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 结构现状及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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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 泱
【摘要】受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及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需求出现萎缩,房价开始回落,企业现金流不足,融资难度增加。在此情况下,通过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引入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是化解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房地产 融资结构 投资信托基金 优化
一、引言
2007年4月,美国第二大次级债发行商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标志着“次贷”危机的全面爆发。这场由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所引发的次级债危机,随后向全球蔓延,最终导致了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为当时过热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敲了一记警钟,促使国家加大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调控政策。2007年9月27 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高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12月5日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房贷次数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也更为严格,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四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通知》和《补充通知》强化了市场的观望情绪,一些城市的个人按揭贷款数量受到明显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回流速度减缓,资金面趋紧。央行通过连续几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在2008年6月25日提高至17.5%的历史高位),使商业银行进一步收缩信贷,这对于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获取资金来源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之举。因此,本文试图通过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引入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来化解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困境。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拉动消费需求。房地产同时也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产业,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使房地产开发、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资金筹措成了房地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而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贷款依赖过高成为资金筹措的瓶颈,因此,必须认识到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性。具体而言,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主要表现为如下特点。
1、融资规模持续增长。房地产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需要量大。200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为37257亿元,同比增长37.3%,为2003年的2.8倍。如表1所示,2003年到200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量以年均30%左右的速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随着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也跟着迅速扩张。
(数据来源:牛凤瑞、李景国,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2、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资产负债率高。我国房地产企业普遍自有资金不足,近年来自筹资金比例一直在30%左右(见表1),距新政策35%的最低自有资本金比例要求还有差距。由于自有资金的不足,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只能依靠高负债经营。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6年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7.8%,这一负债比例大大高于国内其他行业(金融业除外)的负债率水平。过高的负债比率不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增大了债权人的风险,使得企业的融资能力大大降低。
3、融资方式单一,银行贷款比重偏高。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在企业开发资金来源中,除了直接银行贷款,自筹资金主要由上一期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化而来,其中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在其他资金来源中的工程垫款和预收款,也有部分来自银行贷款,据此推算,房地产企业直接和间接来自银行的贷款占到总资金来源的60%以上。随着近年上市融资的房地产企业不断增加,股权融资规模有所扩大,2007年房地产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融资已经超过1000亿元,但跟6000多亿元的银行贷款相比,股权融资比例还很低。另外由于政策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要求非常严格,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房地产企业非常少。
三、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结构的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已逐渐现代化,但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的拓展依然是一项艰巨的工程。为房地产企业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既是降低企业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房地产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发挥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作用的要求。房地产企业应在充满风险的市场竞争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如下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1、加大股权融资力度,提高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股权融资是房地产企业与资本相结合的理想融资渠道。通过股权融资,房地产企业可提高自有资本金比例,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财务风险。企业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或配股增发等形式从资本市场融资,从而化解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缓解资金需求方面的压力。然而,我国目前对企业上市的条件非常严格,上市门槛高,众多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达不到上市要求而被拒于股市门外。因此,一方面政府应降低企业上市门槛,让更多的房地产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另一方面,部分房地产企业也可采用并购重组、借壳上市等方式来实现上市融资,以解决自有资金不足的困境。在目前全球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尤其是我国资本市场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内资本市场一片繁荣。毫无疑问,如果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无论是采用借壳上市还是直接上市,企业可以获得较好的融资效果。但考虑到我国目前上市完成所需时间较长且审批较为繁琐的实际情况下,企业海外融资往往可以取得满意的效果。不过国内的房地产开发商沿袭“房屋生产商”的模式,以土地为原料,造好房屋、卖给业主实现增值,快速回笼资金,这种方式导致公司的现金流不稳定且难以预测,因此公司股价不高。
2、加快房地产公司债券的发展,减少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与股票市场相比,我国债券市场发育程度更低,在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绝大多数是国债和金融债。由于市场不完善及政府管制的存在,公司债发展非常缓慢。目前只有极少数国有大型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进行债务融资,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只能转向银行贷款寻求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进而深化银行作为最大债权人的金融风险。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债券融资是一种成本相对较低的融资方式,可作为银行贷款较为合适的替代融资产品。为推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在完善相关立法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房地产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可转换债券的规模,在条件成熟时发行中长期债券。
3、发展民间金融机构,规范民间借贷市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民间金融资产的逐步扩张,民间借贷逐渐活跃,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2008年全国居民储蓄存款达到20万亿元,而银行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存贷差越来越大,这就意味着相当多的资金找不到良好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由于房地产业的投资回报率相对来说比较高,往往民间闲置资金也愿意投入到这个行业。而在当前银行信贷收缩情况下,许多房地产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高利贷”形式拆借资金。政府应通过“地区试点、逐步放开”的方式培育民间金融机构,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以消除目前“地下”金融无序发展的状态,将居民闲置资金合理有效地引入房地产行业,以弥补当前信贷收缩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融资无门的局面。
4、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由专业投资机构负责进行房地产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基金持有者的一种基金信托产品。Reits融资方式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运用较为普遍,因为此种方式具有其独特的优点。第一,信托产品灵活的设计能满足不同地产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且不少地产投资类信托颇有新意,同时房地产业的高额收益和较短的投资周期都满足了信托的要求。第二,可以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而且期限弹性较大,有利于地产公司持续发展,在不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可以优化公司结构。第三,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资金利率波动将会增多。而银行利率在贷款时已签订有关合同,无法随意更改,当国家利率出现变动时,有可能导致项目方财务费用增加。而发行集合资金信托可根据一定阶段市场资金利率的平均水平制定利率,灵活性更高。第四,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为房地产企业打开了融资大门,真正实现了不动产资产的流通,为企业谋求更大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可以拓展投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促进金融产品创新,降低银行系统风险。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专业信托机构匮乏及信息披露和监管不到位,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力度的加大,2005年风行全国的Reits近几年已难见踪影。通过加强立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培养专业的房地产信托投资机构和人才,将Reits引入正常发展渠道,无疑是缓解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实现多元化融资的一条重要途径。
四、结束语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要根据对资金的需要、企业自身条件以及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成本情况,量力而行来确定企业合理的融资方式和规模,而且融资方案也要有利于企业资金结构的优化。通过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房地产企业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增强了支付能力和发展后劲,扩大了企业规模并提高了获利能力,使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优势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快企业发展。除了以上列举的集中融资方式外,目前应用较多的还有私募股权融资和卖方信贷。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持续向好、人民币不断升值以及房价不断上涨的特点,目前很多专业的房地产私募基金已经在我国内地积极活动,努力寻找利润较高的项目。同时,考虑到私募基金纯粹以获利为主要目的而对企业干预较少的特点,房地产企业可以适当地与之合作以减少资金短缺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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