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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若干问题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金素琴

  摘要: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体现资本市场信息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是许多大公司展示“核心竞争力”,沟通利害相关者,描绘公司未来的有效途径。研究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披露成本与效益 可能存在的问题 政策建议 战略
  
  一、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成本与效益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描述和解释公司的投资潜力,改善投资关系,促进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以使资本配置更有效率,降低资本成本。同时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能够缓解诚信危机,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供应商、顾客等外部利益关系人建立良好关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公司价值。
  
  (一)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Ulman(1985)研究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提高能削弱股东对债权人的剥削,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从而公司债权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例就越高,债权人治理就越有效。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使广大中小股东获得更多的有关公司经营的信息,减少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提高公司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有关公司的经营状况、获利前景和发展空间的信息,可弥补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不足,增加信息含量,从而能全面反映公司面临的机会与风险,将公司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保证了信息的完整性,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加便利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展前景进行分析预测。做出最佳的决策。同时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财务分析师等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运用、分析更充分,可以从多角度复核、检查上市公司信息的可信度,压缩了公司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空间,使得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手法减少,从而有助于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信息可靠性的增强。
  
  (三)降低公司资本成本与债务成本
  信息风险会随着披露程度的提高而降低。Botosan(1997)的研究结果显示,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资本成本呈现负相关关系。这表明自愿性信息披露降低了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当局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资本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更有效的配置。
  
  (四)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和提高股票价格
  上市公司披露自愿性信息,极大地提高了资本市场交易的透明度,促进了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充分发挥,可减少投资者的信息搜集成本,降低信息的非对称程度,使投资者更愿意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从而加快公司股票的市场流动性,提高股票价格。
  
  (五)有助于树立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良好形象
  上市公司通过自愿披露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表明公司在扩大就业、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使用、社会保险、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可以消除政府和公众的疑虑,澄清某些误解,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最终达到在良好社会环境中顺利开展有关经营活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是一把双刃剑,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信息既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也可能会增加公司的成本或造成不利影响。恰当有效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应能突出自身的竞争优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成长的信心,增加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促进公司与投资者、顾客等外部利益关系人建立良好的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公司价值。反之,如果自愿性信息披露把握不当,可能使公司面临法律诉讼或泄露公司秘密而使公司处于不利地位并发生或有费用损失。
  
  二、自愿信息披露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激增,投资者由非理性向理性转变,市场不断地重新洗牌,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日益增多,上市公司也由不愿披露信息转而趋向于主动披露。但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制约着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影响着信息使用者的使用效果。
  
  (一)自愿披露信息的有用性。即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是否都是有用的、相关的。由于缺乏统一的约束和规范,自愿性披露的内容会呈现出多样性和随意性的情况。虽然自愿性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强制性披露信息量的不足,但也容易造成披露内容过滥,垃圾信息过多,从而导致所披露信息不具备有用性,对投资者决策不具有相关性。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既可能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有意为之。意在混淆视听,造成主动披露信息的表面现象,但实际上披露的只是不相干的无用信息;但更多的则可能是管理当局不了解投资者的信息需求状况而无意造成的。
  
  (二)自愿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一般而言,自愿披露的信息具有较高的可信性。在了解管理当局真实动机的基础上,与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分析相比较,投资者能够更准确地评价信息的质量。但是毕竟自愿信息披露不像强制信息披露那样有严格的准则加以规范,管理当局披露自愿信息往往有机会主义倾向,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再加上有些质量差的上市公司可能会模仿高质量公司而向外界传递虚假的会计信息,让投资者对自愿披露的信息真假难辨,因此,虽然总的来讲自愿披露的信息具有相当的可信性,但又不是完全可信的,仍然存在虚假披露的可能。
  
  三、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政策建议
  首先,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准则》等政策法规中加入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条款,以解决政策法规落后于公司实践的矛盾。
  其次,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市场监管,防止上市公司随意披露虚假信息,保护市场秩序。相对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监管,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中需要主观判断的内容更多,更具挑战性。
  最后,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权威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是由市场中介机构根据其拥有的专业知识和对公司内部信息的充分了解和分析后做出的全方位评价意见,以警示普通投资者可能会面临的风险。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信息的质量评价是一个非常敏感且具有很高难度的工作。在市场中介机构的意见被投资者广泛接受之前,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发挥部分替代职能,待市场中介机构成熟后,证券监管部门逐步退出。
  
  四、自愿性信息披露战略
  
  任何新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自愿性披露信息既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会增加公司的成本。因此,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合理有效的披露战略。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序、内容、形式反有效程度
  上市公司首先应确认对公司成功特别重要的业务、管理层的计划和战略及其衡量标准;其次评判自愿披露信息是否会造成竞争劣势及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最后,考虑以何种形式披露这些信息。但自愿披露的成本与收益的衡量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使得公司很难把握最佳信息披露点。上市公司应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披露信息的重要性。过多地披露信息会使信息使用者过滤、鉴别信息的使用成本增大,容易使信息使用者无所适从.甚至还会产生误解。因此,对于重要的项目应从详披露,并加以重点说明,对次要项目则从略披露,做到主次分明、轻重有别,这样,可增加自愿披露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另外,上市公司在自愿披露的过程中,还要在充分披露和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之间进行合理的权衡。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与竞争
  自愿性信息披露在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提供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在产品市场为其带来一定的竞争劣势。一方面,由于自愿性披露能够带来降低资本成本的好处,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披露越多,它在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劣势就越小,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动机较强。另一方面,更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使披露费用增加的同时,也形成公司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劣势,因为这些信息不仅传递给了投资者,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也能得到这些信息。因此,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管理者既要做到向投资者释放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应注意过度披露可能会使公司的竞争力受到损害。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诉讼回避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不少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与法规,旨在扩大会计信息披露,满足投资者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而矛盾的是,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护,上市公司却可能会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而引起法律上的争端。我国目前虽然尚未有多少针对财务报告的指控,但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投资者法律意识的增强针对财务报告的诉讼将会逐渐增多,因此应当对此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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