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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初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昊昱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除,美国股市又相继爆出了安然、世通等一系列丑闻,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政府将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视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而加入WTO的承诺使得全面系统地处理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紧迫。
  公司治理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问题,而委托代理关系必然会存在信息不对称。三位美国经济学家在20世纪70年代的开创性研究为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奠定了基础,他们分别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乔治・阿克洛夫,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的迈克尔・斯宾塞和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的约瑟夫・斯蒂格利兹,他们因在不对称信息市场领域的出色研究而获得了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三名获奖者不仅揭示了当代信息经济的核心,而且对现代公司治理的改革和实践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与指导意义。
  
  一、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简介
  
  阿克洛夫在1970年的论文《“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是信息经济学的代表性论著。文中提出了旧车市场模型,说明信息失衡可能导致整个市场瘫痪或者形成对劣质产品的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信息优势方可能会故意隐瞒私人信息,以求在市场交易中获取更多利益,而信息劣势方则可能因缺乏信息而利益受损。这往往还会妨碍市场达成“有效率的交易”。
  斯宾塞在1973年发表的论文《劳动力市场的信号传递》对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拓展。斯宾塞在论文中研究―厂市场上处于信息优势的行为主体如何向处于信息劣势的行为主体传递他们的相关信号,以避免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其中信号传递是指信息优势方主动采取行动,使处于信息劣势的行为主体了解产品的价值或质量,消除逆向选择,并从中获利,使市场有效率。
  斯蒂格利茨和罗斯查尔德在1976年发表了一篇题为《竞争性保险市场均衡:关于不完全信息经济学的探讨》的文章,深化了对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的研究。文章以保险市场为例,讨论了处于信息劣势的行为主体如何进行市场调整来改善市场效率,消除逆向选择。两位作者的研究显示,保险公司(信息劣势方)可以通过信息甄别(screening),给它的客户(信息优势方)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显示他们的风险状况。其中信息甄别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差别保险合同,来对投保人的风险程度进行甄别,以提高市场效率。
  以上简单介绍了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的一些代表性论著:传统经济学认为,自由竞争使市场资源自由配置,市场中交易双方拥有完全相同的交易信息,这其实是一种假定的理想状态。现实中的市场情况是,市场中交易双方掌握的交易信息并不相同,而且经常是一方掌握较多的交易信息,另一方掌握较少的交易信息,这就是不对称信息市场。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使经济学家对实际市场机制有更为客观的理解,在经济实践中有着普遍的应用。
  
  二、公司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在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司其职,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其最终目标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拥有公司日常事务的决策权,经理层由董事会提名选出,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管理,监事会成员也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表面上看来,公司治理体制很完善,各部门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但具体分析后就会发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影响公司治理体制的有效运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股东与经理层之间
  公司股东为公司所有权人,而经理层掌握着公司的经营权。对比两项权力性质不难发现,经理人员所掌握的公司相关信息量远远多于公司股东,这就造成了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经理层属于信息优势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必然会考虑个人利益,而忽视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处于信息劣势方的公司股东对此毫无办法。这种状况持续一段时间之后,就会产生“逆向选择”,公司经理层会逐渐掌握公司各项决策权力,进而形成“内部人控制”。
  
  2、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
  公司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大股东由于其出资比例,会在选举过程中占据绝对优势。因此董事会人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大股东的意愿,而广大中小股东基本上没有话语权。公司重大决策由董事会执行,大股东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小股东只能被动接受。这就造成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为信息优势方,小股东为信息劣势方。在多数情况下,小股东利益会受到损害。
  
  3、董事会与债权人之间
  公司向债权人举借资金进行负债经营,是现代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债权人在借出资金后所关注的是能否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即资金的安全性,而董事会在借入资金后关注的是如何利用借款进行投资,即资金的收益性。由于资金借出后不再由债权人管理使用,董事会掌握借款的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这就使董事会比债权人更加了解债务风险,进而造成董事会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常情况下,董事会为了股东利益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具体表现在董事会不经债权人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要高的项目,如果项目成功,债权人仅能得到合同规定的利息额,得不到项目带来的超额利润,如果项目失败,债权人要与公司股东共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逆向选择”行为的防范措施
  
  针对公司治理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问题,如何加以防范是当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个紧要问题。根据不对称信息市场理论,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解决:一是信息优势方主动向信息劣势方传递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信息劣势方通过“信息甄别”来改善公司治理环境。对于不同的信息不对称主体要选择不同的解决方式。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公司管理风险
  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以解决。处于信息优势方的管理层应该主动进行“信息传递”,即定期公布公司重大决策信息,使股东能及时了解公司运作情况,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许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作为,致使股东利益受损。因此政府相关监管机构应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惩罚措施,规范公司信息发布行为,努力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并且信息披露制度不一定局限于上市公司,可将其应用到所有公司的日常规章制度中。例如,建立管理层定期汇报制度,向公司股东出具管理信息简报,定期召开股东见面会,通报公司运作情况,并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
  
  2、增加机构投资者,保护小股东利益
  大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从本质上来说,也是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大股东与公司董事会的密切关系使其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小股东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政府监管机构应出台有效的优惠政策,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通过机构投资者来达到约束大股东的目的。由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远远高于中小股东,可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限制大股东对董事会决策的控制权,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3、利用“信息甄别”控制借款风险
  债权人相对于董事会来说处于信息劣势方,在借出资金后无法准确预知资金还款情况,董事会可能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项目,损害债权人利益。为降低债权人借款风险,可在借款过程中设计不同的合同条款,以甄别公司还款风险的大小。债权人根据公司选择的借款合同条款,便可了解公司的还款风险。针对不同的风险债权人可制定不同的监督管理策略,保证公司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在运用“信息甄别”时,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合理制定借款合同条款,使风险甄别更有效;二是对公司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管措施要得当有效,既不影响公司运作,又能准确评估公司还款能力。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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