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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需求冲击分析的产业集群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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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立足于对产业集群组织特性的再认识,分析了产业集群与网络组织的相互关系,指出产业集群中的核心组织类型是应对需求冲击的实体企业和虚拟企业,并通过对需求冲击的分析,重新划分了产业集群的类型,提出了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的新思路,从而解决了经典公司治理理论对于产业集群治理研究的适用性问题。
  关键词: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网络组织;虚拟企业;需求冲击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6(01)―0022―05
  
  一、导 言
  
  产业集群在世界各国的迅速发展,以及它对地 区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使其成为 近年来众多学科的研究对象。
  早在19世纪末马歇尔就已经对产业集群现象 进行了分析,韦伯、胡佛、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将 要素因素、产业因素、空间因素不断引入产业集群的 研究领域,经过积淀和发展,已经形成一个相对 成熟的分析框架,也就是新经济地理学的收益递增 分析思路。波特的竞争力理论的提出,将产业集群 纳入了管理学研究的范畴。在此之前,经济学界 关注的焦点在于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动力机制,解释 产业集群存在的必然性,而与此对应的是管理学者 将视角转向产业集群的竞争特点和竞争优势,解释 产业集群存在的合理性,将企业作为主体来分析产 业集群和非集群条件下竞争优势的差别。
  产业集群的不断增多与壮大,使得产业集群的 治理问题成为理论和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流的经济学和经典的公司治理理论对于市场和企 业的治理都有相应的分析框架,而这些分析框架对 于产业集群而言都显得不尽适用。原因在于产业集 群组织类型的特殊性,也就是威廉姆逊所指出的, 它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一种具有较强协同效应 的中间型组织,即网络组织。因此,产业集群的治理 问题就进而演变为网络组织治理问题的一个应用, 它充分地吸收和借鉴了网络组织治理理论的基本观 点,将治理对象由单个企业拓展为网络整体,注重 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的配置来实现集群整体的协调发 展,其治理机制以社会机制为主,淡化了权威、契约 等组织的基本规则,从而否认了经典公司治理理论 对于产业集群的适用性。
  这一转变体现了产业集群的网络组织特性,但 同时也将治理问题变得过于不确定。因为网络组织 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相互之间的关系领域的研 究,因而合作关系的治理成为网络组织治理的关键 内容。这就使得网络组织治理要依赖于社会学甚至 人类学的理论进行研究,将治理的重点和举措集中 于互动机制、整合机制、信任机制、宏观文化、联合制 裁机制、声誉机制、竞争机制、合作机制等问题上,恰 恰忽视了治理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权力分配与制衡 问题。
  本文立足于对产业集群组织特性的再认识,分 析产业集群与网络组织的相互关系,通过对产业集 群类型的重新划分,提出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的新思 路,从而解决经典公司治理理论对于产业集群治理 研究的实用性问题。
  
  二、产业集群的组织特性
 
  根据波特的定义,产业集群是指在某特定领 域中,一群在地理上邻近、有交往关联性的企业和相 关法人机构,并以彼此的共通性和互补性相联结。 比较典型的产业集群一般含有四个市场主体,即为 产业集群提供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企业群、负责 产品生产的生产商企业群、负责产品销售的销售商 企业群,以及为以上三者服务的中间服务企业群 (公共服务、市场服务、技术服务等机构),而且企 业群之间有着广泛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关系交错复 杂的网络。产业集群是一个网络组织。
  由此,我们知道产业集群的组成是广义上的企 业,并且企业之间有很强的协同关联性,这种关联既 包括产业、产品和要素,也包含社会文化;企业成为 产业集群这个网络组织的网络节点,尽管处于网络 组织中,但是每个企业都是相对独立、自主决策的实 体;在任何一个时间截面上,产业集群中的组织类型 必然包括自主经营的企业,以及协同生产经营的网 络组织子集,即虚拟企业。
  我们不是笼统地将产业集群看成是网络组织, 也不是割裂地将其看作是若干家分散的企业,而是 依据产业集群中是否存在满足某一种市场需求而形 成的价值单元加以分析。显然,这样的价值单元是 单个企业和若干个企业的联合――虚拟企业,形成 这种价值单元的唯一动力就是市场需求。
  由于现有产业集群的重要特点在于分工专业化 程度高,以及中小企业占有绝大部分比重,使得 市场需求对于单个企业而言具有很强的冲击性,因 此,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就会采用供应链、外包, 结盟等方式组成虚拟企业,削弱需求的冲击性,获得 利润。
  综上所述,一个成熟的产业集群的组织特性不 仅仅在于它是一个网络组织,更重要的是它同时包 含了企业和虚拟企业两种不同的价值创造单元,而 产生这种分化和并存现象的本质在于单个企业能否 应对需求冲击;当需求冲击超过单个企业承受范围 时,构建虚拟企业就成为产业集群中的企业的必然 选择。
  
  三、产业集群类型的再划分:基于需求冲击的差异
  
  现实中对于产业集群类型的划分有很多种。联 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根据集群内企业技术的总体水 平、集群变化的广泛性以及集群内企业间相互协作 与网络化程度三个标准,将集群分为非正式集 群、有组织集群、创新集群、科技集群和孵化器及出 口加工区五个类型。仇保兴按照中小企业集群的结 构将其划分为:企业群落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是 以平等的市场交易为主,各生产厂以水平联系来完 成产品生产的“市场型”中小企业集群;以大企业为 中心、众多中小企业为外围而形成的“椎型”中小企 业集群;以信息联系为主而不是以物质联系为主,以 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业的柔性生产方式来进行生 产的“混合网络型”中小企业群落。陈雪梅、赵珂认 为,中小企业群形成的方式有:由区域的地理环 境、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因素影响形成;由大企业改 造、分拆形成;由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等原因。李 新春将企业集群描绘为三种形式:历史形成的企 业集群,沿全球商品链形成的企业集群以及创新网 络企业集群。王缉慈将企业集群分为以下五类: ①一些沿海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②一些智力密集 地区;③一些条件比较优越的开发区;④一些乡镇 企业集聚而形成的企业网络;⑤以国有大中型企业 为核心的企业网络。
  由于本文关注的是产业集群中的治理结构问 题,就不能将关注点放在整个产业集群的网络中,因 为整个网络的边界是模糊的,网络组织边界具有很 强的渗透效应,企业数目难以确定;特别是,由于 整个产业集群不是一个价值创造单位,难以衡量组 织的收益,更难以界定组织内部的权力配置和制衡 要素,因而治理机制的基本原则就难以规范了。
  基于前文的分析,要真正确立产业集群的治理 机制,就必须着眼于产业集群中的价值单元,而价值 单元是根据需求冲击而动态演进的,因此就有必要 根据产业集群中企业面对的市场冲击特征,对产业 集群的类型进行再分析。
  我们设需求冲击是产品种类p、需求数量q、需 求时间t、交易集中度c、交易频度fr的函数,记为D 企业往往临时组建虚拟企业,但是由于交易频率很 低,使得企业在较长时间内没有遇到有力的需求冲 击,所以往往以个体的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此 时,企业之间相互独立,网络组织的特征并不明显, 更接近自由竞争环境下的企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一个产业集群内,可能会 有多个虚拟企业的类型,因此,单纯就网络组织角度 讨论产业集群的治理问题,就显得过于泛化,缺乏针 对性,以此论证经典公司治理理论的不适用也是缺 乏说服力的。只有把握了产业集群中组织形式异化 的真正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构建相应的治理机制。
  
  四、产业集群的治理机制
  
  基于前文的分析,应当根据产业集群中组织形 式的多样性,从系统性、针对性、层次性、动态性人 手,确立一套相应的产业集群治理机制。
  (一)产业集群治理机制要体现系统性。产业 集群是一个网络型组织,每个集群中的企业都是网 络上的一个节点,但是单纯从网络组织的角度看待 产业集群也会抹杀产业集群组织的特殊性。要立足 于产业集群中企业面对的需求冲击特征,把握产业 集群中网络节点的有限结合体――具有价值创造功 能的组织单元,从系统角度人手,全面地认识产业集 群中的组织类型,才能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集群治 理机制。
  (二)产业集群治理机制要体现针对性。产业 集群的治理机制要立足于不同的产业结构组织类 型,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治理模式。由此我们也 可以发现经典的公司治理理论对于产业集群的组织 类型还是有一定的适用性。
  对于国王型虚拟企业组织类型,可以借鉴大股 东治理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尤其是 美国掀起的并购浪潮是大股东替换不满意的公司高 层管理者的主要手段。与此前较激烈的并购和代理 权竞争不同,20世纪90年代,大股东更加倾向于采 取参与公司治理一类的温和活动,经理人员也越来 越采取与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合作的态度,在决策时 注意倾听股东们的意见。许多证据表明,管理者阶 层统治公司的时代已经过去,控制权回到大股东手 中,这样就派生出了大股东利益至上的治理机构,剩 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没有旁落,仍然掌握在大股东手 中,而最优股权结构则成为大股东模式能够持续存 在的理论支撑。当一个龙头企业在产业集群中处于 领袖地位时,由此形成的虚拟组织中,剩余索取权和 控制权由龙头企业掌握更为有效。这样,便于协调 和分工,相应的风险和收益都由龙头企业承担,对于 有效应对需求冲击是最为有效的。
  对于服务型虚拟企业,中介服务企业承担需求 冲击的风险,并获得贸易环节的利润。在选择集群 内的企业构建虚拟企业的时候,中介服务企业要求 有效地监督其他生产企业的工作效率,此时可以参 照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模式,通过构建有效的监 督激励机制,保证有效地应对需求冲击。
  对于发起型虚拟企业,发起方往往承担需求冲 击的风险,并且由于自己参与生产,所以发起企业往 往处于自我生产和监督伙伴的双重压力下,此时可 以借鉴日德的共同治理模式,以产品债权人的身份, 参与虚拟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督,掌握剩余控制权 和剩余索取权。
  对于自由型虚拟企业,可以按照单一实体企业 对待。
  (三)产业集群治理机制要体现层次性。在产 业集群中有三个层次的治理:第一是网络节点企业 的公司治理,每个节点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应 该具有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为了应对需求冲 击组建的虚拟企业,应根据其类型,选择适当的治理 结构;第三,作为网络组织的产业集群整体,也应该 根据网络组织治理结构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治理,这 一方面的研究在我国方兴未艾,而西方学者已经形 成一定的研究成果。Campbell和Sadtler通过分析 联盟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分歧、矛盾和文化差异、 信任等问题,指出了治理的必要性;Bryson和 Crosby认为,网络组织治理是在单个组织无法独 自完成各自使命的情况下设计有效的制度来进行治 理。Messner等认为网络组织治理意味着在一定程 度上相互作用的自治行为主体之间的谈判。Mil- ward和Provan提出(网络组织)治理是一个与为管 理规则及联合行动创造条件相关的较为宽泛的概 念,通常包括企业、非盈利组织以及公共部门的 代理人。国内的孙国强等也提出了相应的见解。
  (四)产业集群治理机制要体现动态性。作为 网络组织的产业集群的动态性不仅仅表现在产业集 群的节点企业数量在不断变化,更表现在产业集群 内组织形式是在不断演化发展的。为了应对需求冲 击,虚拟企业有其特有的生命周期和组织类型。随 着需求冲击的特征的变化,产业集群内的治理结构 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产业集群的治理机 制要体现出动态性。
  
  五、结论
  
  概括起来讲,本文在肯定将产业集群作为网络 组织进行相应治理的基本前提下,论证了经典公司 治理理论对于产业集群治理的适用性,指出了产业 集群的组织特殊性和治理机制的相应原则,提出了 一个全新的分析思路和框架。作为一个应用型的研 究题目,针对产业集群治理的模式以及绩效进行相 关的实证分析,将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角度,也是 本研究进一步深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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