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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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飞
[摘要]美国和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它们的公司治理结构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两国的文化背景不同。因此,中国在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时也应该考虑到我国自身的文化特点、遵循“路径依赖”的原则,盲目的模仿只能重蹈覆辙,继续犯别人已经犯过的错误。
[关键词]美国 日本 公司治理结构 文化
一、美日两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与其传统文化根源
从历史研究和理论研究来看,一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同一切体制一样,其形成与发展是受当时的社会经济制度约束的,即是路径依赖的。
1.美国文化与其公司治理结构
(1)崇尚个人主义和较小的社会权距决定了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高度分散
荷兰文化人类学者吉尔特•霍夫斯特德采用以价值倾向为基础的文化模式,将文化量化为四个指数,即权力距离指数、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指数、男权与女权指数和不确定性规避指数。其中权力距离指数指的是一个社会的成员接受机构或组织中权力分配的程度。中国学者曲扬根据2004年数据,将各国在霍夫斯特德文化指标上的权距打分为:美国40、日本54、中国80。社会权距小,意思着人们倾向于接受一种平等自由的制度秩序再加上美国文化中的个人主义倾向使得对于股权集中的现象在美国几乎就是不能容忍的,因此更倾向于股权的分散化。
(2)美国文化追求个人主义、热衷冒险的特点决定了在公司治理中来自市场的外部约束对监督公司的运营状况起着主要作用
美国文化追求个人主义、重视个人利益、热衷于冒险,使得美国公司的决策权基本上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董事会形同虚设。管理人员在做决策时不会受到不必要的约束和牵制,可以大胆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因此,来自公司内部对治理的监督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对个人利益的高度重视,美国股东主要通过股票价格的涨跌,以“用脚投票”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干预,致使管理层只追求看得见的短期利益,不注重长期决策。除此以外,由于美国历史短暂、世俗观念淡薄致使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不足,因此为了谋求公司的发展不得不倚重正式制度的约束和压力。这也是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法律、合同、条约成为其治理基础的根本原因。
(3)美国文化中对于个人主义及个人利益的高度重视也是公司治理中的激励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
美国文化看重个人主义,重视个人利益,规避不确定程度很低,热衷于冒险,追求物质利益,希望创造一个自我奋斗、充分施展自己才能的环境。因此,在对经理层的激励中,也是以物质为基础的报酬激励机制为主。不论是短期激励机制还是长期激励机制都是高额的薪金或是股票期权来奖励经理们为股东创造了财富的。
2.日本文化与其公司治理结构
(1)受儒家思想中“家族”观念的影响,日本公司的治理建立在“关系”的基础之上,表现为股权集中和法人间相互持股
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使日本的企业制度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企业集团”正是这种文化特色的反映。各个企业以血缘、亲缘以及地缘为基础,通过广泛交叉所有权关系形成一个大的企业集团,因此,日本的公司治理是建立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关系”指的是一种能保证所有者和公司管理层之间产生的长期互利的体制。也因此决定了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是以股权集中、企业法人相互持股为特征的内部控制型模式。
(2)“家长”式的等级管理制度和高信任文化使得日本在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上具有“内强外弱”的特点
由于受儒家“家族”观念的影响以及在漫长的集权统治下,日本人民早已习惯于集权统治和严格的等级制度,这就使得日本的公司职员在本职上要求做到最好、不超越界限、服从上级,从而形成了一种“家长”式的等级管理制度,进而决定了内部监督的有效性。日本公司的股东们对于要求公司信息的披露和企业经营的透明度等方面没有美国股东那么强烈,致使外部市场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效力较弱。
(3)严格的等级制度以及强烈的规避不确定性的倾向使得日本企业员工较报酬激励来说更注重事业型激励
由“家族”观念而形成的严格的等级制度,使得日本企业员工以得到晋升为荣。而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年功序列等内部治理机制满足了职员的集体主义要求,缓和了对不确定性的担心,使得企业员工更安心地为企业努力奉献。由此可见,日本公司的激励机制也是与自身的文化特点相适应的。
二、建立符合我国具体制度、文化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权结构改革上应该借鉴日本公司股权结构的模式
应该借鉴日本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以改变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让国有股份通过非流通市场适当向非国有法人股转让,并且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发展,鼓励其参与公司治理,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减少国有持股比例、增加其他投资人的持股比例,从而改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对于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其发挥专业人才优势,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挖掘上市公司的潜在价值,并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和引导投资者,促使好的公司股价上升,资金向该公司流动,从而对资源形成有效配置。
2.鉴于中国文化中强调等级制度的特点,所以要重点完善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
对企业的监督还是要以加强公司内部治理为主。应该借鉴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经验,在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中取消监事会制度,将监事会的职责交由公司外部的监督机构去运作;另一方面,在没有独立董事的公司中,设置监事会,并增加外部监事人的数量与权限,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3.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我国文化制度的激励机制
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打破“铁饭碗”全部实行合同制。也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将“长期雇佣”与合同制结合起来视情况而定。对于那些给企业带来效益、为企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员工,可以借鉴日本经验将“终身雇佣”等事业型奖励作为一种奖励制度,这样不仅能提高员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也能为公司留住宝贵的人力财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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