和商业银行主要高管由国家机构审批指派,导致“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前者造成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软化,国家及其代理人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远远大于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的监督约束,后者导致过分的在职消费、行为短期化、转移国有资产等代理问题。Bonin等(2005)、Fries等(2005)研究发现银行所有权主体的性质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在过渡经济国家中,国家持股比例越高,银行风险越严重。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国有股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性质与银行风险承担正相关。
由于体制原因,我国上市银行中仍存在非流通股,稳定性股东或稳定性股权将继续存在。当股权具有充分流动性时,股票价格更准确地反映银行业绩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努力水平,同时股东能够采用“用脚投票”方式使经营者感受到来自外部市场被收购接管的压力。而稳定性股东大大削弱了资本市场的约束作用,增强了经理的控制能力,助长了其道德风险,提高了银行风险。因此,本文选用非上市流通股比例作为稳定性持股比例的替代指标,提出假设3:非流通股比例与风险承担正相关的假设。
2、董事会结构与风险承担的关系
董事会是企业决策的重要机构,董事会对企业的事务行使独立于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其他因素。因此,科学决策、相对独立以及具有监督机制的董事会可以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内部人向公司掠夺或输送利益,也可以落实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一般认为,规模较小的董事会更能实施有效的控制,较大的董事会则由于沟通、协调的问题使得经营者更容易追逐个人利益。但对于银行而言,规模较小的董事会意味着股东具有较强的控制力,从而会使银行风险增加,而董事会人数较多时则会使得董事成员在专业知识、管理经验等方面实现互补,有利于吸收各种不同的意见,从而减少经营风险。
公司通常用独立董事占比来考察董事会的相对独立性。所谓独立董事是指不在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受聘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越大,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就越客观公正。Byrd et al(2001)以1983―1990年间美国26家发生风险事故和60家没有发生风险事故的存款机构的对比分析发现,独立董事占比更高、独立性更强的董事会银行风险越低。由此,本文提出假设4: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与风险承担负相关。
3、高管薪酬与风险承担的相关关系
按照激励相容的观点,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会协调所有者管理者的代理摩擦,有利于银行绩效的提高,同时会削弱高管人员追求过高风险的动机,这表明高管人员薪酬激励越到位越有利于风险控制。在本文中,我们假设银行高管人员的薪酬越高(主要是现金收入),则更容易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足,因此不愿冒险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来使银行利润和自己的收入提高,所以提出假设5:高管人员薪酬水平与银行风险负相关。
三、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本文选取2007―2010年我国10家上市银行的共40份年报作为研究的数据来源。与已有研究相同,本文采用具体的风险指标替代风险承担。我国的商业银行以传统业务为主,利息收入是每家商业银行营业收入最重要的部分,基本占比都在75%以上。虽然在近几年的发展和改革中,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但是不可否认,其在商业银行业务中的重要性还不高。所以,本文将主要考虑公司治理机制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参考已有的文献,信用风险用不良贷款率来衡量。
公司治理机制中有很多的指标无法量化,为此,本文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选取适当的解释变量。我国银行股权相对集中,本文选取的十家上市银行样本的前三大股东持股平均占比50%以上,为此,我们选取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衡量股权集中度;股东性质采用国有股占比和第一大股东性质来定义;选取非流通股占比作为稳定性持股比例的替代指标考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对于董事会,则选取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2个指标考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选取行长薪酬考察薪酬激励对风险的影响。以上各有关变量的详细定义见表1。
2、样本描述性分析
根据表2可以看出,由于国家对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视以及银行本身的不良资产管理,上市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总体来看是不断趋于下降的;前三大股东占比总体呈不断增加的趋势,但各行间差异较大,最小占比20%以下,最大占比95%以上;非上市流通股占比总体不断减少,个别银行已实现全流通,但也有银行的限售股比例依然很大;国有股仍占很大份额,上市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多为国家或国有法人;董事会规模及独立董事比例相对稳定,董事会构成人数在16左右,独立董事在5人左右;行长薪酬较为稳定。
3、多元回归分析
为了检验前文提出的理论假设,我们以银行不良贷款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多个治理指标为解释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分析。为了避免各解释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在建立模型时尽可能选择更具解释力的变量作为解释变量,经过检验,选择以下4个方程:
NPL=STABLE+XZ1+BOARD+ID+SALARY (1)
NPL=STAT+BOARD+ID+SALARY (2)
NPL=STABLE+XZ1+BOAR (3)
NPL=SH+BOARD+XZ1+SALARY(4)
通过Eviews6.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参数估计,对上述4个模型进行检验和测算,得出固定效应模型最为合适,回归结果统计如表3所示。
(1)股权集中度(SH)。此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显示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承担显著负相关,拒绝了原假设。这是因为样本银行的前三大股东持股相对平均,不能凭借一方的控股能力谋取控制权收益。同时,股权集中有助于解决股东监督管理层的动力和信息问题,积极的大股东愿意并且能够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制约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此外,我国上市银行的前三大股东多为国家或国有法人,国有控股银行由于承担更多的社会和公众责任,面临更大的信誉压力,因而会较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审慎经营。
(2)国有股持股比例(STAT)与第一大股东性质(XZ1)。这两个变量的系数均显著为负,显示国有股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性质都与银行风险负相关,拒绝了原假设。对于我国上市银行而言,前三大股东基本都是国有股或者国有法人股,使得国有股持股比例对风险承担的影响与股权集中度相似。此外,在我国,银行与政府关系密切,当国有股份较低时,银行得不到政府有力支持,而政府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极其重要的盈利来源。当国有股份逐渐加大时,政府方面的支持将得到显著增强。
(3)非上市流通股比例(STABLE)。此变量通过了方程3的检验,系数大于0,显示其对银行风险承担呈正相关关系,验证了前文提出的假设。稳定性股东的存在,使资本市场的约束作用大大被削弱,再加上我国的外部接管市场发展不充分,“用脚投票”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造成经理人的控制力很强,道德风险加大。
(4)董事会规模(BOARD)与独立董事比例(ID)。BOARD变量的系数不显著,显示董事会规模与风险承担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但从表3中可以看到,4个方程的系数均为负,可以认为两者之间微弱负相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原假设,即董事会规模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董事会人数较多,可以实现专业知识、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互补,有利于吸收各种不同的意见,从而减少经营风险。ID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独董比例与风险承担显著负相关,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上市银行风险承担越低,有力地验证了原假设。独立董事较之内部董事而言,监管更加客观、公正,可以有效防范银行高风险。
(5)高管薪酬水平(SALARY)。此变量系数不显著,显示高管薪酬水平与风险承担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与原假设不符。其实,就高管薪酬与风险承担关系的实证研究来看,结论很不一致,正相关、负相关和不显著的实证结果均有。当高管薪酬能缓解代理问题,增加经理人对公司的向心力时,有助于降低经理的违约风险,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若管理者追求自身私利,投资高风险高报酬项目,将推升银行的风险承担,估计系数为正;若薪酬激励的这两种效果相互作用并相互抵消,可能会得到本文的结论。另外,选取变量过于单一,也可能是得到本文结论的原因之一。
四、结论分析与建议
本文以上市银行的年报为数据来源对上市银行治理机制对风险承担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统计结果表明,股权结构是我国上市银行风险承担的显著影响因素。其中股权集中度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透过二者之间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可以发现,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制衡作用非常重要,通过这种制衡机制,可以有效地防范单一大股东的道德风险与激进行为,使银行倾向于稳健经营。反应股东性质的两个指标国有股占比和第一大股东性质并没有像假设提出的那样会显著提高银行的风险。因此,我们认为银行的国有性质与风险之间不存在确定的正向关系,政府持有银行股份并不一定会带来负面影响。作为稳定性股权的替代指标,非上市流通股比例与风险承担正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稳定性股东削弱了资本市场的约束作用,增强了经理的控制能力,助长了其道德风险,提高了银行风险。董事会治理对上市银行风险承担影响较为显著。董事会规模越大、独立董事比例越多,风险承担越低。高管薪酬对银行风险无显著性影响,但这并不表明薪酬激励不重要,尤其是在我国高管持股不普遍的情况下,适当地让高管持有股份,可以增加高管对银行经营管理的责任心。
基于上述的结论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建议:第一,优化股权结构。其中最重要的是积极引进机构投资者,在大型国有股逐渐退出的趋势下,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就显得尤为必要。因为机构投资者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上市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第二,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提高独立董事尤其是外国董事的比重是今后上市银行完善董事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向。第三,建立合适的高管薪酬机制,适当实施股权激励。
(注:本文系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内部人资本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基于资本监管与治理机制共同作用的分析”(09YJC79024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曹艳华: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对风险承担行为的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9(5).
[2] 张学陶、李豪杰: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J].求索,2009(10).
[3] 李维安、曹廷求: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与城市银行绩效――来自山东、河南两省的调查证据[J].经济研究,2004(12).
[4] 曹艳华、牛筱颖:上市银行治理机制对风险承担的影响(2000―2007)[J].金融论坛,2009(1).
[5] Shleifer and Vishny: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J].Journal of Poltical Economy,1986(94).
[6] La Porta,et a1.:Government Ownership of Banks[J].Journal of Finance,2002(57).
(责任编辑:李文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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