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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船税改革的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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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首先对我国现行的车船税进行分析,阐述车船税改革的必要性,以此次车船税改革为主线,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进行评价,并分析新车船税法的提出对消费者、汽车企业和政府税收的影响。
  【关键词】车船税;改革;税收政策
  
  90年代以来,中国汽车销量增长迅速,特别是近10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始走进普通消费者的家庭,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2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9,086万辆,我国逐渐成为了汽车消费大国。汽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难题,如汽车尾气,拥挤的道路等等。此外,汽车作为一种财产,逐渐成为了贫富差距的一种象征,如何充分发挥车船税的作用来调节财富的分配,需要很大的智慧。在面对如何解决上述这些问题时,当前执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显然力不从心。为此,2010年10月有关部门初步拟定了《新车船税法草案》,将车船税由原来的按座位征收改成按排量征收。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新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消息的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车船税改革的广泛关注。
  一、我国现行车船税及其存在的问题
  现行车船税的征收依据是2006年12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车船税的征税方法是按车辆的载客人数将车辆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对不同税目的车辆设置不同的税额。
  车船税的实质是财产税,而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是按车辆座位数和车型大小确定税额的,但是车辆的座位数和车型大小与车辆的价值显然不是成比例的,夏利和奔驰虽然载客人数相同,车辆本身价值确相差悬殊,但是根据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二者却要缴纳相同税额的车船税,这明显有失公平。因此,现行的车船税无法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财富调节功能。
  二、新车船税法的内容及其评价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该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车船税的征税方法是按车辆的排气量将其划分为七档,对不同排气量的乘用车征收不同的车船税。
  1.新车船税法的进步
  与原有车船税法相比,此次车船税改革取得了一些进步。
  首先,放弃了原有按载客人数核定税额的征收方法,改为按乘用车的排气量征收,与原有的征税方法相比,改革后的征税方法更加重视对乘用车的价值征税,所以也更能体现出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性质。
  其次,这次改革的成功除了车船税法本身之外,还体现在本次车船税立法的制定过程,本次车船税法改革通过网络征求民众意见,民众参与积极性很高,据统计,自全国人大就车船税草案向全国民众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10万条意见,而全国人大在最终制定车船税法时也充分考虑了这些意见。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越来越受到政府和民众的重视,按照“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税收制度必须由民意机关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但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在我国的税收制定过程中,民众基本没有话语权,都是有关部门按照自己的意愿,想开征什么税就开征什么税,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许多税收政策的提出和制定过于随意,导致近年来的“加税”倾向越来越严重,偏离了“藏富于民”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此次车船税改革由最初的政府部门一方主导到最后的广泛征集社会意见,虽然只有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但却迈出了中国税收法定的历史性一步。
  2.新车船税法的不足
  与之前的车船税法相比,新车船税法虽然在很多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在征税目的、征税标准等方面还是存在诸多的不足:
  首先,征税目的不明确。车船税改革的目的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控制环境污染,还是单纯为了增加税收收入。有些人一厢情愿的想利用车船税来限制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这显然有违逻辑,因为针对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在开征的燃油税中已经充分的体现出来了,多用油多缴,少用少缴,就相当于对汽车尾气征收了环境税,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限制汽车尾气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此次仍然按排量征收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其次,此次车船税改革仍然没能发挥车船税作为财产税调节财富的作用,车船税本质上是一种财产税,而财产税的税额要根据其价值确定,改革后的车船税法按照排量确定税额,虽然排量与价值之间有很高的相关度,但同样,排量和价值的离散度也很高,对相同排量的奔驰和夏利征同等数额的税,无法充分发挥车船税的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而且也有失公平。
  最后,税负偏重。根据新车船税法,取纳税人小轿车的应纳税额平均值为500,我国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20000元人民币,车船税与全年收入比约为1:40.而按照美国的车船税法规定,家庭用小轿车的每年的车船税为100美元,其所缴纳的车船税与居民年收入之比为1:470。英国的车船税每年应缴税额为100英镑,日本的车船税每年应缴税额约合400元人民币,这些国家的车船税额与收入之比都很低,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的车船税的税负明显偏重。
  三、新车船税法实施的影响
  1.新车船税法实施对车主的影响
  新车船税法的实施,对不同排量汽车的应纳税额影响不同,首先,对于排量在2.0升以下的乘用车主来说,车船税改革前与改革后每年缴纳的车船税额变化不大,所以,车船税改革对这部分乘用车车主的影响很小。其次,对于排量在2.0以上的乘用车主来说,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每年应缴纳的车船税税额会有所增加,尤其是对于排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车主,对这部分车主来说,按照现行的税收暂行条例每年应缴纳的车船税税额为360到660,而按照新的车船税征收办法所确定的税额为3600到5400,这一数额接近改革前的十倍。所以,对不同排量汽车的车主来讲,此次车船税改革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大排量乘用车的车主。
  2.新车船税法实施对汽车企业的影响
  新车船税法的实施对汽车企业也有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间接税率的不同。同样是2.0L排量的车,外资品牌的汽车每辆平均售价为十几万甚至数十万元,而我国自主品牌同样排量的汽车大部分单价在十万元以下,但是,根据新车船税法的规定,两者却要缴纳相同数额的车船税。比如,同是2.0升排量的汽车,比亚迪的价格在10万左右,而奥迪的价格在40万左右,但是根据新车船税法的规定,二者每年都要交660元的税,所以,根据汽车的价值计算,比亚迪的税率约为6%,而奥迪的税率只有约1.5%。因此这种按照排量收取车船税的做法对自主品牌汽车企业不公平,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主品牌的发展。
  3.新车船税法实施对税收收入水平的影响
  新车船税法的实施对政府的税收收入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如下,由于目前我国乘用车市场上排量在2.0升以下的汽车占乘用车保有总量的87%左右,按照新车船税的征收标准,这部分乘用车每年应予征收的车船税税额基本维持不变。只有占保有总量小部分的大排量汽车应纳税额显著增加,但是,虽然这部分乘用车应纳税额变化幅度很大,但是大排量车在我国的乘用车保有总量很少。所以,综合考虑,在近几年内,车船税的税收收入总量不会有大幅的变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大排量汽车的消费会逐渐增加,相应地,车船税的税收收入总额相比现在也会有大幅的增长。
  
  参考文献:
  [1]朱志钢.车船税怎么改革[J].中国税务,2011,1.
  [2]张荣庆.完善购置税与车船税之建议[J].税务研究,2010,11.
  [3]易有禄.关于我国车船税立法目的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1,1.
  [4]孙一冰.车船税立法:充分尊重民意[J].中国税务,2011,3.
  
  作者简介:张龙(1987-),男,吉林农安人,硕士,研究方向: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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