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项目风险不同对信贷配给制约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本文讨论了当其他因素完全相同,只有项目风险高低不同时,风险项目与安全项目所受的信贷配给制约程度的相对大小。通过分析得出,在投资者给企业家足够的激励强度时,安全项目相比于风险项目更容易受到信贷配给的制约;而当投资者给企业家的激励不足时,风险项目相比于安全项目更容易受到信贷配给的制约。
  【关键词】公司金融 信贷配给 激励强度 风险程度
  1引言
  所谓信贷配给,是指商业银行在面临对贷款的超额需求时,不是通过提高利率的途径来增加存款供给,同时抑制贷款的需求来实现信贷市场的均衡;而是通过实行配给,来部分的满足借款人的信贷需求、或者只满足部分借款人的信贷需求的这样一种金融现象。信贷配给在微观层面上的意义就是,它是在银行处于信息不对称境地时,对信贷供给的一种保护性处理程序。在我国,信贷配给的微观机制就更具有现实性了,当银行处于产权关系不清晰、不良资产比重较大、信息不对称较严重时,信贷配给便成为银行自我保护的一种主要手段。
  近三十年来,巴塞尔协议指引下的资本充足性约束监管的实施,被各国监管当局普遍视为一种有效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机制设计。而由此也带来许多的负面效应。例如随着银行资本约束的不断强化,商业银行的信贷配给尤其是针对小企业的信贷配给难题日趋严重,越来越多的即便是符合了贷款条件的小企业也无法充分的从商业银行获取到资金支持。当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提高了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水平之后,我们有必要结合现实情况充分考虑分析商业银行信贷配给产生的各种原因。本文从数理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分析当银行面临两个不同风险的项目时,信贷配给会如何发生作用?
  2信贷配给的简单模型:固定投资模型
  假设企业家有一个项目,项目需要投资I。企业家拥有初始资产AO的可验证收入,也可能失败,不产生收入,即收入为0。成功的可能性记为p。项目受道德风险的约束,企业家可以“尽职”或者“卸责”;如果企业家“尽职”的话,成功的概率为p=pH,但企业家没有私人受益,“卸责”的话,成功的概率p=pL0。借款人和放贷者都是风险中性的,该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为0。借款人受有限责任的保护,因此他的收入不可能为负。在此模型下,我们假设如果企业家尽职,项目的净现值为正,企业家卸责,项目的净现值为负。项目成功,双方分享利润R,投资者获得RI,企业家获得Rb。项目失败,双方收入为0。由于只有在企业家尽职的条件下项目的净现值才为正,投资者会设定激励使得企业家选择“尽职”,只有当企业家“尽职”时所获得的私人受益比“卸责”是更大时,企业家才会选择“尽职”。因此,我们推导出投资者给企业家设定的激励相容约束为:
  我们可以从这一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中推出,在不损害借款人激励的条件下,成功时能够保证给投资者的最高收入为:
  为了使投资者愿意为项目融资,必须使投资者收支相抵,因此企业家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是,预期的可保证收入超过投资者的初始费用:
  因此,企业家必须拥有足够的资产,才能获得贷款。如果A
  3不同项目风险下的信贷配给
  根据上述讨论,我们知道了企业家项目收到信贷配给的制约。不同的项目收到的信贷配给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接下来我们将讨论的是不同风险的项目,是风险大的项目更容易收到信贷配给的制约,还是风险小的项目更容易收到信贷配给的制约?
  考虑基本的固定投资模型,投资为I;企业家贷款I-A;成功的概率为PH(没有私人收益);或PL(私人收益为B);项目成功或失败会分别产生可验证的收入R或0;项目有两个变体A和B,两者的区别仅在于“风险性不同”。
  3.1足够激励条件下的信贷配给
  根据上文,我们知道项目想要获得投资者的投资,都有一个门槛,这个门槛限制的是企业家的自有资金,如果企业家的自有资金不能迈过这个门槛,即使项目的净现值为正,企业家也不能为项目融得资金。在此案例中,两个项目变体除了项目风险不同之外,其他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我们可以因此来分析一下项目风险不同会不会造成“门槛”的不同,我们仍然按照一般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算出项目的最低的管理层报酬,这个与前文所说的激励相容条件是一致的。
  但是,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假设的是投资者给企业家够强的激励,使得企业家一定会尽职。但是,如果我们放送这个假设,即投资者不给企业家那么多激励,那么结论还是相同的吗?安全项目还是更容易收到信贷配给的制约吗?
  3.2激励不足条件下的信贷配给
  在前文中,我们分析了在足够的激励强度下,安全项目更容易收到信贷配给的制约,那么可不可以存在一种情况,使得安全项目在融到资的条件下,风险项目却无法获得融资呢?首先,我们放松一个假设,即投资者不定会给企业家够强的激励使得企业家一定尽职,企业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也不一定会尽职。我们列出一下四个不等式:
  不等式①代表了在B项目中投资者给了企业家足够的激励后,企业家选择尽职,项目的净现值小于零,因此B项目不可以获得融资。不等式②代表了在B項目中即使投资者没有给企业家任何激励,使得企业家卸责,项目B的净现值依旧是小于零的,项目B依然不可以获得融资。因此项目①②同时成立就代表了不管投资者给企业家什么样的激励条件,不管企业家是选择尽职还是卸责,项目B即风险项目的净现值都是小于零的,企业家都不可以获得投资者的投资。不等式③代表了即使在完全没有激励的条件下,投资者掌握完全的现金流,企业家选择卸责,项目A可以产生充足的可保证现金流;不等式④表示整个A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因此④不等式表示了即使没有激励,A项目即安全项目仍然可以融到资。
  如果上述四个不等式能够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全部成立的话,就代表了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安全项目可以融到资,而风险项目不能融到资,风险项目更容易收到信贷配给的制约。
  4结论
  俗话说,钱只借给有钱的人,这就是信贷配给的制约。在一个项目中,企业家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一定的“门槛”,才会有投资者把钱借给企业家。而这个“门槛”也是与项目风险挂钩的。一般来说,项目的风险越高,融资的难度也就越大。但是如果有两个项目,所有的因素都一样,可保证收入也相同,唯一的区别就是项目风险大小不同。那么它们受信贷制约的影响就取决于给企业家的激励程度。在激励强度足够的情况下,安全项目相对于风险项目更容易收到信贷配给的制约;在激励强度不足的情况下,风险项目相对于安全项目更容易收到信贷配给的制约。对于以上结论,我们给出以下解释:当投资者给企业家足够的激励时,企业家会选择尽职,因此项目成功的概率会上升,在可保证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安全项目的收益更低。因此在成功率相对有保障的情况下,企业家会将资金投资给风险项目。而当投资者给企业家的激励不足时,企业家不一定会选择尽职,此时风险项目就会变得更加危险,于是企业家会选择相对安全的安全项目。当然,这只是其中的一种解释,并且,我认为,投资者愿意投资安全项目还是风险项目并不仅仅只受制于信贷配给的制约,还取决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态度,当下投资环境的影响等等因素。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8273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