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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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华梅
财政部于2006年初正式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已于今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旧会计准则对比体现了以下几大变革,即:“存货管理”、“跌价准备计提”、“借款费用”“债务重组方法”、“无形资产的推销”、“公允价值应用”、合并范围的扩大等。这些项目在变革前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用来操纵利润的典型手段。新准则执行后上市公司能否再利用相关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来操纵利润粉饰报表呢?本文将通过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来说明新准则实施后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影响。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
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改为先进先出法核算存货的发出成本,并非就认为上市公司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新准则中虽然后进先出法被取消了,但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却并没有变化,仍可以用来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既仍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仍可调节利润。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冲回受到限制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贯彻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原准则规定要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虽然有一定的计提方法可循,但多数资产的计提需要根据职业判断和会计估计,因而当盈利上升时多计提减值准备,而盈利下滑时再将减值准备冲回,就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常用手段。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今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即一些公司利用大幅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惯用伎俩受到了限制。但原计提的八项减值准备项目中,应收账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项目未做冲回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仍有可能利用这些减值准备项目操纵利润。
三、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原准则对于发生的借款利息等各种费用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一是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且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也有严格限制。第一,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资产仅限于固定资产,即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构建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的构建或制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不能够予以资本化;第二,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仅限于专门借款,即企业只有为构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允许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均不允许资本化。而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除了固定资产外,还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或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除专门借款外,为购建或生产专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应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这意味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除了固定资产外,还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或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外还包括一般借款。
这项规定为上市公司利用借款费用进行利润操纵指引了道路。根据新准则,上市公司可能在一般借款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例如,企业如欲提升业绩,需要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则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另一方面,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四、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和摊销方法的变化
首先,一改原准则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则,新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研究阶段;二是开发阶段。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仍采用原准则的处理方法;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计入无形资产,即资本化。无形资产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增加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调节空间。虽然新准则对研发的这两个阶段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将难以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也就难以划分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再者,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再限于直线法,年限也不固定,因而上市公司也可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推销方法来调节利润,满足融资的要求或达到其他目的。
五、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
新的债务重组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规定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将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对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来说,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部分豁免,收益直接反映入利润表,极大的提高了每股收益,与传统盈余管理方法相比,通过债务重组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新准则也会产生相同效果,大股东可以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方式不断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虽然这些非经常性损益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不会使戴上ST帽子的公司恢复上市,但确会提高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可能令上市公司的成长出现拐点,将提高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热情。
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
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拿投资性房地产为例,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由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还缺乏公平价格的形成机制,加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频繁,本身的交易价格不公平,且中介机构公信度低,市场执法不严等原因,对于什么价值才是公允价值,如何防止利用以允价值进行操纵仍是监管方面的一个难题。因而虽然新会计准则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属投资性房地产等一类的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仍有可乘之机。
七、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的确认
目前我国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因此,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屡见不鲜。新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做了新规定,要求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这种变更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
八、合并报表的范围的扩大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将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将缩小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空间,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的修改本身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利润操纵方法进行了限制,却并不能完全消除企业过度的盈余管理,新准则仍无法杜绝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可能性。除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投资者甄别会计信息的能力外,相关部门应努力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加强对舞弊查处的力度,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构建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以遏制会计造假使得新会计准则能得到更好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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