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民新闻与公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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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艳
当1998年德拉吉博客网(drudgereport.com)摔先向全世界传播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丑闻内幕的时候:当2005年7月7日伦敦的地铁和公共汽车发生爆炸。英国的主流媒体很快收到来自公民的有关爆炸的图片和录像带的时候:当2000年韩国记者吴延浩(Oh Yeon-Ho)创办全球第一家公民新闻网(ohmynews,eom),成功地将“每个人都是一名记者”的口号变成现实。确立自己成为韩国较有影响力的媒体地位的时候。传统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们开始发现,新闻事业的发布权力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这不仅仅来自科技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来自公民新闻的受众。因为这些受众利用自己手中的摄录、通讯工具通过互联网随时可以参与新闻和信息的创作和传播。这种趋势正在蔓延,并有逐步做大的态势,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什么是公民新闻呢?“公民新闻”(Citizen Joumalism)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美国,伴随着今天网络时代的到来而兴盛。对公民新闻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公民(非专业新闻传播者)通过大众媒体、个人通讯工具,向社会发布自己在特殊时空中得到或掌握的新近发生的特殊的、重要的信息。”或者把它称之为“来自业余新闻工作者的第一手新闻报道”。我们把这些“业余新闻工作者”,即在新闻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中发挥记者作用,却非专业新闻传播者的普通民众称为“公民记者”。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电子产品的普及,公民记者在近年来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当中表现十分活跃。在2009年底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蓝皮书》中指出,过去一年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有30%是由网络率先公开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
公民新闻学的兴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重要的是它通过互联网呈现给人们的事实,让人们不得不对其刮目相看。以2004年底的南亚多国海啸为例,这是一次由公民和随后加入的专业记者一道,完成的对这一重大新闻事件的强力报道。彼得・格里芬(Peter Griffin)是印度孟买的博客和作家。在海啸数小时后即开办了一家博客网,很快有数百名来自灾区和其他国家的博客加盟其中并上传新闻,组建了“东南亚地震及海啸博客网”,三天内该博客网的点击率就高达十万人次。
在学者闫远芳发表的《草根记者:异军突起的新闻力量》一文中,对“公民记者”的优势总结为五点:一是对新闻源的拓展。草根记者数量多、分布广,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新闻力量。二是对时效性的提高。三是对现场感的增强。四是对贴近性的深化。五是对互动性的加强。而这些优势在“最强钉子户”事件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
2007年3月28日,正当“钉子户”事件被传播得如火如荼之际。周曙光从湖南赶往重庆,利用私人博客对其进行了报道。下午3点多。他在博客上发布了第一篇名为“我在重庆九龙坡查访最牛钉子户事件”的博文,向网民报道了他的行踪、遇到的人,以及人们对钉子户事件的反应,该贴子的点击率累计已达18000多次。除了文字报道,周曙光还上传了视频素材。这位“公民记者”得到了很多网民的支持,每天收到很多短信和电话,甚至还接到了采访报道的赞助。
2010年宜黄拆迁案,人民网推出“直通中南海”、青海玉树地震、各地公安部门群起微博风等网络热议事件,主要涉及公民权利保护、公共权力监督、公共秩序维护和公共道德伸张等。这些网络议论的对错、深浅暂且不论,但这种议论本身就是民主的锻炼。政府也更加重视网络推动这一力量。2010年,网络推动了李启铭事件的彻查,网民由一本日记拉下一位局长……这些铿锵有力的行动正逐渐发展为一种与监督抗衡的力量。在行动中必然伴随着价值宣扬、信任、尊严、博爱等这些宝贵的价值观念被一再强调,这些构成了一个社会所必须的价值基础。
公民新闻的发展前景是美好的,对社会的影响却是多方面的。需要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在传统的新闻把关模式中,记者是把关的第一线。再到编辑的二次把关,最终才进人大众传播终端。而在网络中的把关模式,记者与编辑都没有了出场的机会,而扮演“记者”的人换成了“受众”个人,充当二次把关的是抽象的把关巨人――受众的集体意志。最后,扮演传统把关模式中“编辑”的是网站的管理人员,但他们并不会对新闻信息进行过多的修改和调整,只会把不合乎与网站服务宗旨不符的新闻删除。
“公民记者”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对新闻价值的判断和新闻客观性的把握可能有所偏颇,其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容易受到社会的质疑。除此以外,“公民记者”由于没有接受媒体素质教育,其对事件的关注和所采取的行动大部分都基于好奇心和某些利益的驱使,缺乏新闻责任感。“公民记者”在报道事件的过程中,会加人大量个人观点和看法。使报道往往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甚至会出现一些极端偏激的言论。某些媒体为追求自身利益,也会利用“公民记者”对新闻进行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报道,而一些网民也会借此对自己进行炒作,如“芙蓉姐姐”、“凤姐”等。再者,由于普遍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以及新闻伦理与道德教育的缺乏。“公民记者”在报道过程中易生违法侵权行为。如“艳照门”事件中。不少网友把从违法网站上下载的“艳照”与好友“分享”。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在香港已有多名网民因传播“艳照”而被捕。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公民新闻”与“公民记者”如何才能更好地在网络中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值得相关学者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网络文化的产物不可能消失,也是大众智慧的一种表现,但提到传统媒体的议事日程上是有待商榷的。某些公民新闻事件,单纯为刺激眼球将把关弱化,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监督机制,保证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国的公民新闻在探索中发展壮大,对于舆论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尽管问题不可避免,但发展前景是良好的。中国的传统媒体应主动承担起责任,对中国公民新闻的发展积极引导。
(编辑/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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