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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魏中良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治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治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治理运行机制。因此,全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势在必行。
  [关键词]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一、现状与成效
  
  1.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收支都通过核算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由县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各预算单位的收支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各类收支和凭证坚决予以纠正或补办手续,从而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监控,有效预防了各单位财务收支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了财经纪律,推进了廉政建设。
  2.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从根本上解决了各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特别是对各预算部门的会计业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有效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将会计人员身份转化为报账员,具体记账工作由核算中心统管会计承担,使会计人员敢于对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依法监督,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
  3.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使各预算部门的财政资金集中反映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因而对财政部门掌握各预算部门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并从宏观上管理好财政资金创造了良好条件。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对各预算部门条据进行审核,保证了每笔资金都能按预算、按项目使用,有效杜绝了挤占挪用、截留及浪费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降低了各级行政成本。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将各预算部门资金在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会计责任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采取“一厅式办公”的方式运行,由会计核算中心少数专业财会人员承担了原来各部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从而使各部门会计人员从繁琐的会计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能够集中精力抓好其他业务工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
  5.推进了预算制度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各预算部门的账户进行了统一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全方位、全过程掌握和监督每笔资金的的运行情况,从根本上杜绝在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等现象,逐步建立起了“统一收付、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单一账户”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不规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变了以往由部门分散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现状,实现了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收付。由于预算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尚未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共支出预算管理和监督体系,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2.支出标准不统一。目前,各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不统一,有的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这就给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支付票据造成困难。由于现行经费开支标准远远低于实际支出,难免造成经费报销方面的一些问题。
  3.纳入范围不全面。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部门主要是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尚有二级单位、附属单位和临时性单位未纳入集中核算范围,其经费仍由主管部门直接拨付。一些部门的不合法、不合理支出票据就会在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中开支,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借机设账外账,产生许多转移资金的渠道和管理上的漏洞。
  4.财物管理不到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县会计核算中心只能根据各预算部门支出票据登记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仍由各部门(单位)自己保管和使用,这样必将弱化会计的管理职能。加之一些部门(单位)报账员粗心大意,也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容易产生账面与实行不符,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预算资金有沉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各预算部门收到预算资金后,并不是一下子全部花完,而是逐日逐月开销,这样就难免有一部分资金暂时闲置不用,结果造成一边是财政资金闲置无用,一边是财政资金周转困难,无端地增加了财政负担。
  
  三、建议与对策
  
  1.建立健全公共支出预算管理体系。目前,各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未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应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制定定员定额标准,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使预算部门所有财政支出全部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科目列入预算。县财政部门应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追究问效,真正为会计核算中心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规范部门经费支出渠道。由纪检、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负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经费开支标准,有效解决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尺度问题。完善审批制约机制,建立分项目、分金额大小的“会签制”财务管理审批报告制度,超过分管领导审批范围的由领导班子集中研究审批,最大限度地保证各预算部门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会计集中核算的风险。
  3.拓宽会计集中核算的纳入范围。为了有效杜绝各部门的胡支乱花问题,就应逐步将各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附属单位和临时性单位账户以及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账户,全部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堵塞转移资金和违规使用资金的不良渠道。
  4.逐步转变会计集中核算职能。目前,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注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应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后才监督。县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县会计核算中心应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
  5.坚持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前,部门从记账凭证的填制,到记账、报账、开具拨款通知单以及与银行间的对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完全靠手工操作,加之单位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会计基础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部门只保留一名报账员,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全部由会计核算中心专业财会人员运用优秀的财务软件和计算机承担,这些条件各部门很难具备。只有将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有效融合,才能解决会计集中核算形成的资金沉淀问题,更好地解决国库集中支付形成的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对财政资金进行集中核算,是加强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的重大改革措施,是适应现阶段会计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的。它作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新生产物,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完善,我们只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端正求真务实、继往开来的扬弃姿态,在优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等方面逐步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使之立足于改革之林,进而发挥更大的作用,最终为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总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仅是预算治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实,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治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应充分熟悉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会计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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