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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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集贸市场遍布城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原有建筑和经营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原因,不少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火灾隐患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就目前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的火灾隐患,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对策等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与大家共勉。
关键词:集贸市场;火灾隐患;初起火灾;消防管理;疏散预案
0引言
集贸市场因人员多、摊位多、可燃物多等特点而成为火灾频繁光顾的场所。这类场所管理特殊,营业期间人员众多,人口素质参差不齐,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极为重要。
例如,1995年5月27日,重庆市朝天门综合贸易市场因吸烟引发火灾,受灾户数300个,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999年1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华龙灯具批发市场因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736万元;1999年6月3日,湖北省郴州市万达市场因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37.8万元。
据统计仅1997年一年,全国集贸市场共发生火灾540起,死亡28人,伤55人,直接经济损失5076.9万元。集贸市场往往存在防灭火条件差,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用火用电量大而乱,防火管理工作不落实等诸多问题,致使集贸市场的火灾原因多、调查难度大。
1目前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的火灾隐患
1.1建筑主体不规范,摊位布局不合理
一些集贸市场在新建时不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便匆忙施工,竣工后又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导致产生大批先天性火灾隐患。如防火分区不明确或不进行防火分隔导致防火分区过大;电气线路不套阻燃管,乱敷设乱接线;摊位设置紧凑,疏散通道过窄,安全出口过少;配备的灭火器材型号不对;室内外消防水源不足;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通行;经营者在门面内生活、住宿,形成“三合一”场所等等。
1.2明火作业较多,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
市场内人口流动量大,吸烟者众多,更有少数经营者在市场内使用煤炉生火做饭,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火灾。另外,集贸市场的大多数经营者缺乏用电常识,乱拉电线,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电线绝缘层老化等等,极易造成电气线路故障而引发火灾。
1.3消防设、器材施维护管理不善
除了一些集贸市场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外,还有一些市场,虽然设置了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但是管理不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最终导致系统瘫痪。有的市场消防栓被货物埋压、圈占或损坏;灭火器不按时更换,外表锈迹斑斑。ABC类干粉灭火器配成BC类,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1.4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集贸市场的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重经济利益,轻消防管理。市场虽然设有消防组织,但是制度不健全,培训教育不落实,防火检查不执行,常有边营业边施工、违章用电用火,违章焊接、切割、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等现象发生;还有些市场开发商将摊位出售或出租后,不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导致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无人问津。
2加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针对目前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使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应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2.1加强建筑消防管理,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集贸市场应远离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等,并与上述建筑物之间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集贸市场,一般可按照最大不超过2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防火分隔,地下市场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如果市场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此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当采用防火墙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卷帘加水幕保护分隔。市场内禁止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对于经营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摊位,应布置在市场边缘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2.2设置安全疏散设施,便于人员安全疏散
集贸市场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允许在疏散通道上放置任何影响疏散的物品,更不允许在通道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疏散门必须畅通无阻,不能将疏散门封堵、上锁。服装、布料等商品不应悬挂在步行走道、共享空间或内天井上,以防止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成为火灾蔓延扩大的途径。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市场内还应把商品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方法相同的摊点集中统一布置,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应留有足够宽度的疏散通道。其中,主通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米,次通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主通道的底部应紧接安全出口。市场外的疏散小巷最小宽度不应小于4米。 当集贸市场上面设有住宅时,住宅的出入口或楼梯应严格和市场分开,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不应向市场内开设门、窗洞口。
2.3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做到人走电停
市场内的电气线路除严格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把场地动力用电、摊位照明、值班照明和消防用电“四电”分开敷设并厅外设闸。分开敷设,市场停业后工作人员按时关掉所有摊位用电,做到人走电停。对值班照明线路,应沿走道敷设,采用功率较小的白炽灯,值班人员在巡查后随即将闸阀关掉,使营业场所内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无电状态。对摊位只允许安装一盏白炽灯泡,不应选用日光灯。
2.4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73号令规定:集贸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立足“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意识,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各经营摊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当市场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2.5健全消防组织,制订灭火疏散预案
集贸市场的消防工作要立足于自防自救,因此应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根据市场自身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灭火疏散预案,经常按预案要求开展训练,使所有市场从业人员做到熟知市场内情况,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市场还可以利用广播、标语、板报等宣传媒体向每位摊主和市场内顾客宣传消防知识,告之其防火注意事项。
2.6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使他们达到“三懂”,即:懂得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疏散。
3结语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更需要全社会人员共同参与和关心的一个问题。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涉及到每一个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于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和消防管理应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只有这样,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范平安,王建刚主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技术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2]鲁亚姝,陈静.集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分析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1年第17卷第22期
[3]陶华.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措施[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年第11期
作者简介:
李国学,男,汉族,1971年11月15日,内蒙古赤峰市人,2000年7月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部队管理系本科毕业,现任职于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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