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问题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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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 泉
摘要:校企合作是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的有效途径。民办高职院通过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的高效整合,培养学生的奎面素质和综合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要。结合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就民办高职院枝校开展校企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策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枝企合作;双师型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1-0061-02
1 民办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意义
校企合作是实现民办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手段是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民办高职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关键。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是办好民办高职教育的最佳方式,是培养高技能人才实现校企双方共赢的有效途径。加强校企合作把企业的需要作为高职院校的选择是学校发展的方向,民办高职院校只有与企业联合,才能实现与经济共同发展;只有确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才能不断推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实习实训设备的更新。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师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 当前民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
民办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能深刻地认识到民办高职教育的特点是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导致民办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缺少全面系统的规划,合作层次定位不准,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制度不健全,过于考虑自身眼前利益,影响具体工作的实施和开展,无法提高合作的质量和效益。甚至部分民办高职院校把校企合作视为应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评估的权宜之计,缺乏开展校企合作应有的热情和动力,因而千千停停,缺乏连续性,无法形成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再加上民办高职院校由于办学时间短,师资力量薄弱,在科研和技术开发研究方面积累的经验还不够,能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有限,缺乏吸引力,因而限制了民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朝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缺乏对校企合作战略的思考和实践经验。观念滞后,企业未能认识到实习生潜在的价值单纯地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不能有效调动学生对工作的兴趣和热情。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被动地完成实训实习和顶岗任务,个别学生甚至擅自脱离实习岗位。
2.2 企业需求与合作院校教学安排不同步,难以适合企业需要
民办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建设等多方面与企业需求不符。民办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方面没有或很少征求企业的意见,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课程设计和进课堂讲课尚未形成制度;传统的教学模式还影响着校企合作的培养方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专业特色不浓,培养的人才是“简单操作型”,让校企合作产生隔阂。学生在校所学知识、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相差甚远,从而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厂以后不能独捎一面,很难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
2.3 缺少相应的制度。合作不规范
校企合作是培养技能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做约束,校企合作这种人才培养途径就得不到有效保障。虽然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之间签订了相关的合作协对校企合作的作用。管理体制以及双方要履行的职责等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宏观和笼统,没有建立起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准则和规范,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导致校企合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以真正落实。已经建立起校企业合作的企业在合作的实践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如何校企双方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如何使校企合作切实深入到教学和科研领域,如何使校企方在合作过程中双盈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去完善和规范。
2.4 学生职业素养不高,难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民办高等职业院加大了学生专业技能方面的培养力度,但忽视了学生职业素养教育,致使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从学生身份转化到企业的职业人的角色转化受到一定的制约。在顶岗实习期间,合作企业已完全按照员工的要求对进行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艺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自觉以主人翁姿态、敬业精神、职业操守进行工作。但实际状况是,多半的学生没有做好上岗后的心理准备,进人不了实际工作状态,顶岗学生也不能按照企业员工的要求约束自己,不服从合作企业管理产生抵触情绪,加大了合作企业管理的难度,影响了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3 民办高职院校解决校企合作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民办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宣传加深对开展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参加校企作对企业所带来的种种益处:通过校企合作企业一方面可使自身获得人才保障、技术进步与更好的效益;另一方面又有效支持了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履行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作为合作院校应转变观念,充分考虑企业的人才需求,在明确自身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合作思路,强化服务企业和社会的意识,积极为企业的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持续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求得企业的认同和大力支持。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必须坚持办学形式的开放性、培养目标的针对性、教学方式的灵活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师资队伍的复合性。同时民办高职院校要积极主动地与企业的厂长、经理及员工们加强联系,扩感情交流。在安排学生实习,实训时,要与企业合作,制定详细、密的计划,尽量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3.2 根据企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
民办高职院校要时刻关注企业需求的变化,调整专业方向,确定培养规模,开发、设计、实施灵活的培养培训方案。不能开设大而全的课程,可根据企业岗位的要求,开设岗位必需的基础课程,对教材内容进行相应的删减或增补。同时根据企业要求,强化职业岗位技能的培养。在实际操作中,更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企业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到校教学,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根据专业的不同特点,聘请行业专家对高职院校的办学思想、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计划及修订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供高职院校决策。必要时成立校企双方认可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章程,这是建立良好校企合作关系的一个长效机制。民办高职院要利用所办精品专业的品牌优势,主动吸引企业参与办学。同时以专业为依托,努力做到建立一个合作关系,形成一个合作品牌;建立一个专业,形成一个合作实体。使校企合作成为学校专业发的动力源泉。
3.3 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校企合作
建立起完善的校企合作制度不仅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和支持,而且是双方应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双方必须受到法律、制度和道德的约束。法律约束包括政府、行业或相关部门为校企合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也包括校企双方签订的协议。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以此约束校企双方的行为。比如,学校在协议中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要派多少人去企业顶岗实习多长时间,企业已将此内容纳入生产计划。如果学校不能履约,导致企业生产损失,必须按协议赔偿。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协议的约束,就没有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在法律约束的框架下,企业与学校都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的力度。
3.4 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建设适应企业的需要
民办高职院校在教学过程中则重于知识技能的教学,而忽视职业素质的培养。作为民办高职院校与一般的高职院校相比,更应则重于发挥育人功能。目前企业关心是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吃苦耐劳、坚忍不拔敬业爱岗,这是很多学生特别欠缺的。作为职业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职业道德与各行各业专业业务紧密联系在一起。职业道德教育应注重与他学科的整合与渗透,强化实习、实训性,多实践,学生在实践中体会职业道德的重要。学生只有在职实践中去感受,体会和修炼,才能逐步形成优良的业道德。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应合作企业发展的要求。
3.5 建设德才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民办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环节,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要求既懂理论又会技能,并能随时掌握先进的技术。民办高职院校应拓宽思路,通过多种渠道充实和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一是完善教师聘用制度,从企业引进一批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级技术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并通过他们培养年轻教师,提高年轻教师的技能水平。二是民办高职学院要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进行工作实践,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环节教学能力,尽快培养出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张科.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机械职业教育2008,(4).
[2]林锦实.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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