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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老龄产业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柏霞

  【摘要】人口老龄化催生老龄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本文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阐述了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别是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将引起经济结构的变化,政府部门应如何顺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实际,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去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加快老年产业的发展。老龄产业的产生有其多种原因,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如何解决老年人口需求大、而满足老年人口消费需求的产品少的矛盾,本文提出了符合区域实际的有针对性的建议,特别是政府的扶持政策、政府的助资补贴对吸引民间投资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将会吸引大批致力于老龄产业的企业投资这一新兴产业。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老龄产业 消费市场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的上升,它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这种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会对社会、经济、家庭等方面产生广泛的影响。据辽宁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截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沈阳市总人口7266200人,60岁及以上的人口有1080900人,占总人口的14.88%,沈阳市早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的行列。人口老龄化除对社会、经济、家庭产生影响外,还会引起经济结构的变化,最明显的就是人口老龄化催生了老龄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本文将从老龄产业发展的角度,针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提出几点思考。
  
  一、对老龄产业的基本认识
  
   老龄产业是指为老年人口提供产品或劳务、满足老年人口衣食住行用以及精神文化生活等各方面需求的各种行业。老龄产业内涵具有三个方面的属性:一是它既包括有形的商品、产品,也包括无形的产品、服务;二是它不但包括物质方面的商品和服务,也涵盖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商品和服务;三是老龄产业所涵盖的领域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生产领域,也包括流通领域及相关的服务领域。
  1、老龄产业产生的原因
  (1)发展老龄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老龄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极大地提升了整体经济实力,这为推动老龄产业发展、满足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创造了宏观环境。
  (2)发展老龄产业是老年人口需求增长的要求。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及老年人口规模的较快增长为老龄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同时,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稳定提高,需求呈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也为老龄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老年人的相对购买力水平稳定增长,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呈多样化,使老年人成为消费群体中的重要目标市场之一。
  (3)发展老龄产业是商家市场营销意识增强的必然结果。市场的需求导向也促使企业开始注重对特殊群体和特殊市场的研究。老龄人口在购买力水平、消费行为、消费态度与其他年龄组比较有不同的特征,企业经营者应给与更多的关注,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消费需求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战略,这种营销意识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老龄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2、老龄产业的服务对象
  老龄产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老年人,也包括尚未进入老年人的年龄界限,但因生理、心理或其他原因同样对相关的老年产品和服务有着客观需求的人口。对老龄人口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能有针对性地去开展工作,拓展市场,满足老年人口的消费需求,推动老龄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的老年消费市场需求还没有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适合老年人需要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以及各种服务还太少,某些方面基本上还是空白,老年消费市场也尚未形成,老年人在一般市场上很难买到所需的商品。服装、食品、生活用品、旅游路线等都尚未形成专供老年人的特色消费市场。以沈阳市的养老产业为例,目前沈阳市有养老机构176家、床位12237张,但目前其利用率很低。有的民营养老院50张床位,仅有10余个老年人居住,入住率20%。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本来蕴含着巨大商机,为什么社会化养老却缺乏活力?
  1、政府和企业对老龄产业发展关注不够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没有充分认识发展老龄消费市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政府缺乏鼓励开发老年消费市场的政策,许多企业缺乏长远打算,急功近利,不愿投资或经营那些经营周期较长或利润不多的老年产品,老龄产业滞后。
  2、老年群体的经济消费能力不高
  目前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总体上不高,而且内部存在较大差别,形成了富裕、小康、温饱和贫困老年人并存的情况,相当多的老年人没有条件消费。还有的以牺牲自己的消费需求去补贴子女的生活或隔代育幼之需。
  3、现有老年产品和老年服务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主要表现为:品种单一、缺乏创新、质次价高,造成老年人消费热情不高。以沈阳的养老产业为例,如前所述为何会出现一面是惨淡经营的托老机构,一面是呼声日高的养老需求,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高质量的老年公寓少,大部分社会化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与社会需求相脱节,低档的硬件设施和低质的服务缺乏吸引力。究其原因,一是资金约束,目前民间社会养老机构资金力量薄弱,要改善设施和服务力不从心;二是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素质较低,不少机构负责人缺乏专业理念、经营技能和融资能力;三是护理人员大多没经过专业培训,服务意识差,服务技术不规范。
  4、传统观念影响老龄产业的发展
  以养老产业为例,造成养老院养老难的另一主要原因是传统的居家养老观念使得养老机构不为人们普遍认同。在对某市的老人调查中,90%以上的老人认为居家养老更经济,可以得到更多精神上的慰籍和融洽的亲情关系;只有不到30%的老人表示当生活不能自理,为了不给家人添麻烦,会考虑选择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而对在养老院内老人的调查显示,80%以上的老人入住原因是无子女、家人无力照顾、不想给子女添麻烦、家庭不和、配偶去世等,只有10%的老人认为在养老机构更有乐趣。
  
  三、发展我国老龄产业的对策
  
  开发老年消费市场、发展老龄产业,不仅是沈阳市100多万老年人口的迫切要求,同时对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在:可以有力地推动老年产业的发展,深化老年产业分工,促进经济的增长;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体现国家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可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共享和社会稳定。
  1、加快经济发展速度
  加快经济发展,不断增加GDP,在增强经济实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这是提高消费能力的物质基础,只有经济协调快速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继而提高老年人的消费水平,发展老年消费市场,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2、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
  我国应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增加老年福利设施的投入,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解除老年人口的后顾之忧,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这是一种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发展老年消费市场和老龄产业的制度保障。
  3、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政府应根据人口老龄化的情况,对一些产业进行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老年产品市场的发展。已出台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非常及时,各管理部门应运用市场机制,制定一些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发展老龄产业,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发展老龄产业的资金,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鼓励扶持民营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政府在资金、政策上对社会化养老机构的扶持,极大地调动了民营资本投向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如沈河区为两家新建民营养老机构一次性补助就达29万元,说明政府扶持老龄产业有了实效。养老社会化服务要逐步走产业化的发展道路,这是方向和趋势。
   4、老龄产业和老年服务机构要提供合适产品和专业化服务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受老年身体条件、心理状态的影响和制约,他们在观念、起居、衣着、旅游、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老年用品生产企业应认真搞好市场调查,摸清老年人口规模、老年人口结构、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老年人口的特殊消费需求对市场结构的影响,以及老年人的消费心理和消费特征,增强预见性,使老年产品的开发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同时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尤其是老年护理产业,满足高龄老人对医疗保健需要和服务性消费的需求。
  5、引导老年人树立新的消费观
  新型老年产品的被认可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社会与市场的共同引导。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老龄产业的发展,转变老年人的陈旧消费观是完全有可能的。因此,商家要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和引导,企业和厂商要恰当定位宣传战略和营销战略,树立品牌意识和市场信誉。商家应开展体验销售、真情销售、微利销售,让自己的新产品促进老年人消费观念的改变,使老年人敢于消费、善于消费、乐于消费。
  总之,发展老龄产业,加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需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产业规范等方面要有政策支持,企业要积极参与,同时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鼓励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推动老龄产业的发展。还要注意引导消费,培育老年消费市场,从产业和消费两个渠道推动老龄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晓京、李哲:综合新闻栏目[N].沈阳日报,2007-3-13.
  [2] 徐晓敬:关注栏目[N].辽宁日报,2006-8-7.
  [3]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世纪之交的中国人口(全国卷)[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4] 杨中新:中国人口老龄化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查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5]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工作干部读本[M].北京:华龄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胡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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