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新会计准则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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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义群
【摘要】 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这一指标的计算历来受到各国的重视,它反映了企业某会计年度内平均每股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是衡量普通股持有者获得报酬水平的重要依据。文章在介绍国外会计准则对每股收益指标有关规定基础之上,分析了我国新会计准则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并给投资者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公司 收益 每股收益
一、引言
每股收益即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它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比率越高,表明所创造的利润越多。 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时,净收益是税后净利,股份数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如果公司还有优先股,应从税后净利中扣除分派给优先股东的利息。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每股收益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即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证监会要求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中应按照全面摊薄法计算每股收益,同时应在报表补充资料中披露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每股收益。因此,之前投资者较为熟悉和广泛运用的是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即直接用报告期的利润除以期末的股份数得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中,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要求在计算每股收益时需充分考虑股份变动的时间影响因素后加权计算得出基本每股收益;另外,与国际准则相接轨,还要考虑潜在的稀释性股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2007年,证监会相应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进行了修订,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同时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国外会计准则对每股收益指标的新规范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通过合作研究,于1997年初分别颁布了FAS 128和IAS 33,这两个准则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国际标准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从两个准则的内容来看,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新趋势。
第一,基本每股收益(basic EPS)和稀释每股收益(diluted EPS)双重列示。对于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企业,FASB和IASB都要求同时列示“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两个指标。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目标是衡量会计主体报告期的盈利状况,而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目标是反映所有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根据计算目的,两个指标的计算公式设计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净利/加权平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稀释每股收益=(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净利+可转换证券的转换净收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其中,可转换证券的转换净收益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税后)和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代表了无稀释和充分稀释情况下的每股收益,两个指标之间的差异恰好能够反映公司资本结构对每股收益的最大稀释幅度。
第二,复杂资本结构下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复杂资本结构是指公司除了发行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外,还有可转换证券、股票期权、认股权证、与股票相关的奖励计划、或有股份、参与股份等契约。这些契约对每股收益都存在潜在稀释影响。复杂资本结构下每股收益的计算比较复杂,理论和实务中有多种处理方法。FASB和IASB从成本和效益原则出发,都选择了“库藏股法”(treasury stock method)。该方法假设公司由于期权和认股权的执行而获得的收入被用来购买库藏股。当市场价格过低,合约不可能被执行的时候,稀释影响也就不必考虑。选择这种方法主要是考虑其操作相对简单,主观性比较少。这同样也是选择“如果转换法”(if-converted method)处理可转换证券的原因。
三、我国新会计准则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首先,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考虑的是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反映目前的股本结构下的盈利水平。以公式来表示,基本每股收益=P÷S,即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就上述公式而言,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的计算较为简单,但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比较复杂,投资者应该充分关注。在报告期内如果因增资、回购等原因造成股本发生变化时,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本变动都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如当期发生利润分配而引起的股本变动,由于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无需考虑该新增股份的时间因素。具体加权考虑因素详见表1。
以某公司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00万元。2006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发行新股6000万股。
第一,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25000 /(8000+8000+6000*1/12)= 1.52(元/股)
在上例的计算中,公司2006年度分配10送10导致股本增加8000万股,由于送红股是将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对投资者进行分配,并不影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新增的这8000万股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直接计入分母;而公司发行新股8000万股,这部分股份由于在11月底增加,对全年的利润贡献只有1个月,因此应该按照1/12的权数进行加权计算(注:该部分股份也可按照实际增加的天数进行加权计算)。
第二,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
25000/(8000+8000+6000)=1.14(元/股)
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要高出33%。目前2007年年报披露已经拉开帷幕,由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部分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可能较2006年度出现较大增幅,投资者在研读上市公司2007年报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自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是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的,因而其结果可能会大于投资者所熟悉的用全面摊薄法计算而出的每股收益。应注意不要孤立地将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以前年报中披露的每股收益进行简单比较。投资者可在2007年报的“主要财务指标”部分中找到按照同一口径计算的历年基本每股收益比较数据。此外,在运用市盈率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采用相对估值法进行估值时投资者应关注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因素造成每股收益的变化。
二是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是基于当年新增股份所贡献的效益和其存续的时间长短成正比的假设,以及新增资产在年度内均匀地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的假设。如果新增资产未能按照股本扩张同等比例贡献利润,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次年基本每股收益将有下降的可能。
其次,稀释每股收益。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 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需要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在当期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分子)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分母)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四、结论与建议
每股收益是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揭示的重要的指标之一,也是影响投资者做出相关决策的重要因素。本文从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出发,在介绍国外会计准则对每股收益指标有关规定基础之上,分析了我国新会计准则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新会计准则下,定期报告中将不再出现原来为投资者所熟悉的按全面摊薄法计算的每股收益,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每股收益,它将成为衡量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基本指标。相对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进一步考虑了股份变动的时间因素及其对全年净利润的贡献程度。因此,一般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单纯考虑每股收益的指标,但实际上每股收益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仅仅依赖每股收益指标进行投资,片面、孤立地看待每股收益的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判断产生偏差。我们建议投资者在使用该指标时一定要结合其它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等相关要素,如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的变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行业地位、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后理性投资。
【参考文献】
[1] 王世定、李海军: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8号――每股收益[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 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J].会计研究,1999(9).
[3] 樊丽莉:每股收益会计的发展动态[J].会计研究,1999(9).
[4]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5]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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