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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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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民合作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形式。是联系农户、企业和市场的纽带。本文以黑龙江省安迟市程民合作组织为研究对象,分析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缓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加快促进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组织 农业产业化经营 对策建议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民合作组织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缓慢,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对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黑龙江省安达市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
  
  安达市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西部,全市169万亩耕地,5.8万农户,28.2万农村人口,人均耕地5.4亩,是黑龙江省较早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地区。目前,安达市农民合作组织共有644个,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利益松散型,该类合作组织有182个,占总数的28 3%二是以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半紧密型,该类合作组织有106个,占总数的16.5%;三是以股份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紧密型,该类合作组织有356个,占总数的55.2%。近年来,安达市农民合作组织蓬勃发展,呈现出管理民主,形式多样。专业经营、股份合作的特征。
  从表1被调查的64个农民合作组织的产业分布情况来看,服务于种植业和畜牧业的较多,两项合计占被调查总数的73.4%,这与目前黑龙江省的农业产业结构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的现状是一致的。从事于渔业、农机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农民合作组织较少。说明目前相对于农民日益增长的合作需求来说,农民合作组织所起的作用较弱,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的产业结构存在较大差距。
  从表2农民合作组织的兴办形式来看,由农民牵头兴办的有48个,占被调查总数的75%,由农技部门牵头兴办的有4个,占被调查总数的6.2%,由企业牵头兴办的有6个,占被调查总数的9.4%。这说明目前安达市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农民自愿联合、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体现了农民合作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根据注册登记情况来看,已登记的有53个,占被调查总数的82.8%未登记的有11个,占被调查总数的17.2%,该部分农民合作组织尚未规范,市场开拓能力十分有限,对农民带动规模小,服务水平低。目前农民合作组织分别由农委、合作社、科协、工商局等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农民合作组织处于的特殊位置认识不清,造成了谁都能管又谁都不管的现状,不利于农民合作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2 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缓慢的原因
  
  2.1农民合作组织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较低
  多数农民合作组织规模不大,覆盖面小,主要分布在种养业,加工方面、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偏少,管理制度不健全,稳定性较差,培训机制缺乏,不重视会员素质培养,会员积极性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与其会员联系不紧密,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关系,缺少必要的产销合同,买卖随意性较大。据调查,占被调查总数86%的农民合作组织有内部章程,但这些农民合作组织在处理违约情况时依章办事的比例只占62%。
  
  2.2农民合作组织自我积累能力弱,资金短缺
  农民合作组织经济实力薄弱,成立基础较差,部分会员是由于农民合作组织的负责人鼓动下加入的,没有交纳任何会费或股金,自有资金基本是农民自筹,由于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培训之类的活动无法开展。农民合作组织的盈余除了提取少量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其余大部分要返还给会员,造成农民合作组织难以发展壮大。资金短缺,使农民合作组织缺乏持续发展的后劲。
  
  2.3农民合作组织缺少农村金融体系提供的资金支持
  由于农民合作组织自我积累能力弱,其发展只能依靠贷款,但因其自身担保抵押品不足等多种原因,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较难。目前,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都因各种制度和问题难以满足农民合作组织对大量资金的需求。
  
  2.4农民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缺位
  农民合作组织的多头管理问题不利于整合农民合作组织资源,政府在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中所确立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基层部门落实不到位,农村资金大量通过金融渠道流失,用于农业的资金相对减少,农民合作组织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3 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3.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提高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和组织水平,完善制度建设,壮大自身实力,将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成为一个产权明晰,组织有序,制度完善的整体,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推进农民合作组织的标准化生产和品牌经营,拓宽合作领域,服务层面向产品加工、覆盖率高的产业领域延伸。依靠会员融资和有效经营不断提高自我积累能力,增强在会员中的信用和作用,逐步实现农业效益增加、会员收入增加,实现可持续发展。
  
  3.2加强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加快促进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民合作组织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依托高校开展培训,普及对农民生产技术、营销和农民合作组织知识的培训,将高校非物化科技成果以培训形式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帮助农民合作组织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营销能力。吸收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组织工作,解决人才缺乏问题,促进农民合作组织长远发展。加快促进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为农民合作组织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如东北农业大学搭建起了校市、校县、校地合作共建平台,与黑龙江省50多个县(市、区、局、场)建立了深层次的合作共建关系,建立示范区,引进技术,培养人才,推动了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要抓住机会充分利用高校资源来壮大自身实力。
  
  3.3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加强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力度
  通过财政补贴和政策鼓励来稳定和发展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增加分支机构进入农村,扩大基层分支贷款权限和贷款规模,在贷款利率上给予农民合作组织一定程度的优惠,针对农民合作组织的特点推出适合其贷款的金融产品。鼓励商业性信用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担保。
  
  3.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加大财政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应用现代经营方式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给予加强农民合作组织人员培训l的经费支持,对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增收的农民合作组织给予帮扶。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农民合作组织获取扶持资金,妥善落实和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保证其使用方向。
  
  3.5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鼓励和允许农民在农民合作组织内部按照资本八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会员熟悉的小范围内开展业务,依靠农民的力量开展信用合作,这既符合农民合作组织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满足了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融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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