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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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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的观念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主要取决于其意愿和能力。为此,政府应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政策手段和监管手段,提高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和能力,从而达到约束企业的自利行为,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
  【关键词】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路径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要关心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社会责任中,既包括具有强制性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也包括道义上的责任,即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
  一、企业不愿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因
  (一)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
  1.企业认识上的欠缺
  在生产要素供给充裕,价格低廉、环境成本比较低或者可以“外部化”、寻租机会时而出现、市场竞争不规范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依据自身条件,倾向于选择规模扩张、多元化经营、低成本竞争等战略。加上当前许多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比较困难,也导致不少企业只关注短期的盈利行为。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低下
  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来说,不可避免地要增加生产成本,甚至会降低其经济效益。不少企业的管理者往往比较强调强制性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而对非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往往不太关注。更有甚者,有些生存能力差的企业迫于生存的压力,为了利润最大化,甚至连法律责任都想逃避。
  (二)企业发展的客观环境的影响
  1.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至今仍没有一部独立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散见于《破产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尽管《公司法》明确提出了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但是,该法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没有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方作出较为明确的界定,因此缺乏可操作性。
  2.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
  各级政府本应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手段,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企业更大的扶持。但是,许多地方的相关举措却并不科学。例如,在一些地方,在维护员工权益、保护环境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做的好的企业,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而在税收、贷款、土地使用权等方面却没有享受到多少优惠,也就是说企业并没有因为履行社会责任而受益。
  3.政府没有履行好市场监督者角色
  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在履行好市场监督者角色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有些地方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在招商领域存在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的思维严重。有些地方出现农民工利益受侵害时,非但没有站在弱者一边,履行职责予以制止,反而在角色上产生错位,站在老板一边,甚至说出了提高民工工资水平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的怪论。这种政府缺位、错位的现象必然会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结果。
  二、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路径
  针对企业不愿意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只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是不现实的,必须通过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调控,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政策手段和监管手段,才能约束企业的自利行为,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运用经济手段调节
  1.使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实惠
  要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手段,使企业因履行社会责任而得“名”又获“利”。例如,针对许多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探索,要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要通过奖励的方式,使企业既得“名”又获“利”。这样,既提高了企业节能减排的能力,又提高其节能减排的动力,从而营造出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环境。另外,政府还可以利用对土地、电力、水资源、石油、煤炭等资源的控制,对单位产出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制定更严格的标准。
  2.提高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政府要定期颁发社会责任奖项,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可以通过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社会责任奖项,提高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当前,我国上海、浙江、江苏等地方已开始设立本地的社会责任奖项,并在政府采购、申请科技发展基金、各类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使企业因履行社会责任而受益。对于不能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如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则按照“绿色信贷”的要求,不予支持,或者执行停贷治污的政策。
  (二)运用政策手段引导
  1.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因此,各地在发展过程中,应注意调整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尤其是改变第二产业比重,特别是重工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比重过低的现状。要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同时,还要严格限制新建、续建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提高进入“门槛”和“运行成本”。引导企业通过技术进步与调整行业、产品结构,大力开发和生产低能耗、高附加值产品,选择有市场前景、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大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
  2.积极推动企业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当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使用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应抓住这一机遇,利用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来履行社会责任。但是,我国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非常不合理。2007年,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和原油的比重约超过了80%,天然气的比重约为3.9%,而水电、核电、风电的比重只有8.2%,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因此,政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采取财政支持。例如,英国政府通过提供资金和的相关技术方式强制要求电力供应者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由2005-2006年的5.5%提高到2015-2016年的15.4%)。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使企业尝到“甜头”。从而降低新能源开发成本,最终实现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运用监管手段加以规范
  政府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要以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制定科学的标准,逐步完善节能监察队伍,严格执法,从设计、施工、排放、社会保障等方面,对企业的质量、环保、安全等环节进行监管,以确保企业的行为不对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造成侵害。所以,作为制度的制定者,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出专门的可操作性强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明晰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后果,以便执法时有法可依。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的监管过程中,将受到“政绩”的压力。如果在GDP与促进履行社会责任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出现偏差,将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环境灾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所以,在行使监管职能时,政府不能缺位,更不能错位。尤其是科技、环保、发展和改革、国资监管、国土资源、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在监管上加强协调,真正使监管落到实处。
  三、结束语
  在政府积极推进的同时,还应重视引导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当前,社会公众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社会公众对那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认同度比较高,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会对逃废社会责任的企业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可以促使企业把追求利润的行为跟社会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节能减排的自觉性。
  政府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不是要重新走上政府管理经济的老路,而是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当前,不少地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多仍依靠行政手段来推动,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因此,必须积极推进政府促进和市场推动的发展模式,重视从政策和市场规则上给予支持和保障,使企业因履行社会责任而受益,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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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钟宏武等.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3]陈留彬.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及实现[J].东岳论丛,2006(1).
  
  本文系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政府推进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批准号:B21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玮(1970-),男,河南温县人,管理学硕士,河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企业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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