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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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雪丽
摘 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降”,但这背后仍然存在着较为严峻的不良贷款问题――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绝对数额依然巨大。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减少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银监会于7月22日公布了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我国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相关数据,其中,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549.1亿元,比年初减少425.2亿元;不良贷款率1.30%,比年初下降0.28个百分点。从不良贷款的结构看,损失类贷款余额649.1亿元可疑类贷款余额2226.7亿元;次级类贷款余额1673.3亿元。
国有企业长期占用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放出去的资金收不回来,使这笔资金逐步成为了国有企业的长期资金,如果遇到企业决策失误、产销不对路、产品积压销售不出去、企业效益低下等情况,无法收回贷款,就形成了银行的不良贷款。
2.政府干预行为导致的银行不良资产
(1)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建项目。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创业绩,盲目追求建立“大”项目,在没有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密的分析与考证的基础上,指示银行对这些项目发放贷款,最后这 以及2005―2009各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请款表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双降”,但仍然存在着较为严峻的不良贷款问题――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绝对数额依然巨大。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
1.体制变革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自我国施行“拨改贷”的资金体制改革以后,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再由财政部补给,改为由国有银行来承担补充国有企业资金的责任。企业归还银行资金的主要依靠其营业利润,但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企在市场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亏损逐年扩大,根本没有归还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这样国企巨额亏损的风险就完全转嫁到了国有银行身上。些建好的项目要么无法开工,要么开工不足,企业丧失还债能力,无法偿还贷款,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资产。
(2)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往往为了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政策决策上往往出现保护本地企业,排挤外来企业的情况。比如两个项目都在争取银行贷款,外来项目无论在风险还是建成收益评估上都比本地项目的优势大的多,但政府处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指示银行将贷款放给本地项目,这就无形中增大了银行产生不良资产的风险。
(3)对于一些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国企,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政府常常强制要求银行向这些企业贷款,用来偿还债务、支付工资、上缴税收等等。这笔贷款根本无法偿还,又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资产余额。
3.资本市场不发达导致不良资产消化难
资本市场不发达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两方面:
(1)企业融资渠道太少,只能选择银行贷款。目前我国企业融资主要还是依靠银行贷款,导致我国信贷供给过于单一集中于银行,也将大部分信贷风险转嫁于银行业,凸显于我国商业银行高额的不良贷款。
(2)难以提供施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外部环境。施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必须在资本市场发展完善的基础上,首先我国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对不良资产进行定价的标准,其次缺少专业的管理不良资产的服务公司,负责追索债务人。尤其是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并不发达的资本市场将很难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使我国银行业减少了一条降低不良资产余额的途径。
4.金融法规约束力不强
我国目前针对金融业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但执行力度却很低,导致空有法规但缺乏实际上强有力的保障。尤其是对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保护力度远远不够。一是对政策法规对企业缺乏约束力,企业存在赖账经营的情况,有意拖欠贷款,形成高额不良资产。二表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诉讼中胜诉率很高但执行力很低,企业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的案例比比皆是,形成的不良贷款。
5.商业银行本身内控机制不健全
(1)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激励机制不恰当。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构和员工人数过多,委托代理关系链过长,导致了上级机构对下级尤其是末端分支机构的控制力度大大减弱。同时我国绝大多数银行都依据业绩来进行考核评定,忽略了风险因素,导致银行经理人只注重贷款数量的增加,忽略了对信贷进行风险控制,这是当前我国委托代理关系下导致不良资产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内部监管制度不完善。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之一,但我国银行内部在贷款风险的监管上,还达不到保证银行经营安全性的程度。严防不良贷款的措施制定不恰当,或是措施落实不到实处,都会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防范银行经理人违规发放贷款方面上,监管更是不到位,一些经理人由于受到利润的驱使,违反贷款审批程序,致使贷款易放难回,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
(3)风险评估过程不完备。对一笔贷款可行性的评估,不仅仅要在贷前进行,在贷款放出去后,还要进行持续的评估。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评定的重点,还是集中于贷前调查,而忽略了贷后的持续评估。贷款放出去后,信贷人员对贷款企业的后续调查放松了,无法随时把握企业经营的变化,不能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加大了导致不良贷款的风险。
三、处置不良资产的措施
1.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对已有的不良资产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I)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经与债权人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同意给予债务人在正常情况下所不愿给予的让步,以协助缓解债务人的困难,避免因采取立即求偿措施而蒙受更大的损失。可采用兼并中的债务重组、债务期限和利率的重组、债务主体的重组和担保方式的重组等方式。
(2)债转股。将难以收回的债权,转换为银行的股权,原有的还本付息就变为按股分红。
(3)债务利息优惠。银行对债务人的部分贷款实行挂账、停息、或减免部分本息,减轻企业负担。
(4)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将能产生可预见现金流的不良资产从众多的不良资产中分离出来,转换成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
2.转换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对于应由财政拨款的项目不再要求银行对其贷款,对于银行在项目评估上的意见,要予以尊重。对于应该破产的企业,也不再强制银行对其贷款,增强银行的独立性。
3.加快资本市场发展
(1)增加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可以降低银行贷款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重,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
(2)加快不良贷款流通市场的建设。从国际上看,各国处置不良资产,基本上都是通过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在市场上寻求合作者,将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给国内外投资者。不良贷款流通市场的开放,将加快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
4.完善金融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金融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切实起到对行业的监督作用。我国银行业高额的不良贷款无法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法规的不健全以及执法力度不够,因此必须加强金融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给那些企图赖账的企业以警示,切实解决银行业胜诉容易执行困难的问题。
5.建立健全银行内控机制
(1)制定一套合理的激励机制。将薪酬管理制度中引入风险因素,加大不良贷款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对不良资产的产生层层落实,落实到具体员工上,工资奖金与不良资产挂钩,对解决不良资产的员工给予工资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引入不良资产的员工扣除工资一定比例作为惩罚。
(2)加强内部监管。一是要完善授权制度,授权要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划分各分行各部门的贷款权限。二是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审查岗位与信贷营销岗位分离,不同岗位不同权限,避免由一人决策而引发的贷款风险。
(3)完善风险评估过程。在信贷管理过程中,银行应严格进行对贷前、贷中、贷后三个过程的审查,严格控制每一过程的风险,及时发现每一过程中的异常情况。通过对贷前的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对贷中的审查决定是否终止发放贷款,对贷后持续的跟踪审查,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贷款最大程度的收回,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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