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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金属股骨颈固定钉治疗股骨颈骨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冯申启

  (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邢台 054000)
  【摘要】应用金属股骨颈固定钉治疗股骨颈骨折112例,经5年以上随访,功能恢复全部达到优良,没有出现股骨头缺血、坏死等并发症。本文就手术操作、生物力学分析及降低股骨头缺血坏死发生率做一总结。
  【关键词】股骨颈骨折;金属股骨颈固定钉
  【中图分类号】R68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6-0264-01
  股骨颈骨折常发生于老年人,随着人的寿命延长,其发病率日渐增高。以往的治疗方法,存在的并发症较多。内固定器材金属股骨颈固定钉的应用,取得了满意的治疗效果。
  1 内固定材料
  采用张家港生产的金鹿牌股骨颈固定钉,直径7.3mm,前方为螺距2.5mm的松质骨加压螺纹,尾部为内六角钉帽。正中有一直径2mm圆纵形孔道贯穿。
  2 手术方法
  在C形臂透视引导下,行患肢牵引,使颈干角恢复正常。
  局部麻醉,并使患肢外展30°,内旋15°以抵消股骨颈前倾角。取3枚直径2mm,长度一致的导针,第一根在穿过皮肤、肌肉后,在大粗隆下3cm向股骨头顶部钻入,达软骨面下0.5cm止。再于第一根导针的上或下1cm处打入第二和第三根导针。C形臂透视认为位置满意后,切开皮肤、肌肉约1cm,用空心钻头钻透外侧骨皮质,并拧入相应长度的股骨颈固定钉。拔除导针,缝合伤口。
  3 临床资料
  3.1一般资料:本组112例均为新鲜股骨颈骨折,男52例,女60例。年龄40~85岁,平均67岁。骨折类型:头下型16例,颈中型50例,基底型46例。内收型96例,外展型16例。左侧72例,右侧40例。86例为跌跤伤,26例为车祸伤。均于伤后1~2天入院。
  3.2治疗结果:经5年以上随访,均未出现并发症,骨折全部愈合。按照功能分级,功能全部达到优良。其中优44例(80.4%),良12例(19.6)。X线摄片追踪,提示骨折愈合,未发现股骨头坏死征象。
  4 讨论
  股骨颈骨折是老年人群的常见病,由于其血液供应的特殊性,骨折后容易发生股骨头坏死及骨折不愈合。以往的手术方法,包括三翼钉固定、多根钢针固定、单根加压螺纹钉固定等,效果均不理想。近几年采用金属股骨颈固定钉内固定,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其他治疗方法。具体体会如下:
  4.1 就诊后第一时间行胫骨结节骨牵引:股骨颈骨折后,由于大腿部位肌肉的牵拉,常使骨折发生错位,致使骨折部位的部分血管破坏,部分血管受压扭曲。行胫骨结节牵引后,能够使受压扭曲的血管重新通畅,使股骨头恢复血液供应,最大程度地降低股骨头坏死及骨不愈合的发生率。
  4.2 选用金属股骨颈固定钉的合理性:金属股骨颈固定钉的头部为松质骨加压螺纹,尾部为钉帽结构,在其拧入股骨颈时,使骨折部位加压弥合,骨折复位达最大化。克服了三翼钉常使骨折分离、股骨头旋转;钢针固定没有加压作用以及单根加压螺钉不能防止旋转的缺点。符合股骨颈部位的解剖特点及骨折固定的基本原则。
  4.3 股骨颈生物力学分析及固定部位:股骨颈有两种不同排列的骨小梁系统(*),即起自股骨干上端内侧骨皮质,向股骨颈上侧放射状分布,终于股骨头外上方1/4的压力骨小梁系统和起自股骨颈外侧皮质,沿股骨颈外侧上行,止于股骨头内下方1/4的张力骨小梁系统。此外,很多骨小梁结合成致密的骨板,向上通过小粗隆前方,向外侧放散至大粗隆,向上与股骨颈后方皮质融合,向内侧与股骨头后内方骨质融合,称为股骨距。股骨距增强了颈干连接部对应力的承受能力,也加强了抗压力与抗张力两组骨小梁最大受力处的连接,在股骨上段形成一个完整合理的负重系统。正是利用这一生物力学原理,我们将金属股骨颈固定钉从大粗隆下方皮质增厚处紧贴股骨距处拧入,使其与髋关节负重力线相平行,则所受剪力小,内固定物尾端嵌在较厚的骨皮质中,可起到坚强的固定作用。值得掌握的是,三根固定钉应不在一个平面内,最好呈三角形固定。
  4.4 金属股骨颈固定钉长度的选择:依据股骨颈的长短选择合适长度的固定钉。可根据进入股骨颈的导针深度来决定。其次,当整个固定钉拧入股骨颈时,其前端的松质骨加压螺纹应超过骨折线,以便起到加压作用,防止骨折分离。
  此种手术方法创伤小,易操作,固定可靠,可较早功能锻炼,无需特殊护理。
  参考文献
  [*] 胥少汀等《使用骨科学》2002年2月第二版6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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