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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优宏观税负的界定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依娴

  【摘要】有关我国实际税收负担率的高低及其走向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本文首先从衡量税收负担率的统计口径、宏观税负的纵向比较出发,对我国最优宏观税负的区间进行了估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税收负担率一直稳定在10%~18%的水平,这与本文估计的我国目前能够接受22%左右的最优税收负担率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名义宏观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宏观税收负担 最优宏观税负 政策选择
  税负负担反映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是税制的核心问题之一。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在我国如果仅以政府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实际的宏观税收负担率,不仅不能正确反映政府所能支配财力的全貌,而且也难以进行宏观税收负担率的国际比较,为此我国的学者将宏观税收负担率分为大、中、小三个统计口径。所谓“小口径”的税收负担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本文称之为名义宏观税负。所谓“中口径”的税收负担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这里的“财政收入”,不仅包括税收收入也包括其他收入,如企业利润、国有资产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所谓“大口径”的税收负担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还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纳税主体、甚至非纳税主体收取的大量不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没有纳入政府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资金收入等,本文称之为实际宏观税负。不同口径的税收负担率在进行不同目的研究时会有不同的选择,从而对宏观税收负担也会有不同的判断,本文将采用小口径的税收负担率。
  
  一、我国不同时期宏观税负的状况
  
  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不相同的,通过对不同时期宏观税收负担的纵向比较,可以分析税收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状况,同时可以分析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合理。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的名义(小口径)宏观税负偏低。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占GDP的比重经历了1995和1996年的缓慢下降之后,进入了一个高速上升期,到2004年已经达到了17.66%,9年间(从1996-2004年)提高了7.48个百分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扭转了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不利局面,增强了国家集中财力的能力以及对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即使如此,目前的税收收入还是难以满足国家公共支出的需要,同时财政赤字急剧膨胀、债务负担日益沉重。尽管近年呈现出增长趋势,但仍处于这种低水平状态。按近似口径比较,我国名义宏观税负水平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世界上低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为18.24%,中等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为14.4%,中高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为23.2%,高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为36.6%。无论与转轨国家还是与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相比,我国的各项指标均较低,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显然偏低。
  2、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较高。另一方面,如果从大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来看,我国的宏观税负不仅不低,而且还相当高。从1994年到2004年间,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几乎每年都迈上一个新台阶(除1995年外),从15.14%跃升至23.33%,增加了8.19个百分点。由于我国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还存在数量难以估计、使用方向难以控制的庞大制度外收入(主要是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非税收入规模的日趋膨胀,使得我国实际(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1998年我国实际宏观税收负担率为24.53%,高于发展中国家18.13%的平均水平,已经在接近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反映了我国非税收入规模增长过快、比重过大,纳税人难以承受的现实。
  
  二、我国最优宏观税负水平的界定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了解了我国名义宏观税负偏低、实际宏观税负较高的现状。那么,究竟名义宏观税负应该在什么样的水平才是最合理、最优的呢?从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个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最优宏观税负区间。判断税负是否处于最佳水平通常有两个标准:一是看是否有利于经济增长与发展;二是看能否保证政府职能充分实现。实际上二者是统一的,经济增长为政府筹集资金实现职能提供保证,而有效行使政府职能也有利于经济增长。但是二者也存在一些矛盾,从促进经济增长来看,税负应低一些,但从保证财政职能来看,税负则不能过低。一般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与宏观税负是正相关的,税负上升,GDP增长率也上升,且相关度都比较高。所以,我国的最优宏观税负水平究竟应该是多少,应以经济发展与税负水平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在我国,由于劳动力供给过剩,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低,经济增长主要来源于投资,因此经济增长率与投资率的变动基本上是一致的。马拴友(2001)用一个简单的跨时期替代模型证明了这一点,在此笔者也想采用这种思路,将能使投资率与经济增长率同时达到最大化的税收负担率作为最优税率。在实际税收负担率小于最优税率时,提高税收负担率也能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收与投资和经济增长并不完全是负相关的,所以在一定范围内税收负担率是可以提高的。中国GDP、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情况(1985-2004)见表2。
  
  图1税收负担率与固定资产投资率散点图
  数据来源:表2。
  
  既然投资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我国的投资函数来确定我国的最优税收负担率。表2是我国1985年-200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情况。图1是根据表1、表2中的数据而绘制的我国1985~200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与名义宏观税负的散点图,其中I表示投资率,T表示名义宏观税负。从趋势线可以看出,税收负担率与投资率负相关,但二者并不完全是线性单调关系,其曲线特征也比较明显。因此,如果用线性函数去拟合税收与投资的关系,将过于简单化而且不够精确。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用曲线来拟合它们之间的关系,以便求解使投资率最大化的最优税收负担率水平。在实证计量上,建立以下二次多项式投资函数:
  
  现以1985-2004年为样本空间(具体数据见上面表2),我们来分析宏观税负对总投资率的影响,以此来确定相应的最优税率。其中,因变量投资率的定义是总投资率,即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率;总产出的价格以现价表示;人均GDP的增加是当年价格GDP的增加额。
  对(1)式进行回归,回归的结果如下表:
  
   让我们把目光再次转向我国实际的名义税负水平,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税收负担率一直稳定在10%~18%的水平,这与估计出的最优税收负担率量值有一定的差距,说明我国名义宏观税负水平偏低,存在着提高的较大空间。
  
  三、调整和优化我国宏观税负的政策选择
  
  基于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调整和优化我国宏观税负的总体思路为:“切实降低实际宏观税负,继续提高小口径宏观税负”。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政策措施来实现税负水平的调整和优化。

  1、整顿政府收入渠道,理顺税费关系
  各种乱收费是造成我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不高,而企业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因此彻底整顿政府收入渠道、理顺税费关系、减少非规范收入是优化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首要任务。取缔各种非法收费项目即各种乱收费,取消应由一般性税收提供资金的收费项目,将应由供求双方通过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易的项目推向市场,保留一般性行政性规费和部分公益事业单位的收费,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和规范政府收费的管理制度。把那些具有税收性质且收入稳定的收费和基金,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费改税”。将各类统筹保险基金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设立燃油税、文化教育税、环境保护税,重新调整农业税,扩大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课税范围。进一步规范财政体制、整顿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把现行地方政府支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把政府部门分散管理的各种基金和收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纳入国家预算,不应再有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收支存在。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现行税制
  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税制,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将与增值税征收范围密切相关的建筑安装业和交通运输业先行改为征收增值税,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及其税收负担的合理转嫁,逐步实现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平衡,待时机成熟对所有商品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取消营业税。要重新进行税率设置,考虑只设17%和10%两档税率。取消把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办法,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和经营项目进行征收。二是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同时取消消费税从量定额征收方法,实行从价定率征收。三是将现行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以平衡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四是完善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征收方式。要有针对性地改变综合计算用的累进税率高、分级税率低的办法,提高分项征收的负担率,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五是坚持国民待遇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除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税收优惠和减免在税法中统一规范外,取消以地域性为特征的税收优惠和减免,以实现全国各地区的税政统一、税负公平。
  3、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减少税收流失
  实现全面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健全高效制约机制,堵塞征管工作漏洞,是提高名义宏观税负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部门要加快征管改革步伐,完善现行征管模式。要加强管理和税务稽查,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对纳税人经营财务的全面监督,严惩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应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允许不同税源结构、不同征管水平的地区,对不同纳税意识程度的纳税人和不同征管难度的税种采用比较灵活、有效的征管办法。要正确处理完成计划与正确执法的关系,把加强征管与完成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实践中存在的以计划为中心的征管思想,应以执法的正确性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对税收工作进行考核。积极推行税收电子化,进一步加快计算机开发应用步伐,加快推行新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使税收管理进一步上档次、上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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