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举办出口退税政策业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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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建东 远 宁
为帮助广东省外向型民营企业了解出口退税基本知识和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未来政策发展方向,更好地开展对外贸易业务,8月18日,广东省外经贸厅在广州举办(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具体承办)了为期一天的“出口退税政策业务培训班”,广东企业的代表约有500人参加了培训。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管理处处长郭乡平应邀前来主讲并与企业的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
郭乡平处长介绍说,出口退(免)税,一般意义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它是一种税收国际惯例,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在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郭乡平介绍,我国近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主要内容有:
――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平均退税率下调三个百分比。
――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进口两税增量部分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新增退税中央地方共同负担。
――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推进外贸出口从收购制向代理制的转变。
――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目前出现的主要问题有:一些商品的退税率不尽合理;少数地区的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出口退税进度不太理想。
郭乡平处长在讲话中也展望了出口退税今后的发展趋势:(一)在出口退税范围方面。一是增加服务贸易的退免税。现代国际贸易既包括货物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如金融、保险、电信、运输等。而目前我们基本只对货物贸易给予退税。应该对服务贸易给予退税,但如何实现这个目标还没有明确的思路。要对服务贸易给予退税,不改变税种、只免营业税的做法并不彻底,因此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全面实行增值税,改变营业税、增值税并存的情况。但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也是地方税务局增值最大的税种,取消营业税、扩大增值税的范围与地方地税、国税这些机构有密切关系,目前来说难度较大;二是增加对固定资产的退税。目前我们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出口产品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没有退还。下一步,随着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我们也要对此退税;三是增加对个人携带商品的退税。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制度,由哪些部门来执行对个人的退税并不明确,同时发票问题管理杂乱,都带来一定的困难。由于奥运会即将到来,这个问题已提到了议事日程,届时可以采取限制资格、指定商场等方法来解决;四是规范特殊区域的退税政策,明确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二)关于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办法问题。现行政策规定,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卷烟免税。从规范的角度出发,将来除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继续免税外,其他出口货物都应统一实行免抵退税。(三)关于出口退税与结汇挂钩问题。从长远看,出口退税与结汇挂钩的规定应该取消。(四)关于出口退税的法律级次问题(目前只是依据两个《暂行条例》,有待提升)。
编辑:卢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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