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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贷市场的格局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海萍

  【摘要】 本文以青岛市农村信贷市场为研究对象,认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企业贷款市场竞争相对充分,农户贷款市场也正由垄断到逐步引入竞争,解释了农户融资利率高的原因,提出了缓解农户贷款市场资源短缺的两个思路。
  【关键词】 农村 信贷市场 格局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和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拉大,“三农”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国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战略问题。“三农”问题的基本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农村金融的支持和发展。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扩大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起,每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都突出了农村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贷市场日益完善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制定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全的农村金融体系”;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推进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到2010年一号文件规定“引导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影响力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到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青岛胶南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市,2004年辖内仅有农发行、四家国有银行和信用社;截至2006年,辖内新增加城市商业银行1家;截至2010年,新增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各1家,逐步由农村信用社一枝独大,演变为商业性、合作性、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
  1、农业银行回归农村金融市场
  在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国务院明确提出了面向“三农”的原则,2008年农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以位于县域地区的2048个县级支行和22个二级分行营业部为基础组建“三农”金融部,对“三农”金融业务实施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更加贴近农村市场的需求。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继成立
  2007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8年银监会下发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截至2010年3季度,青岛市县域有农村商业银行1家、村镇银行3家、小额贷款公司7家。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占据龙头地位
  前些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继退出农村市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中占据绝对垄断地位,2004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4%。随着国有银行重新回归农村金融市场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继设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占有率有所下降,但依然占据龙头地位。2010年9月末,青岛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有率为28%。
  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贷市场的组织形式
  已有研究多数认为农村信贷市场是一个垄断的市场。陈雨露、马勇(2008)认为农村中的正规金融是农信社垄断的市场。陈鹏、刘锡良(2009)以2007年贵州的农村数据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认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属于典型的垄断企业。陶正芳(2009)认为,在绥化市这样经济欠发达农业地区,农业银行基本退出了农村市场,邮政储蓄银行刚刚成立,在利率形成机制上没有形成充分的竞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地位,由于缺乏竞争,在贷款利率定价上采取垄断地位。
  上述的观点都立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数据,本文以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贷市场为研究对象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贷市场竞争相对充分,并非农信社垄断的市场。本文以青岛市涉农贷款数据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认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企业贷款市场是一个竞争相对充分的垄断竞争市场,而农户贷款市场正由典型的垄断市场到逐步引入竞争。
  1、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企业贷款市场竞争相对充分,是一个典型的垄断竞争的市场
  西方经济学中对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为: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农村企业及其他组织贷款主要集中在县域城镇地区,这一市场存在多个金融机构的竞争,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这一市场的占有率比较均衡,同时正规金融还面临着民间融资的竞争。以青岛市2010年6月末的数据为例,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市场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占比22.22%,工行、农行、建行的市场占有率均在10%~20%的范围内,中行、国开、农发、交行、招商、华夏的市场占有率均在3%~10%的范围内。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企业贷款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是一个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
  2、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户贷款市场的垄断局面正被逐步打破,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然占据主导地位
  2004年6月末,青岛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比例占89%,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金融机构纷纷进入农村市场,新型农村机构不断成立,合作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农户贷款市场基本由国有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构成,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然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截至2010年6月末,青岛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比例占59%,农信社对农户贷款定价拥有垄断市场的能力。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国有银行进入农户贷款市场,建设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担保,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了业务合作,重点采取“公司+农户”的方式,由公司给上下游农户提供担保,银行给农户发放贷款,公司向农户定向收购,形成一个产销都有保证的产业链条。农业银行自2009年试点并推广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简化办贷手续。2010年上半年,农行青岛市分行惠农卡新发卡6万余张,总量达到23万张,发卡激活率100%,授信农户13369户,农户小额贷款余额达到3.1亿元。以青岛市2010年6月末数据为例,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户贷款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0.32%、5.54%、2.8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都处于起步阶段,农户贷款市场占有率低。
  综上所述,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逐步演变为商业性、合作性、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企业信贷市场竞争相对充分,是一个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农户贷款市场由农村信用社绝对垄断的局面正在逐渐改变。
  三、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市场民间金融方兴未艾
  民间金融在我国农村市场一直处于一个重要位置。2005年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中国GDP的6.96%左右”。虽然研究人员调查所取得的样本的区域范围、样本量及测算方法均有很大的不同,但从以上研究人员所得出的数据来看,我们可以肯定农村民间借贷的发生是非常普遍的。据青岛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估计,2009年青岛市县域民间借贷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经济发达地区经济贸易频繁,民间借贷逐渐显现出市场化的趋势,2010年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辖内200户有民间借贷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105家企业、95家个体经营者)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出现了新的特点。

  1、民间借贷的活跃,催生职业放贷人出现
  33%的被调查者既借入过资金又借出过资金,67%的被调查者仅借入过资金。随着民间资本的扩大,一些专业的放债人应运而生。如胶南从事手推车制造的一家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订单减少,2008年11月份退出生产领域,聘请了一位商业银行内退的人员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这次调查发现了3家类似的退出生产领域专门从事放贷收息的企业。
  2、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特征明显
  根据人民银行民间借贷利率监测,经济不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利率比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高2―3个百分点。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民间资金短缺,中介服务机构少,信息不对称,利率相对较高。经济发达的市区民间资金宽松,民间借贷的中介服务机构竞争激烈,银行服务完善,利率相对较低。
  3、民间借贷趋于组织化,借贷的方式更加正规
  有55%的被调查者表示获得民间借贷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更加广阔,放贷更加组织化、专业化。抵押物的范围更加广泛,动产、不动产、物品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均在抵押品范围以内。如胶南市王台镇部分蔬菜大棚成为抵押物,琅琊镇养殖户用养殖水域的使用权进行抵押,通过民间借贷公司操作的贷款抵押物多为房产等不动产。
  四、研究结论
  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贷市场可以分为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市场及农户贷款市场,前者是一个竞争相对充分的市场,既有多家正规金融机构参与竞争,还有规模庞大的民间资金参与其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信息相对较为透明、竞争较为充分,利率维持在一个均衡的状态。后者是一个垄断特征明显的市场,无论是正规金融还是民间金融,都具备某些垄断特征,作为面临现实资金缺口的农户,如果被排除在作为正式金融垄断者的信用社的信贷配给范围之外,那么在其他融资手段(亲情借贷和关系借贷)无法满足现实的金融需求时,只能被动求助民间借贷并被动接受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农户在借贷市场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一方,资金的供给方面依然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最终的利率依然由供给方主导,这也是农户融资利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缓解农村金融市场资源短缺所导致的种种问题,有两个思路:一是对非正式金融加强引导,发挥其积极作用;二是加大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供给,从根本上缓解严重的供给不足问题。此外,还要引导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鼓励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加大对农户的贷款,开发适合农户的业务品种,增加金融供给。
  
  【参考文献】
  [1] 徐忠、程恩江:利率政策、农村金融机构行为与农村信贷短缺[J].金融研究,2004(12).
  [2] 李海萍: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合作机构的定价行为分析[J].经济视角,2009(11).
  [3] 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科学,1998(1).
  (责任编辑:胡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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