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因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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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当前,投资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发展重要动力,被称为“三驾马车”之一。因此,投资统计数据倍受各级政府关注,投资增速的高与低也成为各界观察经济活力、“热”与“冷”的重要尺度。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基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还存在一些问题,数据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笔者长期在基层统计部门工作,对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
1.基层报表单位统计基础薄弱
1.1无专职统计人员。多数投资单位,特别是新建项目单位人员少,而且分工不细、不明,没有明确的统计负责人,不设统计人员,大多由会计兼职统计工作,更有少数单位由领导临时指定人员负责,而且频繁变动。统计人员缺少培训,统计知识缺乏,报表数据质量差。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践中,常常遇到项目单位找不到统计人员、经理开统计会议、报表时经理又无时间的情况。
1.2依法统计意识差,报表随意。由于投资统计报表对于项目单位来说是临时性报表,很多统计人员没有认识到投资报表是本单位的法定义务,视投资报表为份外工作,配合程度低,时间观念差,常以各种借口推托,不能主动按时地上报报表,总是要经过多次催报,统计部门工作十分被动。
1.3报表数据可信度差。有些项目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齐全,部分单位连工程预算材料都没有,只好按照工程概算和形象进度估计上报,统计数据准确性难以保障。
1.4部分政府财政投资的项目难以确定报表主体。例如,政府修建一些基础设施,涉及到发改、规划、土地、市政、财政等部门,统计部门在确认报表主体时常常遇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现象,最后统计部门不得不找领导协调解决,或者自己填报投资表。
2.统计部门执行方法制度不到位
2.1项目搜集不到位。由于投资项目流动性强,且投资报表为临时性报表,可能造成一些项目漏统。县级统计部门人员紧张,力量主要用于催报报表、数据处理上报、查询、统计分析,很少能抽出时间到基层寻找项目。搜集项目的途径主要是从发改部门索取、乡镇办上报。在实际工作中,发改部门提供的很多项目不符合投资统计条件,乡镇办上报的项目又常常漏报。
2.2投资项目入库门槛提高造成部分项目漏报。为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对新上投资项目实行统计入库制度。制度规定,新上项目要提供项目介绍、项目备案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形象照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许可手续、设备购置付款凭证等文件。在实践上,一些项目单位运行不规范,难以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造成事实上的投资项目漏报。同时,有些单位找各种借口推托,由于上述资料并非对象的法定上报义务,统计执法在此无能为力。
2.3投资统计分析缺乏深度。县级统计局由于人员少,投资统计只有一个人,投资统计人员有限的时间用来搜集整理上报统计报表,很难开展调研、进行深度分析。按照进度撰写的统计分析,看到的只是数据罗列,泛泛而谈,千孔一面,没有鲜活事例,没有原因剖析,没有中肯建议,如同一杯白开水,领导不愿看,看了也没用。
2.4统计执法难。发现项目单位拒保、迟报统计报表,或报表数据不真实,统计部门理应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统计秩序。但是,一旦启动统计执法,便会遇到各种阻力。一些领导以招商引资不容易、要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为由进行阻止,使一些单位长期游离于统计法的管理之外。还有些地方为企业创造“宽松环境”,给一些重点企业发放“特殊保护企业”,成为企业的“尚方宝剑”和“护身符”。统计部门要进去检查,要经过层层审批,许多时候因阻力太大二不了了之。
3.外界干预投资统计数据
3.1目标考核要求调整投资数据。各级政府和领导对投资统计十分“关注”,因为投资数据被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明令或暗示统计部门,投资增幅要超过目标,要超过兄弟单位。统计部门由于是地方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局长的“乌纱帽”来自于地方,一些局长迫于压力,便放弃统计原则,玩起了“数字游戏”。
3.2发改等相关部门要求投资数据与其一致。一些项目单位为引起领导和发改部门的重视,在申报或备案时夸大投资总额,在领导检查或调研汇报时夸大投资进度。一些领导和发改等部门好大喜功,也乐于接受企业的夸大数据,并据此向上级汇报。统计部门在统计投资数据时,经常被发改等部门认为数值偏低,要求与他们掌握的一致起来。
3.3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有一定难度。为取得项目开工文件、督促企业上报有关资料,统计部门需要与发改、土地、建设等部门协调,争取帮助。但在具体运作时,有些地方形不成制度化,经常需要找领导协调;有的提供资料不规范,有价值的信息少。
二、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几点建议
1.建立切实可行的项目申报入库制度。现行新项目入库手续繁琐,需提供发改委的备案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项目规划许可证、设备购置凭证、环评文件、项目介绍、形象进度照片等资料。由于手续复杂难以提供,导致部分已经动工建设的项目不能入库,造成投资项目漏报。这与制度制定的初衷相违背。笔者认为,该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缺少统计法的支持。《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显然,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已经超出统计法的要求。二是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统计精神。在实践中,操作规范的单位一般可以提供以上资料。同时,也确有一些项目存在手续不全等问题,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漏统的理由。相反,我们如果漏统,则有违反统计法的嫌疑。因此,建议对项目入库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思路是:以事实为依据,凡是符合投资统计调查制度的就要统计入库;项目介绍和照片是必要的,其他资料不能提供的说明原因,上级统计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把这些项目作为重点。
2.建立投资信息共享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建立投资项目统计部门备案制。凡是由发改、规建等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均应到统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以便统计部门及时掌握和统计。二、建立投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投资统计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投资数据也是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掌握的信息。因此,建立联席会议十分必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统计、发改、建设、招商、土地等掌握项目审批备案等权力部门。联席会议的职能是对投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投资统计的有关事项进行协调,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报表主体,不断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3.增加县级投资统计力量,提高统计人员素质。投资统计应由2-3人负责,使投资统计人员在完成报表任务后,能够拿出一定的时间学习充电,定期到基层调研。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调查制度、调查技巧,提高对投资数据质量的掌控能力。加强统计分析,撰写有分量、有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为领导提供更好的统计服务。
4.加强统计执法,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要求项目单位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合格的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及时准确填报投资报表。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要硬起手腕进行执法,树立统计法权威,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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