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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管理设计变更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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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工程项目中规范、准确地做好设计变更、签证工作,对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将起到重要作用。文中对设计变更、签证的概念与流程进行分析探讨,并对失效问题进行解释界定,另外文中对工程常碰到的零星委托处理方式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设计变更;签证;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TU255【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434-01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主要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最重要的工作是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的管理。规范、准确地做好设计变更、签证工作,能及时掌握、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动态地反映工程造价,对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设计变更、签证的类型及内容
  规范、准确地管理设计变更、签证,首先要明确设计变更、签证的分类和包括的内容,明确施工阶段哪些情况属于必须办理签证,哪些内容不用归类到签证范围内。只有清楚签证的范围和内容,就不会混淆、错乱,不至于与结算图出现重复的现象。例如按实结算的工程中属于变更增加或取消的范围,应在竣工图上进行反应。竣工图是由原来的施工图加上设计变更而形成的,是进行竣工结算的最终依据,按竣工图计算的造价再加上签证造价就形成了最终的项目结算造价。在竣工图上反应了的变更不能再计入签证,否则将造成重复计算,采用总价包干价格的工程除外。
  设计变更的类型主要包括:(一)、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二)、由于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三)、由于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四)、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部、业主提出变更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签证的类型主要包括:(一)、因设计变更导致施工部位需要拆除: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括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施工合同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二)、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主要包括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
  二、设计变更、签证的办理流程
  设计变更、签证的办理流程要规范、明确,审批的权责要清晰,这样可以有效地掌握设计变更、签证的动态,并且通过层层把关,更好地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成本。
  设计变更、签证的办理首先由设计、工程等立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指示或变更要求,然后由成本部根据变更资料进行估算,经办部门根据费用大小报审批权限人进行审批,最后由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发,工程师通知监理、施工单位施工,由监理、现场工程师确认完成情况,确认后施工单位在5日内上报变更结算书,成本部在5日内审完变更结算并核对,签字盖章存档。
  值得一提的是流程中对设计变更、签证实行先估算后实行这一过程很重要,有利于对整个动态成本的管控:成本部对设计变更、签证进行估算完成后,应就累计发生的成本(合同价+已发生的累计变更、签证额+本次发生的估算金额)及后期可能发生的预估金额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如发现超目标成本,应及时与设计、工程等立项部门进行沟通,由立项部门进行优化,以保证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如确因工程需要且无法优化而造成超标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集团成本部,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成本预警。这样就可以对未知的风险进行很好的控制,有些公司在进行动态成本控制时对这一过程进行了忽略,以至于对设计变更、签证成本无法控制,造成有些签证造价过大,大大地超出了动态成本的目标范围。
  三、设计变更、签证的办理时效
  设计变更、签证办理的时效性对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不及时、合理地处理设计变更、签证,会对工程进度造成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后续工作的开展造成障碍。设计变更、签证时间拖延太久,时过境迁,原来的情况已经完成或隐蔽,熟悉情况的工程师可能调换,造成设计变更、签证论证、证据不足,给后续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工程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后的5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签证结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成本管理部负责5日内核定工程量,确定造价。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在施工合同中,可能都会对设计变更、签证的办理时效进行约定,但实际操作起来,都不能够按照约定的执行,以至造成设计变更、签证的管理难度和混乱,有的工程可能都竣工验收了,有些设计变更、签证还没有办理,这其中有施工单位的原因,也有发包人的原因。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处理:首先对于由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在合同附件中再签属关于设计变更、签证办理的协议,在合同或设计变更、签证协议中约定:“承包方违反设计变更、签证结算时间的违约条款,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等处罚等款,施工单位没有遵照执行,严格按照处罚条款执行。我认为严格按照协议条款进行处罚的话,施工单位还是会按照约定时效执行的,因为没有哪个单位会和自身经济效益过不去。产生上述情况,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发包人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条款进行相对有力度的管理,不严格执行协议,施工单位就会找各种理由来延迟办理设计变更、签证。
  其次对于由发包人的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签证时效过长,可以采取对设计变更、签证时效处理纳入到绩效考核指标,督促管理人员对设计变更、签证的办理效率,达到按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的效果。
  四、零星委托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合同范围之外的零星工程,以签证形式委托给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可能会以工程量少、施工难度大为由,采取报天价或者不平衡报价方式,以阻止发包人对其进行委托,造成发包人无法有效控制成本、施工进度拖延、工作时效降低。为控制工程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我认为对于造价3万元以下的工程可采取零星委托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零星委托一般由项目工程师进行立项,经过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实施,委托给已签订零星工程委托协议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必须通过招标确定,由成本部牵头,工程管理部和成本部共同参加,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要求及费用结算的各项条款。施工过程中,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对施工质量把关,对于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完成对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复核和确认,并做好有效记录,工程验收后,主办工程师在三天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对工程量的审核,填写《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单》。
  零星工程委托作为独立的委托事项应单独办理结算和付款手续,可不作为主合同的增加内容办理签证后并入主合同的结算中。
  五、结束语
  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量在整个工程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对工程的成本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又因为其涉及的内容、 范围广泛,构成原因复杂,不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周期较长,因此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要特别重视和做好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这项工作可为建设单位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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