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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用卡套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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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信用卡以中间业务的形式为银行业绩增长贡献颇多,同时也成为一些人的另类生财之道。到底什么是信用卡套现,它是通过哪些形式得以实现的?套现将对持卡人、银行、社会经济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本文正是对此问题的一些思考,并探讨了在我国现在的宏观经济条件下如何避免出现恶意套现,控制资金流向的问题。
  关键词:信用卡;套现;风险
  引言
  早在十八世纪中叶,信用卡的发源地――美国,摩里斯先生发明了“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1993年3月,广东发展银行开始筹备信用卡业务,并于同年加入VISA及MASTERCARD两个国际组织,1995年3月,发行了国内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标准信用卡。随后,各行陆续推出信用卡业务,信用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日渐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人们通过使用信用卡,可以免去持有大额现金的困扰,还能享受最长达56天的免息期。加之信用卡的办理成本不高,仅需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个人资料或工作资料等信息即可提出申请,令热爱轻便生活的人们更加乐意接受这项新鲜事物。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普及,“套现”一词也逐渐出现在银行及持卡人的视线中。“套现”主要是指持卡人通过非合法手段(柜面或ATM自助机具)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方式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进行提取,同时,又未支付银行取现费用的行为。假设持卡人在不同银行申请了10张信用卡,每卡额度5万元,如果通过套现方式取得现金,持卡人就可以得到合计50万元的贷款,又无需支付银行取现费用,加之信用卡享受免息待遇,套现的持卡人就可以免息享受银行给予的一笔贷款,将这些资金投入社会经济环境中。
  1信用卡风险分析与套现分类
  由于信用卡业务固有的特点,在给发卡行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特别是近年来,国际上信用卡业务风险事件发生不断。2003年11月,韩国发生信用卡危机,致使多家银行宣告业务破产;2006年2月,我国台湾地区发生信用卡风波,庞大的逾期借款人和借贷数为整个社会和经济运行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美国的信用卡市场也因2008年的金融危机而危机四伏。
  信用卡风险是指发卡行、特约商户及持卡人在发放信用卡、受理信用卡及使用信用卡等环节上出现的非正常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信用卡业务的涉及面很广,产生风险的原因也十分复杂,要对信用卡业务风险种类进行明确的划分和定义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根据业务(行为)主体进行归纳,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欺诈风险和内部风险。
  操作风险指的是特约商户的操作风险,是指特约商户的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而使发卡行遭受资金损失的风险。现在出现的特约商户操作风险主要形式是套取现金,比如个别特约商户的操作人员上下串通或与持卡人勾结,通过受理有问题的信用卡或假签购单进行诈骗,套取银行资金。
  按照持卡人行为进行分类,套现的方式可大致归纳为以下3种:
  1、持卡人自身行为。持卡人利用“别人消费我买单”的手段,在消费者购物完毕欲付款时,提供自己的信用卡,而消费者将购物金额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持卡人。结合现在多数银行推出的刷卡赠积分或刷卡有礼的活动,持卡人不但可以参加活动,获取积分,还可以完成套现动作。
  2、持卡人与某些商家机构合作。因为不同商家与银行签订合约时洽谈的POS刷卡扣率有所不同,部分持卡人则会与商家协商,支付低于银行扣率的一部分费用,再利用商家的POS机具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资金划走,而商家则以现金的形式将划走的款项支付给持卡人形成套现。
  3、持卡人通过一些网站或支付平台的服务成功套现。例如“网上购买充值卡”或“支付宝”等,即通过网站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额度以交易的方式转换成他人银行卡内的现金,实现信用卡套现目的。
  2.信用卡套现行为分析
  由于我国金融环境受着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金融市场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向也进行着严格的控制与监管,而套现则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资金流向,影响了社会经济环境,成为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对于持卡人来说,虽然套现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不少好处,获取现金移作他用,还能享受一段时间的免息还款期,但欠款终究还是需要归还的,若无法按时还款,持卡人不但需要支付高额的逾期费息,更有可能影响到自己的信用记录。国人现在越来越注重个人信用记录,而各机构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共享,互通客户信用情况,如果持卡人在信用记录库中存有不良痕迹,后续再次进行贷款或办理业务都可能受到影响;而对于银行来说,损失将比个人更为惨重。因为信用卡多为无担保贷款,一旦放出资金,银行即存在风险,即便银行通过收取手续费、利息、滞纳金,上报不良信用记录等手段控制风险,促使持卡人尽快还贷,并收取了部分放款成本,但套现这种手段却让客户有效逃避了支付取现手续费这个环节,并将款项用于银行无法掌控的渠道,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欠款,就会直接形成呆坏账等不良资产,造成银行损失;对于社会经济环境来说,银行无论发放大额贷款还是信用卡小额信贷,原都可在一定程度上把控和追踪资金流向,但套现行为则让信用卡贷款的款项用途发生了变更,原希望客户能够用于日常餐饮、超市等生活化消费的资金,将可能被不法分子取出,后续用于特殊用途,扰乱社会经济环境的稳定,还有可能降低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性。
  3.解决信用卡套现的方法
  因为随着民众消费和日常生活的需要,便利的电子支付使用面越来越广泛,近年来,套现行为愈演愈烈,套现的方式也在不断翻新,除了原先常用的POS机具外,恶意套现者还利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开展他们的工作,例如在“支付宝”、“环讯支付”等渠道进行套现,网络上甚至出现许多网友交流套现心得的论坛和热贴,信用卡的信贷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加上不法商户和不法中介的参与,对我国金融秩序产生很大影响。对此,我们应该从几个方面同时入手,加强对恶意套现行为的打击,维护我国良好的金融秩序:
  首先,从源头抓起。各家银行在发放信用卡时,不应只顾“跑马圈地”,不顾风险控制,肆意为申请人核发信用卡,而应该在审核前端加强风险控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各项资质条件,给予合理额度。同时,共享资源,了解某申请人在各家行的申请及已持卡情况,综合判断客户级别的授信额度。此外,银行在与收单商户签订合约时,须明确商户不可参与恶意套现的行为,若发现此情况,将予以重罚,形成书面规范约束商户。若发现非本行收单机构出现恶意套现行为,可及时向中国银联举报,共同管控商户行为。
  其次,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加快立法进度,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恶意套现的条件及惩罚措施。对于满足非法恶意套现条件的个人或组织予以严厉打击,增强对非法套现行为的震慑力。
  第三,对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央行上海总部早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对此,建议不仅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联网,还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渠道汇总客户信息。这样,不仅能在给客户核发贷款前更加准确可靠地调取客户的信用档案,确认客户的信用情况,给予客户合适的授信额度,还可记录个人和商户的不法套现行为记录,为后续的贷款或卡片核发提供有效信息。
  第四,在法律规范和民众意识方面之外,我们还应该有计划的发动新型支付企业积极参与到恶意套现防控工作中来。虽然全国信用卡发卡量已超1.5亿张,且通过支付宝、环讯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交易早已过千亿,但在银行及监管机构目前都无法实时、全面监控恶意套现举动的前提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更是难以做到。因此,作为支付企业,加大力度尽可能的完善平台自身的监管体系,通过新的监察手段来对用户账户进行有效管理,自然就成为了关键。据了解,在国内几家知名的支付企业中,环迅支付在防恶意套现的对策方面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推出了“现场审核””,这种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商户现场的核查,以及持续的审核评级等方式,来达成对商家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的目的,此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些商家参与或者协助恶意套现的行为、堵截恶意套现问题的扩张。而多家银行及支付宝也陆续采用限制持卡人账期内或单笔网上交易限额的控制,有效防止了恶意套现情况的蔓延。
  第五,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一种观点,即“信用卡本来就是先消费后还款的一种套现产物”。但实际上,目前并没有任何一则法律明文规定,什么是套现,什么不是,人们就已经将套现视作贬义。在这种情况下,当前最需要的就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正确引导,强化民众和商家反恶意套现的意识,做到从“根源”摧毁恶意套现的苗头。既然信用卡存在套现市场,且这个市场目前无法完全消除,那么不如合理引导,毕竟电子商务与信用卡业务都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因为恶意套现导致人们对他们的观念有妖魔化的趋势,反而是大家最不愿意见到的。
  4.结束语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信用卡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但这正是因为信用卡业务正在高速增长的上升区间,人们使用金额和频率加大,不良贷款余额同步增加造成的。套现这个问题并不在于套现本身,而是在于我们的银行卡相关条例是否完善,信用卡多方关系是否理清,持卡人的利益是否收到保护和推动,我们对待套现这个问题的定义是什么。我们的经济正走在全球化的路途中,难免因为实际国情产生同一业务与发达国家对比存在不同经济反应的现象,我们要逐步与发达国家接轨,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当调节,毕竟信用卡业务是零售业务中重要的产品和利润来源,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
  参考文献
  [1]陈建.现代信用卡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李睿、顾肖荣、林荫茂.信用卡犯罪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
  [3]徐志宏.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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