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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冯家臻

  近年来,随着陕西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开始活跃起来。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向精品高效产业集中,向龙头企业集中,使一些农民从单纯的种植收入转变为工资收入+租金收入+分红收入+粮食补贴四种收入。但是,总体来看,陕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较小,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也低于中西部一些省区的水平。2007年底,符合法律规范的土地流转面积90万亩左右,占全省承包地的2%,而全国土地流转比例平均为4.57%,浙江、江苏、广东分别为27.6%、16.5%、14.4%,新疆、湖南、湖北分别为10%、8%、5%。
  为推动陕西农村土地流转,除了应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和三不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以外,还应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工夫。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地参与流转
  
  陕西农地流转慢、规模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恋地”情结重。主要表现在:一是看好土地的收益功能。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出台了很多支农惠农政策,仅粮食直补,每亩五十多元直接补到农民的银行卡上,使一些农民不想出租土地;二是留恋土地的保障功能。有些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视土地为命根子和今后的退路,害怕土地流转后,将来生活没有保障,因此,宁可粗放经营,撂荒弃耕,也不流转;三是不少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比较严重,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交亲戚耕种,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进程,造成农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增强。
  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的优越性,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积极性。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要求,使农民明白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方式和政策,做到依法、自愿、有偿,因地制宜地实现土地流转。要积极开展试点,组织农户现场观摩,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广大农民和承包业主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效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努力形成支持土地流转、参与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指导土地有序流转
  
  目前,陕西农地流转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流转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善。一些地方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还没有展开;农户私下进行自发的土地流转还占相当比例,流转土地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未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公证,也没有在农业、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从而为后期产生土地流转纠纷埋下隐患,难以调解;一些地方干部不尊重农民意愿,越权强行流转农民土地,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为解决上述问题,政府要用行政手段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是抓紧制定出台《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目前,拟定管理办法已具备有利条件。据悉,江苏、吉林、安徽、新疆、重庆、济南、杭州等省市自治区和一些城市,均出台了促进土地流转的专题文件;陕西安康市、平利县、石泉县、高陵县等也推出了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可资借鉴。有了规章办法,就可以依法加强管理,克服一些干部和群众的违法操作行为。二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央已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这一要求,抓紧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让流转的主体与客体都心安理得,为稳定流转奠定基础。三是依法加强登记管理。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使用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提高合同签约率。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对变更土地承包关系的流转地,及时由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四是加强土地流转的档案管理工作。乡(镇)、村要对流转合同立卷归档,永久保存,实行规范化管理。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顺畅流转
  
  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陕西土地流转滞后的难点在于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不少地方没有专人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指导和管理,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也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信息不畅,出现“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现象,土地难以上市交易;进行民间交易,地价普遍偏低,直接损害农民利益;另外,由于缺少土地产权交易机构,没有办法为土地使用权入股、转让进行价格评估和监督,严重制约了土地流转,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为扭转上述情况,一是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依托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办公室,全面抓好农村土地流转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搞好辖区内农村土地资源的清查工作,履行农村土地流转申请、合同鉴证、流转备案、调解纠纷等管理服务;村一级要明确一名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员,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的动态信息。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以乡、村、组为单位,全面统计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劳动力、土地流转供需情况等信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采集系统和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土地流转信息的网络化管理。三是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交易所”、
  “土地托管中心”、“托田所”等中介服务组织,为供需双方提供流转平台,提供合同、法律、竞价、风险保障等服务;探索建立和完善土地银行,从事土地使用权收储和转让服务;成立“农村用地价格评估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有效服务;健全土地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要逐步将土地流转过渡为市场行为,政府只负责监管和服务。四是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对土地流转的承接能力。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向龙头企业流转;引导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城市和外来人才、资本、技术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参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鼓励干部向农民租地搞示范、农村经纪人典型引路,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逐步发展成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五是加快推进和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这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最根本的举措。因为土地能不能流转、能不能集中起来发展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农村人口能不能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并能稳定地就业。
  
  制定政策措施,加快土地流转
  
  为了鼓励支持农村土地流转,部分省市出台了扶持政策。江苏省出台《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省财政设立2000万元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规模较大、土地集中流转的流出方(农户)给予

一次性奖励。扶持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由财政部门对土地流出方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杭州从2009年起的3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做出贡献的,除奖励农户外,还奖励土地信托等经营组织、乡镇和村级组织,奖金少则2万~3万,多则8万。杭州还注意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用地的支持。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不影响耕作层恢复的前提下,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3‰~5‰比例的土地,建造生产需要的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成都也出台了类似的土地支持政策。如何妥善解决撂荒土地问题,重庆市也积累了成功经验。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土地撂荒问题,组织力量对撂荒土地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清理,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要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撂荒土地的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承租、经营撂荒土地。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归代耕者。对举家长期外出且失去联系农户的撂荒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要代为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
  如果说沿海地区的政策和经验,在陕西一些地方开花结果还有困难,我们也可以总结安康市平利县的经验。平利县围绕信贷、财政、帮扶、配套、鼓励五个方面,出台了十五条扶持政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值得陕西各县区学习。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放心土地流转
  
  近年来,陕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保障层次仍然很低,覆盖面不大,社会化程度不高,保障功能欠佳,多数农民依然依靠土地收入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基本生活问题,不敢轻易把土地流转出去。
  农村土地流转与加强社会保障是紧密联系的整体。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土地流转,重点应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建立和完善城市相关制度,使迁入城市定居、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享受市民待遇。用城市制度平等解决他们的住房、社保、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二是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弱化农村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力度,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五保供养、就业引导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落到实处,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稳定感,消除其思想顾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开展农民以土地承包权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产权置换城镇社区住房试点,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发展和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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