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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有效途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卢纯才

  □/卢纯才(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行长)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对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像我区这样的农牧业大区,建设新农村新牧区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使命。作为以服务“三农三牧”为主要职责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要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探索新途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给少数民族地区农发行发展带来新机遇
  
  从目前少数民族农牧区经济发展形势看,近几年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等一系列政策,加之少数民族地区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少数民族地区同全国一样,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以我区为例,从农牧业生产能力看,粮食产量稳步上升,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仅2005年就生产粮食332亿斤,油料122.2万吨,肉类247.5万吨,牛奶727万吨;从农牧业内部结构看,畜牧业已经超过种植业,比重达到48%;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看,已经有40%的农牧户加入产业化经营,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左右,农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比重占全部畜牧业的21%;从农牧业基础建设看,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呈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有所改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89元,在全国列第17位,在西部12个省区市中列第1位。所有这些,特别是目前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战略的实施,为加快少数民族农牧业发展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良好基础条件和保障,为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机构发展特别是农发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
  但从少数民族地区金融发展形势看,在国家倾力支持“三农”之时,作为农村经济核心的农村金融却呈现体系萎缩、服务缺失、支持倒挂等现象。突出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向大城市转移,营业网点锐减,且网点机构吸储农村牧区资金大部分上存流向城市,极少回流农村;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还未理顺,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且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不能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多样化需要;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资金“抽水机”;农发行职能定位不清、业务范围有限、经营环境不完善、职能作用受到制约,服务“三农”力不从心。特别是随着农村牧区金融整体服务功能的不断弱化,使农村牧区信贷供给严重不足和资金“非农化”日益严重。据央行《农村金融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逐年呈下降趋势,1994年比重为20.13%,然后逐年下降,到2004年只占11.82%。另据有关信息显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全国农村牧区信贷资金缺口每年在5000亿元以上,而全国农村牧区通过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平均每年净流向城市资金1300亿元以上,而且这种趋势不断在扩大。此外,保险机构不对农牧业生产服务。农村牧区民间高利贷盛行,农牧民生产经营负担沉重。所有这些表明,金融对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牧区的支持是薄弱的,有悖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金融尤其是农村金融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与服务亟待加强。对农发行来讲,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业务发展,加大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支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金融同发展、共进步。
  
  (一)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政策性银行履行职责的需要
  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落实国家职责义不容辞,不可替代。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对农业贷款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在有效识别风险的前提下引导商业性资金投资农业,改变农村金融市场失灵和低效的现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目前,社会各界对农发行拓展业务,也寄予了厚望。中央提出了“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政策目标,200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指出: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也指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上述相关政策的出台将使农发行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等问题得到进一步明确,农发行在新农村建设中必将大有可为,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少数民族地区客观发展的需要
  当前,农村牧区经济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扎实有效地建设新农村,尤其是建设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新牧区,在农村牧区人口不断增加、农牧业生产资源十分有限、农牧业生产力发展缓慢、农牧民收入水平较低情况下,光靠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自身的发展肯定不行,必须依靠外部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主要是国家实施优惠政策和增加人力、物力投入等措施,但更重要的还是依靠资金的投入。一方面是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力度,另一方面是社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主要是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但依靠财政、金融机构支持又面临着现实的困难问题。一是由于我国总体上经济基础薄弱,需要财政支出方面众多,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二是商业金融在农村牧区逐步萎缩,在不能增加有效投入的情况下,又在抽取农村牧区资金回流城市。在此种情况下,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介入,以执行国家政策为前提,是财政和金融的有机结合,能有效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同时,又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与邮储签订协议存款等方式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牧区,以支持服务“三农三牧”为己任,成为发展少数民族农村牧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最佳和最终选择。可以说,农发行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
  
  (三)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政策性银行自我发展的需要
  从1998年开始,按照国务院要求,为配合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发行专司粮棉油、储备贷款任务,期间贷款余额大幅下降。据统计,2004年与2001年相比,农发行各项贷款余额下降了242.54亿元。尽管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对农发行业务范围作了一些调整,农发行信贷业务有所延伸和扩展,但业务范围仍局限于粮棉油生产、流通和加工领域,信贷业务整体格局并未有大的突破。特别是由于农发行尚处于战略转型阶段,支农功能尚不健全,体制机制还不完善,金融创新能力还不强,无论功能和业务范围,对新农村支持的广度和深度,都与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一点在少数民族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以我区农发行为例,随着我区农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国家退耕还林(草)、禁牧舍饲等以现金兑付政策的实施,单纯以支持企业购、储、调粮棉油任务的信贷业务呈现大幅萎缩趋势,50%左右旗县支行由于基本没有或没有企业购、储、调信贷业务,又没有可支持的其他政策允许范围的新业务,业务处于半停顿或停顿状态。农发行单一业务的萎缩与农村牧区、农牧业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相距甚远。为此,农发行拓展业务范围,加快自我发展,按照现代银行打造农发行,切实履行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银行”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在更广阔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加大支农支牧力度,符合、适应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大势所趋,是历史必然,也是农发行业务发展、功能完善、机制再造、效益增长的需要。

  
  二、农发行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有效途径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农发行应当立足于当地实际,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职能与作用,在加快自身业务发展的同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
  
  (一)认识差异性,工作要有针对性
  首先,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少数民族地区农发行发展与当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针对当地经济欠发达、金融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需要信贷投入以及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广度和深度,有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当前重点应是国家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在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农发行应当也应该向国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这方面的情况,争取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当地农发行信贷政策上的支持力度。其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发行与商业银行在职能上的差异性。不能与其他商业银行同质化,不能与商业银行搞竞争,要发挥好农发行的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找准市场,准确定位客户,积极支持处于弱势、弱质的“三农三牧”信贷业务的发展。第三,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农发行的差异性。上级行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农发行在政策上的优惠与扶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发行加快业务发展步伐。同时,少数民族地区农发行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地采取措施加快业务发展,尽快达到或基本达到发达地区农发行发展水平。第四,少数民族地区农发行必须清醒地认识本行不同区域和不同业务种类发展的差异性。坚持实事求是、防范风险和效率优先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各级行业务发展。要结合本行、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展业务,不要盲目攀比,脱离实际讲发展,求发展。
  
  (二)选准切入点,投入要有效益性
  农发行工作的切入点应该是调整自身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在稳定农牧业生产、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我区农发行来说,当前一是立足传统粮棉油购储销信贷基本职能,确保粮食安全。按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储备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自主购销粮棉油。同时,积极扩大信贷支持范围,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入市收购,支持合同收购、订单收购、跨区收购,确保我行传统信贷业务在市场上的优势和占有量。二是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客户,尤其是注意发展优质客户和黄金客户。三是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对那些自有资金比例很高、效益很好、信用较好的中小型企业,要针对其缺乏可信的财务报表、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实际,研究制定科学的贷款评估方法、风险防范措施,通过政府中介机构担保、企业法人个人财产抵押等形式,积极支持其发展。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有生力量来对待,为农发行业务发展增添活力,增强后劲。四是发挥基层网点优势,积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同时可以采取联合放贷方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发放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项目贷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五是积极拓展存款业务,特别是发展同业存款业务,引导资金就地转向和回流农村,改善我行负债结构,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水平。六是积极发展代理保险、代理汇兑结算等中间业务,增加我行中间业务收入,提高经营效益。
  
  (三)遵循规律性,工作要有渐进性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当前我区农发行信贷支农的重点,一是积极推进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各地加快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和农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二是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和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从长远来讲,我行应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积极支持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基本建设、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建设、农牧业科技发展建设、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村牧区服务业建设,最终形成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全面支持的格局,促进我行信贷等各项业务不断发展和壮大。
  
  (四)抓住龙头企业,工作要有示范性
  从当前各地农发行信贷支持新农村新牧区的情况看,发展较为迅速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订单农业、合同收购符合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而且最能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备受党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的欢迎和支持。同时,广大农牧民从中得到的实惠更多、利益更直接。以我行为例,2005年以来,我行积极发展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商业性信贷业务,截至2006年5月底,新开办商业性贷款业务贷款余额达到16.87亿元,比年初增加12.9%,支持了河套酒业、塞飞亚、鄂尔多斯酒业和浩森羊绒等一批全国全区著名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了当地农村牧区建设和农牧业经济发展,促进了当地农牧民增收。同时,通过成功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地党政、社会各界和农牧民对农发行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对农发行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大。今后,我区农发行还应紧紧围绕我区乳、肉、绒(皮革、皮毛)、粮油、马铃薯(果、菜)和饲草饲料六大主导产业做文章,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使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业务进一步成为促进我行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进一步确立了我行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五)围绕大战略,工作要有方向性
  从我区当前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形势看,自治区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并实施《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按照上述要求,农发行必须以建设新农村新牧区为总体要求,以“建设新农村的银行”为定位,以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为导向,以提高农牧业生产力水平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解决“三农三牧”问题为着力点,努力拓展业务,加大信贷支农支牧力度,优化信贷投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政策性银行的扶持倡导功能,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三、正确解决和处理好几个问题
  
  (一)正确解决和处理好外部和内部生存环境的问题
  从外部环境讲,前面已经提到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金融等方面扶持力度的问题,这里不再烦赘。同时,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信用偏低、金融生态环境状态不佳的实际情况,以征信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和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将财政支农资金归口农发行代理拨付,增强农发行的支农能力,培育适宜农发行介入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牵头组织的农业信贷担保机制、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促进农村牧区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有效衔接。从我区农发行自身讲,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努力拓宽业务范围,逐步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人员素质较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使农发行真正成为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牧区的重要载体,政策支农支牧不可或缺的农牧区开发型、农牧业服务型金融机构,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银行。
  
  (二)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防范风险的问题
  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农发行业务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农发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为代价,必须时刻把防范风险作为业务发展的前提,把促进业务发展与强化风险控制有机结合起来。要切实提高办贷审贷质量,加强贷后管理,强化资产保全,有效防控风险,切实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要建立一级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授权分责制度,逐步形成统一管理、集中控制、分级负责的决策系统和相互制衡的内控约束机制,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
  
  (三)正确解决和处理好履行职能与提高效益的问题
  履行职能是农发行的办行宗旨,但必须以保本微利为底线,以提高效益为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要有效履行职能,有效发展业务,既要注重发展的规模,更要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牢固树立政策主导、效益为先意识,提高经营效益,以效益促发展,实现履行职能基础上的效益最大化,更好地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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