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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沈莉莉

   [摘 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决策,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积极有效的信贷政策。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出现了增幅大、供需缺口大、违约率高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进程。本文旨在深入挖掘我国助学贷款业务发生问题的根源,进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为我国的助学贷款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新途径。
  [关键词]助学贷款 建议 新途径
  
  为帮助数百万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更多优秀学子获得进一步受教育的机会,我国政府自1999年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然而,随着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政府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商业银行开展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还款期限不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佳、高校协调意识不强、配套设施不到位、大学生信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也日益暴露,并直接影响到此项业务的开展,深入研究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历程和现状,挖掘出现问题的根源,在科学借鉴同内外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实证分析,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显得尤为必要。
  
  一、积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1.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
  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大学生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或学生父母、或愿意承担贷款或担保的其他相关人发放的地方财政贴息贷款。与在就学地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具有相同的功能,同样可以解决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学问题,而相对国家助学贷款而言,生源地助学贷款还具有承贷主体多样、贷款方式灵活、贷款时间提前、贷后管理方便、安全性提高、更为贴近实际的特点。而且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承贷主体可以是大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相关人,扩大了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范围,为偿还贷款提供了保证。
  二是生源地助学贷款采用信用、保证、质押等多种方式,其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村和城镇少数经济困难家庭,既可以大学生的预期收益来确定贷款期限,也可以一个家庭整体的预期收入和家庭的经济现状来确定贷款期限。所以,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期限的选择上4年期以下的贷款占62.7%,既有中长期贷款,又有一年以下的短期贷款。这样的贷款期限结构与还款期有利于贷款管理。
  三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时间须逐笔申请逐笔办理,但可以提前。首笔贷款的时间提前到大学生入学前,解决了大学生入学难的实际问题,同时也存在着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发放、手续较为烦琐的问题。因此,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借鉴国家助学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的管理方式,实行一次申请、核定额度、随用随贷的贷款管理方式。
  四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安全性相对较高。生源地助学贷款把偿还贷款从单一的大学生扩展到家庭及亲朋好友,且借款学生家庭住址较为稳定,提高了承贷人的还款能力;由于属地金融机构比较了解承贷人的经济状况及还贷能力,贷前调查的资料真实,减少了贷款考察的失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而且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贷款属地管理的优势,有利于贷后管理,及时收贷收息,相对降低了经营成本。
  2.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建议
   一是把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纳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范围。建议人民银行总行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税务总局制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把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应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切优惠政策,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贴息资金,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不上浮,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呆坏账核销等国家助学贷款的优惠政策,为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扩大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根据学生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贷款种类。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建议由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扩展到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具有机构服务网点多等优势,在开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应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支持城镇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进入大学校园就读。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努力拓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并与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方式相结合,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办好农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应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二、积极推广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开展了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小额农户联保贷款,逐步为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这为农村信用社开办助学贷款提供了便利。应当将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农户联保贷款结合起来;通过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农户和农村企业为基础,实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双赢。同时,农村信用社应与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享受按实核销呆坏账的同等待遇。建立顺畅有效的助学贷款贴息机制和贷款损失补偿机制,既能够使家庭困难的大学生顺利获得助学贷款的支持,又能调动农村信用社开办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三、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担保基金,保证贷款人的利益
  
  在政府财政困难、不能提供全部资金来资助学生的情况下,考虑建立一种由国家、地方政府、高校、社会和银行共同分担的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比如建立由财政、高校出资或社会捐资组成的助学贷款担保基金,用于担保或补偿助学贷款的风险。担保基金负责建立、管理助学贷款网络系统和信用评估系统,代理个人或单位向高校贫困生发放助学贷款,银行将不再是助学贷款唯一的发放主体。
  
  四、建立特困生基金或发行教育彩票
  
  对贫困家庭大学生采取政府贴息的助学贷款方式予以支持是必要的,但解决家庭困难大学生上学问题不能仅凭银行贷款。为此,应多渠道、多途径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特别是特困大学生的所需费用。一是通过建立特困生基金,政府对特困生提供资助。二是发行教育彩票,通过募集社会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大学生以及弥补金融机构发放助学贷款形成的损失。三是广泛为大学生创造勤工俭学机会,通过劳动所得,解决在校期间的学杂费等所需费用。
  
  参考文献:
  [1]李斌.社会需要完善个人信用系统.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7).
  [2]邓晓海.实施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的思考.中国金融,2003,(7).
  [3]程瑞华.助学贷款一路走好.金融时报,2004.9.3.
  [4]刘银凤,蔡则祥.中美助学贷款制度的比较与启示.金融研究,2005,(6):1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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