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计量与信息披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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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庆丽
【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占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等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无形资产准则较旧准则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本文就新旧会计准则中对于无形资产规定的变化进行简单的讨论。
【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计量 信息披露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会计工作行为与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新旧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就无形资产准则来说,新旧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一、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定义比较
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强调的是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从而明确地将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从无形资产准则中分离出来。企业自创商誉和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与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更为准确和明确。新无形资产准则更为简单明了,既明确了无形资产必须是企业的资产,界定了无形资产是可辨认资产,又点明了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本质。对于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新准则不再对无形资产能否辨认进行区分。由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专指商誉,这样就在无形资产适用范围中排除了商誉,直接设置“商誉”项目单独反映,并且只需要在年终进行减值测试,不再要求摊销。由于一般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的价值并不会逐渐减少,反而会逐渐增加,因此对商誉进行单独核算和不再进行摊销更符合经济业务的本质,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和利润等要素的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另外,与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趋近于国际会计准则,使我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国际通例具有了可比性,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的竞争,进一步融入到国际市场中,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确认比较
在无形资产确认方面,新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为“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旧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相同。但是,在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确认方面,新旧准则的规定明显不同。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中则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其取得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时适当采用公允价值,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并且突破了历史成本确认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只能提供以前信息的局限性,有助于决策者更好的对企业前景进行分析,并做出及时正确的决策。
三、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计量比较
企业无形资产的获取有多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其计量标准也不同,新旧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也不同。
1、购入的无形资产
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旧会计准则中规定,“外购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会计准则中对此的规定为,“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其他支出”,并且新准则中还增加了“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有效遏制了企业利用无形资产的计量来虚增资产和提高营运能力现象的出现,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并且随着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业务会越来越多,延期支付款项会成为购销双方都比较认可的选择。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前沿性,使这部分无形资产的处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为企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有效依据。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对于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由于发行当时股票没有明确的市价,因此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账面价值入账。新准则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预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取消了企业首次发行股票时接受的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方账面价值入账规定。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加注重无形资产投资核算的公允性,与国际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接近,能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有助于提高决策的有用性。
3、企业自身研发的无形资产
对于企业自身研发的无形资产,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则将企业自身研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新准则规定的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条件时则计入当期损益。
旧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与资产确认原则并不相符,这样处理容易引发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企业管理者为了短期利润目标,有时会采取减少开发经费支出的措施,虽然短期利润目标达到了,但却阻碍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投入,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热情,促进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了企业的科技含量,使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比较
对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自入账之日起在预计使用的年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在其预计年限内进行,在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情况下,则无形资产摊销应在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进行。如果不存在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则应在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且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以摊销。
旧准则中认为,所有无形资产都应采用平均摊销的方法,显然,这种摊销方法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企业可以根据预期消耗该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利益选择摊销方法;并且,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新准则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扩大了企业的选择范围,增强了核算的灵活性,更能反映摊销的经济实质。
五、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披露比较
对于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旧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以下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的使用权,除应披露以上信息外,还应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用作抵押品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等进行披露。在新准则中,要求除以上内容外,企业还应对当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作为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当期摊销额等情况,以及当期确认为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等进行披露。与旧无形资产准则相比,新准则披露的内容更加多样,方式也更加合理,尤其是在报表中增加的对当期确认为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的披露,更充分体现了相关性原则,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多有用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无形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做出了较大的改进,使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更为规范化、具体化,不仅提高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了我国会计工作行为和工作秩序,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更为趋近,增加了与国外信息的可比性,有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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