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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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虎
[摘要]随着人们对金融风险的重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和理念不断深化。本文通过回顾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有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不断显现出来。因此,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并找出解决途径、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
商业银行风险,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管理就是通过过去和现有的各种信息使风险的潜在损失最小化。我国的商业银行风险按其成因可分为: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没有偿还贷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评级下降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信用主要分为道德风险和企业风险两大类。
2.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将面临市场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前者是由于市场交易不足而无法按照当前交易价值进行交易所造成,后者是指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付的需要,迫使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的风险。目前,上述特点还未暴露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但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型企业的转变,流动性危机出现的可能性加大。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银行财务因利率的不利变动而遭受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有基准风险、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等四种表现形式。过高的利率风险将对银行的利润和资本造成很大的威胁。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国有商业银行不仅面临着绝大多数国外商业银行同样面临的经营风险,更面临着一些特有的风险。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激励约束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权力责任制度的缺陷,是指目前贷款权力的分布完全根据行政级别而不是根据风险管理能力来划分;而激励约束制度的缺陷则表现在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时银行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约束不足时则会选择铤而走险。
2.银行风险的内部评级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普遍采用“打分法”,即通过选取一定的财务指标和其他定性指标,通过专家判断或其他方法设定每一指标的权重,由评级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打分表对每一个指标分别打分,再根据总分确定其信用级别。这一方法的特点是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但这一评级方法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评级过程中缺少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行业分析和研究明显不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滞后等。
3.社会经济环境有待加强,外部作用加剧商业银行风险。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不大,社会各界对信用评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由于信用中介行业发展滞后、已有信用数据库小、覆盖面窄,无法对市场主题的信用级别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为适应新形势下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确立以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风险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1.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国经济结构正在进一步调整中,各种矛盾正在陆续解决。要想有效地改善金融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应同时加强法制建设,构造健全的法律约束机制。首先,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和对信用违约行为的法律惩戒制度,使企业和个人收入有一定透明度,为金融交易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其次,要制定更为具体可行的方法,强化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对违反者进行严厉惩治,使银行处于严密的监管网络,发挥市场约束的强大功效。
2.积极引进并应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一是加快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借鉴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经验,着力构建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和不良资产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二是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当前,为西方各大银行广泛应用的Monte Carlo模型以及关于风险度量和管理的VAR值、CAR值、RAROC技术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尚无用武之地。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要迅速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要求,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风险数据库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评估,全面系统地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我国商业银行应以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定为基础,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最低信息披露标准。同时,应提倡“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鼓励自愿披露。在制度设计上,要审慎授权银行开展对外信息披露。披露指引可以视不同银行设立几个不同的档次,各类银行必须达到其所在档次银行的披露水平;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新协议信息披露要求相适应的内控运作流程,从而为按照新协议市场约束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提供技术、组织和流程的基础保障。
4.提高风险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注重建设风险管理的体系标准。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指导,以国际管理标准的“过程模式”为框架,将质量管理体系的精髓导入银行内部控制;搭建风险管理机制。全力打造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执行工具,使风险的监测评价、信息交流和反馈都在一个运转良好的运行机制中得到实现;突出风险的预警。把风险的监测管理从单一向全面、从静态到动态、从事后向事前转变,从行业、区域、产品、客户和债项等多个纬度进行标准化的评级和预警,达到实现深层次挖掘风险成因、准确捕捉风险变化、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姜丽.商业银行风险化解途径.现代金融,2005,(03).
[2]刘继兵,林馥玲.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时代金融,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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