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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设项目财政评审采用跟踪评审方式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沈海斌 冯建明 龚亮

  [摘要]在新形势下对医院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跟踪评审的实验体会,以及财政评审中心的必要性、和国家审计的关系以及跟踪评审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关键词]医院建设项目;财政评审;跟踪评审
  
  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疗卫生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国家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加大投入、极大的改善了就医条件。随着医院建设项目不断增加,项目单体规模越来越大,建设周期不断拉长,工程造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投资额从上千万到亿元不等,而且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现象也是数不胜数。因此,如何规范运作,保证工程质量,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是财政评审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而工程审计一直沿用的事后审计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目前推出的跟踪评审这一新的审计模式,已逐渐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显著的作用。
  
  1、推行建设项目跟踪评审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基本都是沿用事后竣工结算的审计方式,实践证明这种审计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审计介入的滞后性。当事后审计开始时工程已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的可研、实施、验收等过程基本靠书面资料进行了解,不能掌握第一手的资料,财政评审中心未能主动深入到现场,许多施工过程已无法看到,隐蔽工程更难再现,当后期结算中遇到争议时,很难在现场调查取证。二是证据的不对称性。双方对建设过程有关问题的举证不对称,致使审计过程中分歧争议频繁。当一些签证或变更内容表述含糊或理解角度不同时,评审人员手里却没有详实确凿的记载和证据,没有说服力。特别是实施阶段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已对签证或变更内容作出了明确的书面意见。三是审计监督内容的不完整性。建设工程包含了决策、实施、验收及后评估这些阶段,传统审计范围主要涵盖工程施工和竣工决算两个阶段,不能全面反映出对其他阶段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即使是在工程施工、竣工结算这两阶段,也只是在事后环节介入。因此,现时期推行建设项目跟踪评审具有以下优点:
  1.1 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工程透明度。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重要监督部门,从投资决策开始就参与到工程项目的监督中,把财政评审融入到基本建设中去,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随时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各方提供决策咨询意见,促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形成工程投资、管理、监督等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运行体制。
  1.2 有利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跟踪审计将财政评审贯穿于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其实是增加了财政评审的频次、增强了评审的力度,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合同管理、承发包、投资控制等环节常见的、苗头性的问题,督促医院加强内控管理,将建设过程置于更为严密的审计控制之下,促进工程项目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1.3 跟踪审计有利于促进财政评审的和谐化。财政评审作为国有基建投资的管理单位,如果不实行跟踪审计,而是采用和以前“秋后算账”的竣工决算审计模式,需要把许多已经了结的事情重新翻案,既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即得利益,又会造成业主的基建部门管理不力的形象。跟踪审计采用防微杜渐,循序渐进的审计方式,能很好的化解这一矛盾。同时在一次次的评审过程中,能够确立财政评审的地位。
  
  2、运用跟踪评审与财政评审和审计部门的区别
  
  2.1 介入时间不同,财政部门属于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也必须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发挥作用;审计部门是行政监督部门,相当于政府的内审机构,而不是立法型的西方审计机关。由于现行体制及风险控制,如在项目可行性阶段进行国家审计,审计部门确定项目是否可行,显然是超越了目前的法律法规、建设审批程序,所以一般审计部门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入。而且由于跟踪审计的工作量巨大,审计部门的现有资源无法涵盖所有国有投资项目,只能选择一些社会影响范围较大,投资额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审。
  2.2 监督性质不同。财政评审的审核依据是预算法以及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民事法律制度,被审计的甲乙双方二者属于平等的管理与服务关系;而审计部门主要是按照审计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属于对国有投资建设主体行政监督的范畴。
  2.3 定位程度不同。财政评审需要更好的为基本建设项目服务,应当而且必须全过程融入项目的建设,提出建议,进行监督,提高效率,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而审计作为法定的国家监督部门,需要明确审计是作为行监督的定位,而不是侵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防止不可避免的犯和管理者一样的错误,进而影响国家审计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
  
  3、建设项目财政评审跟踪评审的主要内容
  
  3.1 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决策是项目的起点,是事关建设项目的全局,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整个项目的投资效益,财政评审部门从源头把关,形成制约机制,参与审核方案设计,从节约投资、优化方案、规范程序的角度出发,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进行审查。①审查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医院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项目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②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论证依据是否正确、实事求是,可行论证是否有对整个项目的具体分析,远期规范是否可行合理,是否符合医院长期的发展。③审查有无规划、国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审批意见。④审核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来源和组成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⑤环评和环保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环保部门是否提出意见。⑥对工程项目风险性通过不确定分析预测控制,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控制投资。
  3.2 设计阶段的审计。设计阶段是跟踪审计的重点,是关系到建设项目投资最重要的关节,是落实工程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关键点。①推行设计招投标制度。设计阶段把投标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估和比较,鼓励设计单位开源节流,精心挑选设计方案,激励设计人员把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从原来的“画了算”逐步改成“算着画”。②财政评审部门本着“节约、必须”的原则,积极参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核,不仅要从技术层面考虑,更多的要从效益和全寿命周期成本方面进行考虑,做到功能先进,经济合理。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市医院的使用特点,农村及附近县区的患者较多,所以在设计患者基数的时候,必须考虑相当数量的陪客、看护人员,否则极易造成投入使用后医院超负荷运行。③重点关注设计概算是否严格控制在估算的批复范围内。由于医院的专业性较强,通常设置有供氧吸引、医用净化系统(层流手术室)、ICU、辐射放疗防护设施、污水处理、双回路供电等相关功能,造价比一般的办公楼要高1000元/平米左右(不含非固定设备),概算的合理性和全面性是财政评审部门审核的重点。
  3.3 招投标阶段。审计招投标应对照浙江省政府

颁布的《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特别是审查以下要素。①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复核最高限价是否按照意见要求,投标最高限价必须低于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②审查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应法规和本文件的精神。③审查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别是有关工程价款、人材机价格调整及结算方法的条款是否全面、合理可行。④特别关注施工方、供应商在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方面的情况。⑤针对医院的地质条件,根据地质勘查报告对桩基、基坑围护等溶洞、淤泥冲积层等不完全可预测的项目,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以减少造价的变更。
  3.4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指对项目在开工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建设施工过程进行的审计监督。这个阶段是跟踪审计的重头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3.4.1 把好合同审查关,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正确、完整、严谨。(1)、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公允,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审查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期、质量、费用条款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结算、以及保修金等几个方面,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检查验收是否明确,合同条款是否留有“活口”(2)、严格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控制,检查与基建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重点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总包单位有无违法分包的情况。(3)、医院属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由政府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而根据现行工程结算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则,属于行政监督的《审计法》不能干预民事合同,一般的合同纠纷也都以《合同法》为主要参考依据。为规避规避《审计法》和《合同法》的一些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他字第2号),在合同中约定以国家审计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3.4.2 工程变更的审查。(1)、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杜绝虚假、不必要的变更,特别要关注施工单位有无以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以施工过程变更设计、地形、地质设计图或施工图不明等为借口来提高工程造价,达到他们所要弥补的利润。(2)、审查是否建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签证程序是否规范,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相关人员的职权、分工是否明确。(3)、审查变更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及变更签证的时效性。
  3.4.3 工程用甲供材料、设备审计。(1)、审查工程用材料、设备是否依据图纸、设备材料清册进行招投标。(2)、审查验收、保管、领用各环节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有无损失浪费、贪污盗窃的问题。(3)、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预付款、甲供材料款。
  3.4.4 隐蔽工程的验收。(1)、审查是否制订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完备工程现场签证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2)、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和审计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验收,并做好现场记录,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特别要注意的是医院的特殊项目,如x光室防护墙厚度、层流手术室的净化、重型设备的预埋件等直接关系到使用效果的子项。(3)、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建设、消防、环保等)进行验收。
  3.4.5 严格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管理。(1)、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完整、落实;筹措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效益;(2)、审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转移、侵占、挪用资金;资金与工程用款是否同步到位,有无产生缺口影响工程进度;(3)、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审批制度》,把好大额资金监督关,严格控制按中标价的一定比例预付备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限定进度款拨付的总额。
  3.4.6 加强工期的管理。充分运用网络图、横道图等管理工具,把工期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确保工程及时竣工交付使用。
  3.5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计,是跟踪评审的收官环节,由于采用了循序渐进的跟踪评审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各种矛盾已不断化解,是体现跟踪评审成果的阶段,应重点评审竣工验收各项条件是否具备,各项目内容是否完备。审查的主要内容。
  3.5.1 竣工验收所必需的资料是否齐全。竣工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要求,竣工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3.5.2 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的概(预)算投资是否相符,有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概算的超概算投资列入决算项目的投资完成额。
  3.5.3 工程结算的审核是重点关注结算资料的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正确、合规、合法,对工程量的计算、清单和定额的套用、工程取费、材料价差、合同严格把关。各个分承包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复计算。
  3.5.4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文件的有关数据,审查项目投资效益,重点审查建设工期、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医疗效能建成率、工程质量优良率。
  
  4、综述
  
  综上所述,财政评审作为国有投资的管理部门,如果要有效的控制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这三要素,就必须从项目的各个环节人手,找出控制要点,结合国家审计并突出跟踪评审管理重点,实施建设全过程的监控。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将建设工程处于财政评审的控制下,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使之达到预计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曹慧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7
  [2]徐蓉,工程造价管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7
  [3]何红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评析,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9
  [4]郑耀,财政项目支出案例审核,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内部资料,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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