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新《消防法》颁布后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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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重点对新法实施后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做了说明。
【关键词】消防法;行政执法;管理;对策
面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公众面前,如何做好新法实施后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成为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1 新修订的《消防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
1.1 确定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消防工作原则。“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
1.2 明确承担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新修订《消防法》总结了消防队伍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3 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消防产品的使用。
消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在发生火灾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新修订的《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新修订的《消防法》要求,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1.4 消防设计审核改为抽查。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新修订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1.5 鼓励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 为此,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有利于解决火灾损失赔偿等问题。
1.6 限期整改不再是处罚前置条件。
新修订的《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较大修订,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 新修订的《消防法》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罚款额度也有大幅度上升,最高罚款可达30万元,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1.7 提升自救能力,强化单位责任。
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时,新修订的《消防法》新增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同时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8 新增15类消防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1.9 农村消防工作纳入规划 。
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新修订的《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10 明确消防宣传责任。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消防宣传教育比老《消防法》有更详细规定,将消防宣传工作作为一项职能纳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范畴,其中在涉及媒体宣传时规定:“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要求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给我们消防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履行好新的法律责任,如何转变执法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2.1 消防执法人员的思维方式需要转变。
新消防法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贯穿着以人为本的思想。
2.2 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作出了新的规定,例如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这就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了规范的要求,如果消防执法人员仍以固有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指导具体的执法行为,不能跟上时代改革的步伐,就不能适应新修订的《消防法》的新变革。
2.3 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需要转变。
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方式上已经形成固定的模式,新消防法在监督检查、审核范围、执法力度等都有了新的规定,例如新修订的《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并且增加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幅度,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执法、预防和减少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2.4 消防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与需要提高。
少数基层消防执法人员不善于学习,满足于一知半解,对消防法律法规学习的不深不透,执法素质偏低,驾驭本职工作能力不高,工作中不能做到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观察处理事物与新修订的《消防法》脱节,造成许多工作盲点,导致抓不住消防执法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说不能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执法人员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为民观念,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消防科技将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消防执法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不会增强,执法人员就不能以主人翁的态度去认识消防,参与消防,狠抓消防,《消防法》的贯彻落实难以顺利进行。
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当前,全社会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新高潮,新修订的《消防法》修订出台,消防监督执法面临着崭新的局面,消防执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一方经济建设能否健康、快速的发展。 我们一定要坚持“人民消防为人民”,一定要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此,我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依法行政,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制度。
一是健全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制度。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建立完善各项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本着便于操作的原则,将防火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进行程序性规定,制作成册张贴上墙;发布在政府网、消防网等相关网站,便于群众及相关单位人员知情使用,让每一个环节都公开化和透明化。二是严格消防执法制度。在消防执法中,要不讲情面,一视同仁,一切按程序办事。做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严格办事程序。健全落实执法工作制度。理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关系;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执照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明确划分上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权限,理顺内部分工,做好相互配合。
3.2 严格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加大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 二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核心,把与消防执法工作有关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规则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作业,真正体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建立统一、有力、高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将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三是要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对外要从群众的可信度出发,面向社会各界,推行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的全过程监督,提高社会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健全对权力的监督上下功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执法责任分划到岗位、人员,使消防执法权限确定化,责任明析化,程序公开化,文书规范化。
3.3 热情服务,强化职业素养。
消防监督执法即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服务,优质的服务不仅指提高服务质量,而且也指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便群众,倡导优质服务就是全面提高执法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4 结尾
随着新修订的《消防法》,我们要以精湛的业务,高度的责任心,不断地进行探索、实践、总结,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清自身存在不足,及时纠正不足,强化弱项,依法实施消防执法工作,让我们的执法水平与执法效率将必然走向越来越高、越来越强。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实施新修订的《消防法》为契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消防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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