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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差异及其对我国皮革制品出口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素萍 陶忠元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皮革产业的规模已经跃居世界首位,皮革及其制品出口创汇也已连续六年居轻工行业第一。我国皮革及其制品在实现数量扩张的同时,产品质量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制革技术逐步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企业已开始为国际知名品牌从事贴牌生产。然而,由于产品总体的技术、工艺水平落后,皮革及其制品的出口越来越多地面临国外技术标准的困扰。
  
  一、国内外皮革行业适用标准的差异性
  
  (一)理化性能指标差异
  在产品的理化性标准方面,国外比较重视摩擦色牢度、耐水斑点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耐折牢度、卫生和安全性能等,但标准中不体现感官要求。而中国的产品标准中感官要求与理化性能指标一样,同样列在标准中,重视的是常规理化指标,如抗张、撕裂、伸长、摩擦色牢度、pH 值等要求。以服装用皮革中国标QB/T 1872―2004和国际标准ISO/FDIS 14931:2003Leather ― Guide to the selection of leather for apparel (excluding furs)为例,部分具体指标差异如表1所示。
  
  (二)化学指标限量差异
  皮革中特殊化学指标限量主要是指可能存在的对人体有害的偶氮染料、五氯苯酚、六价铬、甲醛等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制,综观国内外现行皮革标准,其间的差异体现在:(1)偶氮染料。欧盟、法国限量规定为30mg/kg,而土耳其则规定不准使用偶氮染料,中国限量为30mg/kg;(2)五氯苯酚。法国规定其含量限定在不与皮肤直接接触为5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为0.5mg/kg,而中国没有做细的规定,只规定其含量限定为5mg/kg;(3)六价铬。德国规定不得在皮革制品中检测出,而中国则限量为5mg/kg;(4)甲醛。法国规定不与皮肤直接接触为400mg/kg,直接接触为200mg/kg, 荷兰则规定为120 mg/kg,如果实际值高于1500ppm 必须标示出,日本根据情况不同要求从20-300mg/kg 不等,其中对小于24个月的婴幼儿不高于20 mg/kg,中国规定不与皮肤直接接触为150mg/kg,直接接触为75mg/kg。
  (三)标准类型的差异
  在涉及产品的安全、卫生性能要求方面,国外通常以法规、指令的形式体现,施行标准主要是试验方法标准;而中国主要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体现对产品的具体要求,较少使用专项法规形式加以限制,标准体系中产品标准占有相当数量和比重。如欧盟对皮革制品相关标准就颁布了各项指令和法规,其中有2002/231/EC指令、2002/61/EEC 号指令以及REACH法规,而中国涉及皮革制品相关标准主要体现为产品标准,主要有:服装用皮革、鞋面用皮革、手套革、鞋底用皮革、鞋里用皮革、家具用皮革、贴膜皮革,而这些标准都是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体现,较少以法规、指令形式加以限制。
  
  二、我国皮革制品出口屡屡受阻于标准差异
  
  我国皮革及皮革制品的出口遭遇非关税贸易措施的情况屡见不鲜,其中因标准壁垒出口受阻的情况比较多。2005年广东对欧盟出口的皮革手套和皮革服装降幅分别达69.1%和61.2%,因皮革服装的环保及化学染料成分不达标而被取消订单的案例层出不穷,标准正在成为一些国家保护自身利益、制约我国皮革及制品出口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近年皮革制品受标准壁垒案例如表2所示。
  
  近几年来,欧盟和美国不断提高皮制鞋类的进口环保要求。欧盟有关鞋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制主要来源于欧盟76/769/EEC指令,此外,还对鞋类实行绿色生态标签制度,并出台2002/231/EC指令。2002 年9 月11 日欧盟正式颁布了2002/61/EEC 号指令,禁止使用有害偶氮染料及销售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而在2004年德国进一步提出了有关四种含苯酚的化学物质的限量规定,分别为: ①壬基苯酚,NP<1000 mg/kg;②乙氧壬基苯酚,NPES<1000 mg/kg;③辛基苯酚,OP<100 mg/kg;④乙氧辛基苯酚,OPES<1000 mg/kg。2003年1月,欧盟颁布指令2003/03/EC,规定禁止在皮革制品上使用“蓝色染料”,并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含“蓝色染料”的皮革及其制品。而美国则要求进口鞋类必须符合《消费产品安全法》(CPSA),这些法规的相继颁布可能带动其它国家的效仿,这就势必对我国皮革制品的出口造成很大的影响。我国鞋类产品总体技术水平低,部分产品及生产过程不符合环保标准要求,这也成为我国皮革制品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标准差异对我国皮革及其制品出口的影响
  
  (一)出口增长受到限制
  中国作为一个大的皮革生产国,其产品销往世界各地,标准差异的存在势必影响我国皮革及其制品的出口。除香港市场外,欧盟是我国皮革及其制品最为重要的海外市场,但由于欧盟继2002年9月11日正式实施皮革制品中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禁令之后,又在2003年出台了《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6月正式实施这一法规,我国皮革及其制品在欧盟市场的份额将可能出现缩减。据广东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1至5月,其对欧盟出口的皮革手套和皮革服装降幅就分别高达69.1%和61.2%,其主要原因是皮革服装的环保及化学染料成分不符合欧盟标准。另外,2007年我国皮革服装出口3418万件,12.9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22%和21%,这是自2003年以来连续下降的第五年。
  (二)出口成本增加
  标准差异必将增加皮革及其制品出口企业的跨越成本,其中包括:①为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出口企业必须采购价格更高的原材料及先进设备(如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增加一次性初始生产成本;②将迫使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改进、技术改造、改善环保水平及劳动条件,由此引发产品生产成本的增加;③因标准差异引起的昂贵的检验检测费用、认证费及相关信息搜索费用、争端解决费用等都会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如欧盟于2003 年出台了《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管理办法》(简称REACH 法规),已在2007年6月正式实施,其中就涉及到皮革产品中使用的特殊化学物质含量限定,这就将增加中国皮革产品出口的检测费用,使企业出口成本增加。
  (三)增加出口风险
  首先,标准差异增加了贸易方之间摩擦的可能性。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凭其雄厚的经济、技术实力,借环保、安全、健康之名实行单方面的贸易制裁,以过高过严的各种标准限制我国商品进入其市场,由于对环境标准规定和理解的不一致而引发的贸易摩擦也正在逐渐增加。其次,增加了交易风险。标准约束降低了出口商进入新市场的动力,同时也会干扰进口商的合理预期,从而使贸易的不确定性增加。
  
  四、皮革及其制品出口企业应对标准差异的几点建议
  
  (一)积极参与皮革行业标准化工作
  现代市场竞争越来越聚焦于标准,标准化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寻求自我发展必不可少的技术基础和手段。国内企业应在进一步熟知、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标准的同时,在国内行业协会的组织下,依据我国皮革及其制品生产和出口的大国地位,加强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及重点目标市场国家的标准磋商,协调由标准差异引发的矛盾。
  (二)开发清洁制造技术
  标准差异中涉及到许多与环保方面的标准,拥有合理外衣的“绿色要求”对我国皮革及其制品出口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因此,开发清洁技术并使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是国内企业主要的努力方向。从国内外现行的标准差异来看,污染预防、减少有毒品使用量是推行皮革及其制品清洁化生产的重中之重。
  (三)提高企业和产品知名度
  中国已是世界公认的皮革大国,其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一半,产品也出口到五大洲。但在国际市场上,诸如皮革及其制品中的鞋类产品始终没有摘掉“低档货”的帽子,许多国家借口设置各种技术标准,使中国皮革类鞋产品的出口频频受阻。因此,以技术研发为支撑、以凝练品牌为根本、以品牌营销为渠道,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产品认可度也是国内皮革企业应对标准差异的一个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于义.再论皮革贸易绿色壁垒与破壁[J].工艺技术, 2005,(6).
  [2]陆瑞强.国内外生态皮革标志[J].中国皮革,2004,(13).
  [3]潘青.技术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实证分析[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2).
  [4]张淑华.技术性壁垒对我国皮革行业的影响及对策[J].陕西科技大学学报. 2004,(3).
  [5]陆瑞强,郭仁宏.欧盟RAPEX系统通报的禁用偶氮染料超标情况分析[J].皮革化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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