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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兼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户增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谭晶荣 温怀德

   一、引言
  
   近年来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全方位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然而,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很可能削弱农户竞争力,影响农户收入。如果政府顾及众多农户的生产能力,就难以制定和全面实施较为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措施,这又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诸多隐患。因此,如何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户增收应成为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本文拟从生产组织方式的角度对中国农户的特征进行分类分析,进而提出协调农产品安全管理与农户增收的对策建议。
  
   二、农户按组织方式分类及其特征
  
   根据生产规模、技术实力、文化意识、生产结构等差异,可将我国农户的生产组织方式分为小规模农户、农业大户、农户联合体以及“公司+农户”的农业准企业等四类。
   (一)小规模农户
   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2月27日完成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00万人;其中,农村从业人员47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1%,从事第一产业的占70.8%。全国农(畜)户约为2亿户,小规模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
   此类农户的主要特征包括:1.生产规模普遍小,技术能力较差。农村居民家庭除自己消费外,平均每人出售的主要农产品数量较少,平均经营规模较小,这也决定了农户在生产、加工、运输等方面都没有实力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2.知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获取信息渠道窄,市场判断能力较弱。农户经营的“羊群效应”普遍,缺乏对市场的预测能力。3.以生产低端农产品为主,市场地位低,收益波动较大。上述两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农户主要生产一些低投入、低成本、低收益的农产品。而且农户分散,在市场谈判中无法形成合力,种养殖环节的收益相对于整个产业链而言,波动性大且无法保证盈利。4.普遍缺乏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由于知识文化和技术能力的缺乏,农户往往可能在无意中造成农产品安全事故。又由于大多数农村居民都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认识,因而一些已经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常常被无意地忽略。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有限。由于其农产品大多局限于本地消费,已经发生的或者潜在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波及范围较小。
   (二)农业大户
   它是指以农村“能人”为主体,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形成农业生产、加工、购销及涉农服务等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能力的农户。中国目前大多农业大户仍以种、养殖等传统农业生产为主,加工、销售能力仍不足,但生产的基本目标已扩大为自足、扩大再生产并盈利。统计上常常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此类农户的主要特征:1.生产规模有一定程度提高,产品结构改善,竞争能力增强。农业大户生产扩大,并提高了各种高投入、高收益农产品的比重,竞争能力得到一定提高;2.技术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一定的提高。由于规模的扩大,具备一定的能力购置现代化的生产、加工、运输设备,因而也促进了专业化生产;3.见识或知识文化水平提高,具备一定程度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农业大户大多具有较丰富的见识,或具备一定的知识文化水平,因此对现代意义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当前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许多大学生开始进入农村创业,为农村注入了新的活力;4.大多仍缺乏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处理能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源头之一。受到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制约,仍无法完全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农业大户广泛分布于农村和城市近郊,而政府对其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因此一些“黑窝点”就可能出现在这类生产者中。由于监管不严、惩处不力,一些农村“能人”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扩大。农业大户生产能力较大,不法农业大户的存在也使得农产品安全生产形势恶化。
   (三)农户联合体
   农户联合体是指主要由农户自愿组织起来的,非政府、营利性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主要包括:1.农户联合(合作)经营组织。是实行多个农户共同作业,或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入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涉农服务的经营联合体。这突破了家庭组织的范畴,但是绝大多数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2.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自助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研究会等。各种农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各种自助性服务,许多合作社也从事经营性业务,但大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组织形式不规范、功能不健全。
   组织中农户的主要特征包括:1.生产结构以市场为导向,竞争能力显著提高。这类组织常常以1个或多个农村“能人”为带头人,以一定数量的农村社员为成员,对市场的认识和把握能力显著提高。2.生产规模较大,组织结构松散,规模效应不明显。此类组织相对松散,持续的扩大再生产投入很难得到保障,且有各自为战的情况,虽有一定的聚集效应,但总体规模效应并不明显。3.组织内部协作增加,农户技术能力增强。这类组织以联合互助为目的之一,因此很多传统农户的技术能力得到了迅速提高。4.存在社会资本,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较强。这类组织由一些空间上临近、相互熟悉、地位平等的社员组成,存在社会资本,农产品质量监督成本较低;农户联合体的生产过程可能并非统一,但通常具有统一的销售,因此任意一个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组织的未来销售,从而成员之间的质量监督就有了动力。总之,这类组织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强,成员恶意制造不安全农产品的可能性降低。5.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不足,仍无法完全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农业准企业
   主要是指“公司+农户”组织。它以企业为核心,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企业特征。农户通过土地、劳动力入股公司等方式结成紧密型的“公司+农户”组织形式,农户内化为企业的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外部交易关系转化成了内部经营管理关系。在对外部的经营活动中,常常以企业的名义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准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
   其中农户的显著特征包括:1.具有一定规模,出现规模经济效应,农户收益有了保障。由于广阔的市场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公司生产规模和竞争力都有明显增强,因此农户的销售收入有了保障。2.农户生产技术水平显著增强。由于农业企业拥有更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设备,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专业技术指导。3.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以及一定的相应技术设备和处理能力。中国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对农畜企业的监管方面,企业以相应安全标准和自身拥有的技术能力对农户进行管理和指导。其中一些龙头企业为获得各类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扩大市场份额,主动地增强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因此也加强了农户的安全生产管理。4.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范围较广。这就主要取决于龙头企业的态度和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三、兼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户增收的对策
  
   (一)调整农户生产组织结构,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等潜在的有利条件
   1.鼓励农户参与或组建各类联合(合作)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农户通过“抱团发展”可以扬长避短,增强抗风险能力;而且由于社会资本的存在,组织内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成为可能。2.鼓励已有的各类有条件的农户联合体或农业大户组建农业企业。通过建立现代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争取国家更多的信贷和政策支持,并有利于走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之路;还有利于政府和行业协会实施监管。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企业+农户”等组织形式。以龙头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保障最终农产品的质量,并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

   (二)调整农户生产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
   以安全农产品替代不安全农产品,逐渐走特色农产品、科技农产品之路。着力推动农业产业质量安全、效益提升、结构优化,提高农产品品质与竞争能力。由于受到大多数农户自身条件的约束,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户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包括市场、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试点示范,逐渐推广一些合理的做法,保障农户生产出的农产品符合销售要求。切忌在缺乏科学调研、规划的情况下,盲目强制农户转产。
   (三)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扶持农户抱团发展,实现规模化生产
   1.在农村中逐步推广产品认证结合制度。对于在城市里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首先考虑逐步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于在农村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首先建立定点销售制度和抽检制度;同时鼓励农户,通过“抱团发展”、注册企业等方式,注册商标、申请产品认证,逐步实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推广。农村市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不宜操之过急,要依据各地农村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农村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有序推进。
   2.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扶持农户或农户联合体规模化生产。过去一些生产者不顾市场反映,盲目扩大生产,虽然能降低成本,但却制造了产品积压。由于大多产品无法达到欧美食品进口标准,产能扩大后不能很好地同时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结果反而是效益下降。当前条件下,扶持农业规模化生产,需要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有条件的农业大户或农户联合体,可以实施较高级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一手抓国内市场,一手开发国际市场。
   (四)建立农户安全生产补贴制度
   由于农户或农户联合体通常不具备品牌优势,因此同等情况下安全农产品与非安全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明显的成本方面的劣势。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共产品”性质,为了鼓励农产品安全生产,可考虑适当引入国家补贴制度。对于主动申报安全生产状况并经过检验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农户或农户联合体,由国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成本补贴,以保障农户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农产品安全生产补贴制度既有利于促进食品安全生产,又可以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安全生产获取国家补贴,可以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
   (五)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经济实用技术的研发
   除了研发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的高端技术外,为保障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户生产经营的基本权利,还应着力研发一些经济适用技术。由于经济实用技术的利益可能并不明显,因此需要由政府出资并牵头,联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引进、改进或研发价格适中且实用易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而后再由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将该类技术在农村中广泛推广。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户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六)对农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的培训
   1.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经济收入关系、安全生产责任感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农产品生产相关利益等三方面。第一,要培养农户对农产品生产的安全文化,了解不安全农产品的潜在危险,了解到相关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改变单纯追求产量和片面“质量”的不良生产文化。第二,使农民充分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经济收入的关系,尤其是在长期收益上的关系。第三,培养农民对农产品生产行业的责任感,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机感。第四,培养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争端,切实避免农民经济利益流失。
   2.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有关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的实用技术或技巧集中编撰起来,并对农户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包括生产示范、集中讲座、发放实用培训资料,等等。应结合这一培训过程,逐步推广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
  
   (作者单位: 1.浙江工业大学;1.2.杭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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