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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对海洋捕捞管理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孟 全

  摘要:众所周知,渔业资源的衰退是我国海洋渔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了“双控”制度、休渔制度,但效果并不理想,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的过度使用问题。制度经济学是一门以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其主要观点有科斯的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等。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维度,分析了海洋捕耢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设立渔业权和渔民协会来构建新的渔业管理体系的观点。
  关键词:制度经济学海洋捕捞渔业权渔民协会
  
  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l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研究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研究经济的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老制度经济学代表有康芒斯、米且尔等,新制度经济学由科斯(Ronald Coasel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论文所开创,它贡献在于的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引入了经济学的分析之中。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张五常等人对于这门新兴学科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近30年,新制度经济学是蓬勃发展的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重要的,它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基于人的行为科学规律对制度进行创设,它可以使人们产生对自己行为的预期。好的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有效地规范秩序,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提高人的生活满意度。
  
  一、海洋捕捞业面临的几个问题
  
  (一)资源的衰退
  浙江舟山是我国海洋捕捞最集中的地区,其海洋捕捞产量占水产总量的95%。占全国总产量的10%,全省的50%。然而伴随着巨大成绩的背后,是渔业资源的衰退,一些传统的经济鱼类,如大黄鱼、墨鱼等基本上处于衰竭状态,几乎难以恢复;小黄鱼、带鱼、鲳鱼等则出现种种退化现象严重,渔获物普遍小型化、早熟化、幼龄化,一些海洋生物发展生存空间移位,汛期混乱等现象。近几年,渔场越跑越远,渔船越造越大,渔网越拉越长,而鱼越捕越少。如:1979年,单位捕捞渔获量达每千瓦达1.5吨,1987年降到1.1吨,1990年为0.90吨,现在则为0.75吨。呈下滑的趋势。
  
  (二)“双控”管理的失败
  我国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即“双控”管理),并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双控”的目的旨在有效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但是,自1979年恢复渔政管理以来,“双控”的基数一直在不断膨胀。以舟山市为例,从1980年到2000年21年间,全市捕捞渔船从7007艘增加到9396艘,总功率从31.33万千瓦增加到146.79万千瓦,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48%和9.03%。2001年以后由于政府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出台渔船报废政策,渔船数及马力数逐步得到缩减,到2005年上半年,全市共缩减渔船1538艘,上交马力指标16.9万千瓦。“双转”虽取得一定成果,但反弹之势仍不容忽视。
  
  (三)渔民“失海”情况严重
  渔民失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显性失海”:另一类是“隐性失海”。所谓“显性失海”是指可供渔民生产的渔场数量的绝对减少。这里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中韩、中日渔业协定的实施,使渔民失去相当大的传统生产渔场,其面积大约有10万平方公里,受限制渔场达26万平方公里,影响舟山市近5000艘渔船,涉及渔民2万人。二是进入本世纪以来,临港工业获得了巨大发展,这些产业用海的需求较大,与传统渔业用海发生冲突,各级政府从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海洋功能区划中将大量的渔业用海调整为其它用海,使传统渔业用海大量缩减。所谓“隐性失海”是指可供渔民生产的渔场可利用价值的相对减少。这也有两个因素,一是大量农民和工商资本进入渔业领域,与传统渔民争夺渔业资源,加剧了渔业资源的衰退。据估计,目前舟山市从事捕捞业的内陆渔民有7000多人,占全市捕捞劳动力的10%左右。二是海洋污染日益严重。据2004年《舟山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舟山海域严重污染面积8556平方公里,重度污染1086平方公里,轻度污染1870平方公里,三项合计占舟山海域总面积的50%,严重地破坏了海洋生态系统,导致资源急剧衰退,甚至灭绝。
  
  二、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渔业相关问题与现象的分析
  
  制度经济学认为,人都是理性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在一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都会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在渔业资源公有的情况下,多捕才会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虽然在捕捞上实行了许可制度,但是每艘船捕什么鱼,捕多少是政府管不了的,在资源公有的情况下,虽然渔民知道不断增加捕捞力量会导致渔业资源的衰退,但是对于自身来说却是绝对有利的。所以,捕捞船只和马力一长再长,渔业资源也随之不断衰退。
  一般来说,政府是社会公益的维护者,但是也有自利的动力,在追求经济增长率的情况下也有冲动去调整用海的区划;而在GDP考核的压力之下,政府倾向于上马那些立刻带来GDP增长的项目,特别是在任期开始或结束的时候表现得更加明显。很多临海产业对用海的需求很大,政府为了出政绩,往往是调整渔业用海为工业用海,导致可捕区域不断减少。
  政府的管理是通过公务人员来实现的,公务人员手中都或多或少地掌握着管理的权力。政府是渔业的管理者却不是渔业的利用者,这有可能会导致个别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产生寻租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官员对违规船只的放行损害的只会是国家的利益。个人的利益没有不仅损害反而因寻租带来收益。
  长期以来,渔民的收入高于农民的收入,比较利益冲动促使他们下海。这也是吸引农民不断进入渔业领域的主要原因。
  国家渔业法规定,渔业资源及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海洋渔业的捕捞权属于一切公民、组织或其它经济实体。面对工商资本的进入,传统渔民也是无可奈何。其隐性失海更加严重。
  
  三、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制度创新一:设立渔业权
  
  众所周知,公用地悲剧是由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对资源掠夺性开发。所以首先要实现渔业资源的产权化,即创设渔业权。渔业权创设的首要目标是保证的传统渔民的权益。传统渔民历来以海为生,捕鱼是其基本的生存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捕捞的权利是生存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相对于后来进入渔业的大陆农民而言,其本身有自己的生存资料――土地。在此基础上将有限的渔业捕捞权利进行分配,对传统渔民来说就有失公平。
  其次,进行渔业权划分。将渔业权分为公共渔业权和地域渔业权,两者大致以禁渔区为分界线,分界线以东实行许可渔业,任由工商资本和其它实体自由出入;分界线以西实行渔业权渔业。地域渔业实际就是行政区划为界线,实行属地管理,其捕捞权只能由传统渔民所有。许可渔业属于商业渔业,资本可以自由出入,只要符合国家对渔船安全、渔具渔法的相关规定即可,这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而渔业权渔业属于传统渔民的生计渔业。非传统渔民是被排斥在这个市场之外的,马力配额在市场上的流转则另当别论。因

此,对渔民身份的判断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许可渔业还是渔业权渔业,其权益的实现都是以马力配额作为载体,渔船只有在拥有马力配额的情况下才能出海捕鱼。传统渔民出海捕鱼,大约是1/3盈利,1/3持平,1/3亏损。而亏损的传统渔民可以选择将配额转让给他人,这样,在不出海的情况下靠出租和出售配额也可以获得收入。另外,实行马力配额还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平。马力配额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配的,其获得依据是基于渔民的身份。国家现今对渔业的补贴是以渔船为单位的,而渔船只是少数富有渔民所有,多数渔民已经沦为雇工。按渔船进行补贴,则将广大贫困渔民排除在补贴之外。按马力配额进行补贴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公平。
  渔业权渔业,是把传统渔民的生存权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既是对传统渔民人权的一种承认与保障。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借海域资源国有的规定来随意改变海域的用途,即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需要给渔民一定的补偿,某些地方“以土地换社保”的方式可以作为渔民补偿的一种借鉴。
  
  四、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制度创新二:建立渔民协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渔业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村社管理已经解体,新产生的渔业合作组织大多名存实亡。渔民作为分散的生产单位,缺乏一个整体的组织平台与政府进行沟通,这使得一方面政府的政策制度不能有效地传递到渔民手中,另一方面渔民的利益表达也缺乏一个有效渠道。这种情形之下,渔民协会的产生就非常有必要。现代社会学认为,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越来越少,很多政府的管理职能分解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愈进步,社会中介组织愈发达。渔民协会作为渔业发展的中介组织,可以有效地将政府的政策法规传递给渔民。同时,作为传统渔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社团,它可以帮助政府有效地管理渔业。政府把多余精力集中到宏观调控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中,可有效地避免管理者与利用者脱节的矛盾。渔民协会既是资源的所有者,也是资源的利用者,在过度捕捞会损害渔业永续发展的情况下,渔民协会会自觉地调整捕捞的强度,保持与资源更新的平衡点上。如果渔民不顾协会的约束违规操作,损害大家的利益。必然会受到大家监督而得不偿失,因此,能有效规范渔民的自觉行为。
  
  五、结论
  
  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就是明晰产权。使责、权、利三者相统一。制度的遵守不是基于人们道德上的保证,而是利用人的自利本性在利己的同时利他,一个好的制度,需要市场力量的推动,更需要政府的引导。构建渔业权和渔民协会,实现制度创新,促进海洋捕捞业的可持续发展,将是一项长期二曲折的过程。但制度创新的前进步伐是不可阻的,比较效益的存在必定会让它破除一切困难,为自己开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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