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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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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工程监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也是工程建设方面一项新的重大的改革。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在我国,监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此做一论述。
  关键词: 建筑工程监理 问题 对策
  一、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监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素。工程监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居高不下,暴露出我国监理队伍的一些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工程监理一直强调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而《建筑法》尽管明确了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但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实施过程中确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不正当的竞争。所有这些都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建设法律法规都涉及监理制度,但缺乏真正全面明确监理制度的法律文件,造成社会对于监理制度的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
  2、监理工作不到位。首先,人员不到位。21世纪以来,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可能会出现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其次,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第三,监理权力不到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3、监理单位法律风险承担的能力不足。目前,随着我国大规模建设的开展,建设监理任务不断增加,责任日益重大,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从理论上讲,一旦工程事故发生,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承担的责任,对业主或第三方作出赔偿,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我国对于监理单位的注册资本的下限要求较低,且监理收费也较低,监理单位的经济实力有限,难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往往导致业主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降低,阻碍了监理业的发展。
  二、完善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的几点建议
  1、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监理企业应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制定法规部门提出完善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完善监理市场的法规体系,才能使我国监理行业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2、转换经营机制,优化监理企业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自已拥有的技术、设备、专业特点自主定位,进行合理选择,或选择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或选择某一阶段监理。监理单位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树立监理工作的原则,保证监理质量
  监理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首先,在工程质量上严格把关,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目标,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把质量控制当作监理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投资的关系上,突出质量但追求质量与进度、投资的统一。其次,对建设项目工期目标和投资目标要坚持合同约定,加强动态跟踪和控制。当出现违约或索赔事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合同规定及时解决。当发现违规分包或违规转包现象时,首先要如实向业主报告并申明监理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当业主不采纳监理意见,不改变分包、转包现状时,监理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清楚监理的权限范围,尊重业主的选择。
  4、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为编写监理规划和进行监理交底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另一方面是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样做一是通过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对监理项目的了解更全面,从而使其主持编写的监理规划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对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更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通过监理交底这一学习过程,使总监和全体监理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技术依据,更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职责、责任。
  5、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监理队伍
  在监理队伍的建设上,要坚持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并重,对于丧失监理职业道德素质的监理人员,要坚决把他们清除出监理队伍。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提高工程技术理论与实践经验,不断提高监理的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管理协调能力。具体措施如下:加强对监理市场的建设与管理,促使监理单位内部形成竞争机制,实行按劳取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这是监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动力;政府必须加大力度,清理整顿监理市,坚决取缔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严格限定监理市场的准入标准;在监理工程师考试问题上,应当遵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改革现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出题思路,使资格考试在培养既通晓理论知识又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性人才方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之,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建设市场日趋规范,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巨大而繁多,对工程监理的需求量极大,也对监理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在我国监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市场不够成熟,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与社会期望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努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采取一切措施来搞好建筑工程监理,使之成为建设领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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