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内蒙古农村地区小额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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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仝娜
一、小额信贷涵义、特征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一)小额信贷的涵义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 又称“微型贷款”,是指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是向贫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贷款以帮助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扩大现有的小本生意。与一般的扶贫不同,小额信贷是给低收入阶层提供贷款,支持他们通过扩大生产和进行创业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摆脱贫困。这些贷款通常是无担保的、小额度的。
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均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含义:第一,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第二,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方面,构成了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两者缺一都不能称为完善或规范的小额信贷。从本质上讲,小额信贷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项目有机结合成一体的活动。
农村小额信贷以贫困或中低收入农村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客户的产品服务,这是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
(二)小额信贷的特征
1.瞄准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只给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使贫困人口直接获得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贷款,为贫困人口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机会和条件,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2.以小起步、滚动发展。贫困人口贷款应是小额的。贫困人口无偿还高额贷款的能力。小额度贷款可以防止不慎重的贫困人口陷入更贫困之中。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凭一次性贷款即能解决的。小额信贷放款制度规定,只要贷款人能够遵守信贷纪律,有效利用贷款,贷款组员一旦按规定还清了贷款,就有资格得到后续贷款,得到持续的贷款服务。当然,随着贷款组员的能力提高、技术掌握、经营项目规模的扩大,贷款额度逐渐增加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以资激励的后续贷款,先前的贷款的还款也会成问题。
3.公开所有的贷款业务活动。小额信贷制度规定它的业务活动完全是公开进行的,主要是在中心会议上进行活动,没有任何可保密的或私下进行的活动。所有贷款组员相互平等,团结互助,没有上下级、贫富之分。组员或其它关心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的团体、个人可以随时查看所有的账目。这样有助于减少营私舞弊和贪污腐化,增强组员对组织的信任,积极参与到项目活动中。
4.定期召开中心会议。定期召开中心会议是小额信贷最主要的基本组织制度。小额信贷的一切业务活动几乎都是在中心会议上进行;同时,通过中心会议情况几乎可以发现一切潜在的问题。中心会议开得最好,贷款目标对象选得最准,贫困人口组织得好,贷款资金利用得最好,还款率最高,这个中心就是贫困人口真正获益的中心。没有中心会议的小额信贷,事实上不再是小额信贷。
5.自我选择创收活动。在小额信贷项目活动中,贷款人根据自己的技能或特长可以选择任何种类的创收活动。事实上,只有他自己才最清楚自己到底能做些什么事,同时,没有一个人比当事人有更大的动力去改善他们自己的贫困状况。当然贷款人所选择的项目必须得到连保小组和中心的批准和支持。小组和中心应对自己小组组员的经营活动进行充分讨论评审,以便能保证贷款人成功地开展创收活动。
二、内蒙古农村地区小额信贷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内蒙古农村地区小额信贷发展状况
1.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快
作为2008年全国首批商业性小额贷款试点地区之一,内蒙古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探索以部分行业的核心企业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依托这种产业资本、金融资本一体化平台,向融入核心企业经营链条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实现了政府部门、核心企业、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多赢。据统计, 2008年以来,内蒙古依托核心企业组建的其他小额信贷公司业务也快速发展,已批准由行业核心企业发起的小额贷款公司25家,其中部分已经开业。
2.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步入正规
从2006年起,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支持和指导下,首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选择在内蒙古并已试行3年,现在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内蒙古的每一个地市都有小额贷款公司,覆盖率高达90%。此外,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了140亿元。2008年上半年小贷公司支持农牧民及中小企业贷款投放了87.7亿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一方面,自治区政府创造了比较好的信贷政策环境,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对小额贷款企业所得税进行了减免。另一方面,自治区政府为小贷公司的融资创造了比较好的环境。另外,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管理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具有一定先进性和超前性的管理制度。
3.内蒙古小额信贷公司发展获巨大突破
2009年7月15日,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代表小额贷款公司会员,与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金融机构签署了110亿元的融资授信协议。这标志着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取得了巨大突破。
(二)内蒙古农村地区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单一
(1)贷款额度与农民的需求不协调,农村资金需求仍无法得到有效满足。从宏观层面来看,目前,农户的信贷需求呈现多样化、分散化和复杂化的状态,并且,农户的信贷能力具有鲜明的层次性特征,不同的需求需要不同的金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尽管目前农信社对农户的支持力度较大,但由于信贷资金总量有限,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越来越大,因此,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就日益凸显出来。从微观层面来看,银行是否对农户发放贷款,往往从多方面进行考察和综合分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周期确定借款额度以及期限等因素确定。实际上,承包荒山果园,现代化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资金投入一般在20万元左右,农户所申请到的不到万元的贷款金额对于自主创业来讲仅是杯水车薪,大多数被用来购买农药化肥,农机用具等耗材。因此,仅靠小额贷款,对国家提倡的集约化,专业化,科技化,企业化农业格局是远远不够的。且许多农民由于缺少抵押担保资产,想得到大额贷款十分困难。
(2)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同步。现代农业已经打破了传统的春种秋收模式,向反季节、长周期发展,而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期限还是定在3-12个月,且规定当年贷款当年回笼,这给很多农户如期偿还贷款带来困难。
2.信贷风险突出
(1)自然风险。对于以农业贷款为主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其主要投向是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可能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
(2)信用风险。小额信贷的投放要求小额信贷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而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贷款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操作风险直接与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管理体制有关,一旦发生,引起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
三、内蒙古农村地区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对策
保持农村小额信贷工作的稳定有效运行,是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为了使未来农村小额信贷工作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拓展业务品种。金融机构可以在上级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贷款的限制条件。如贷款期限适当放宽,贷款额度适度提高,贷款偿还方式可以多样化。另一方面,小额质押贷款应考虑试点银行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保险单质押等信贷业务。
(二)建立谨慎严格的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从信息的获取方面来讲,信贷机构可以设置三条常规渠道来实现信息的通畅:农户自身提供的基本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信贷人员的实地调查所提交的报告,信贷机构设立的协管员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在信息筛选原则的科学性这个方面,小额信贷机构可聘请有着过硬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信贷经理,采用信用“5C”(即品德character 能力capacity 资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 环境condition)评分原则,最大限度地确保所获得的信息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监管措施
在监管政策和风险控制上,实行非审慎、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和宽严适度的控制机制。一方面,通过对加入协会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准入、评估,并定期收集各机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这样可以较好解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小额信贷协会可以就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问题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寻求政策、法律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争取较好的宏观环境,这可以为中央金融部门提供较为准确的政策需求信息,出台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
(四)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公司 + 农村金融机构 + 农户”模式。这一模式是由龙头公司作为纽带,将资金投向加入组织、遵守纪律、恪守合同、有创收能力的农户。以大棚蔬菜生产为例,农村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放蔬菜公司,公司与签约农户坚持统一选定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销售,农户信贷资金一月甚至一周回收一次,这样将公司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二者之间相互信任、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和谐关系。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 + 农户合作基金组织”的模式。这一模式是要农户在完全自愿和合约的基础上组建自己的小组和中心,形成一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组织方式,小额信贷资金和小组成员的联保划分了相互的权责界限。这种方式也是农村合作组织的一次新培育,它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把成员的权、责、利紧紧结合在一起,培养了他们的责任感和合作意识。同时,它不仅给农户小组提供了资金,而且通过项目的选择、组织经营、核算对农民进行了无形之间的培训,农户的人力资源得以开发。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既提高了还款率,也成功地实现了成本转移。成本外化给了农民自治组织,成了外部成本。当然,在这一模式下金融机构在降低运作成本的前提条件下,必须给小组或中心进行有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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