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目标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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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 凯
【摘要】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来承担部分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为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排忧解难,鉴于非营利组织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影响日益重要,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特征
在我国,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既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它们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些组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盈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应该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可以被认为是要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方面,实现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我国学者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归纳出非营利组织特征如下:(1)非营利性。组织不以谋求利润作为其终极目标,即不设利润目标。(2)非政府性。非营利组织是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是民间团体而不是官方机构。(3)正规性。非营利组织的成立要经过合法的程序,经过注册取得合法身份,有独立的民事行为,须有成文的规章制度,正规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固定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4)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非营利组织的内在驱动力不是利润动机,也不是权力原则,而是以志愿精神为背景的利他主义和互助主义。
一、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特征
(1)顾客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非营利组织则不完全依靠从顾客那里获取的服务收入来维持生存和发展。有些非营利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服务收入,其他非营利组织收入的主要来源则不是服务收费,在这种情况下,顾客所接受的服务与其向组织提供资源的多少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如慈善组织。(2)不存在利润指标。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中通常缺少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也难以确定。(3)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由于不存在利润指标,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的情况难于考核评价,因而对于各部门的责权利也就无法十分明确。(4)所有权形式特殊。非营利组织资财的权益属于组织本身所有,但是非营利组织不能对其资财权益进行转让、出售,资财的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因而非营利组织通常不进行损益的计算,也不进行净收入的分配。
二、非营利组织的一般运营目标
非营利组织的一般运营目标取决于非营利组织的建立目标。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众所周知,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营利。因此企业运营目标就包含三个:生存、发展、获利。首先,企业必须生存,只有生存下来才能进一步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获利,企业最终只有获利才能体现其生存的价值,这三方面是息息相关。与企业的营利目标相对应,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与获利紧密相连。与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同样取决于组织本身的目标,那么非营利组织的运营目标是什么?无论是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首先的目标就是生存,只有生存下来,才可以去谈其他;其次,就是发展壮大,与企业不同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改变人类。
综上所述,归纳为与企业相对应的三方面目标为:(1)生存。作为实现社会公益性宗旨的基本途径,非营利组织的业务运营活动必然依托于某一个实体,绝对不可能独立存在,所以生存便成为非营利组织这一社会公益法人必备的首要条件。与企业相似,非营利组织生存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收支平衡。这也就是说,它们从资源提供者处获得的资金量至少要等于其付出的资金量,才能够维持自身的持续运营。否则,非营利组织就会萎缩,甚至可能会因无法满足最低的运营条件而被迫终止,更好地服务社会更会成为一句空话。(2)发展。不断发展可以为非营利组织带来诸多好处,例如能够使它们利用规模经济优势,降低服务成本,提高营运效率;使它们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公信度,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使它们不断更新设备,技术和工艺,改进业务运营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等等。这将会最终表现为非营利组织的生存能力日益增强,从而避免了被挤出竞争,遭到淘汰。(3)有效地提供公益服务。有效地提供公益服务是非营利组织与企业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提供公益服务的水平是非营利组织业务运营最具综合性的指标,它不仅体现了组织业务运营的有效性,而且也是组织宗旨实现程度的可衡量替代品。非营利组织业务运营的上述三个目标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非营利组织实现其社会宗旨的前提条件。
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
对任何组织形式而言,财务管理目标应当直接取决于它们的业务运营目标,并受到自身财务特征因素的限定。
1.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内涵
作为社会公益法人的非营利组织旨在通过有效地提供服务以实现其宗旨,它们所拥有的财务资源主要来源于各种形式的捐赠,是具有极为明显的公益产权性质的公益财产与企业一样,非营利组织也是一定的业务运营主体,但它的业务运营对象不是私有财产而是一定形式的公益财产。实质上看,非营利组织作为处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接受社会的委托来管理、运作和分配一定形式的公益财产,既有责任按照资源提供者的要求使之最终用于受益人,又有责任最大限度地提高公益财产的管理、运作和分配的效率。这就是说,非营利组织负有妥善管理和充分利用公益财产的责任,应当努力提高公益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以最大限度地履行宗旨承诺的公共责任、实现社会公益最大化。因此,非营利组织不仅要确保其控制的各种公益财产不致流失,还要努力使公益财产保值增值,确保持续不断地提供公益服务。这在财务上就应当表现为非营利组织如何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问题。在现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普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资源稀缺性”问题。政府部门迫于纳税人的重大压力,减少税收、削减预算,大量缩减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资助;效率缺失,使许多资源提供者丧失了对非营利组织的基本信任,减少了对它们的资助;非营利组织所获取、使用的财务资源数量,相对于其宏大的组织宗旨以及受助者的多样性需求而言,通常总显得匮乏。这使各类非营利组织针对财务资源的竞争程度日趋激烈。非营利组织也认识到,没有充足的财务资源,它们就不可能实现其组织宗旨和目标,甚至就连维持基本的生存和发展也无法达成。在这种情况下,非营利组织不仅要考虑社会公益,也要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这在财务上就应当表现为非营利组织怎样才能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问题。
2.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总体目标
与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有着不同的财务资源来源,负有不同的财务受托责任,这也要求它们要承担有效使用财务资源以最大化社会效益的责任。这说明,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关心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还更要注重效率和效果问题。因此,非营利组织需要了解它们所提供的单位数量的服务需要耗费的成本是多少以及可以达到的最优标准。可以说,财务资源产出最大化可以被概括为:以最小的财务资源投入取得最大数量和最优质量的社会公益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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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玉玲,宋慧丽.《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初探》.《财会研究》.2006(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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