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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跳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惠丰廷 阮 尹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如关税、许可证、配额等逐步被削弱甚至取消,一些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包装等新型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出现。其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olog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因其广泛性、系统性、合法性、双重性、隐蔽性和灵活性以及争议性等特点,越来越被WTO成员国广泛使用。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来说,如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需要进行更加务实地研究。
  
  一、我国国内的研究状况
  
  商务部研究院学者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目前,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国出口额的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出口额已经超过25%。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调查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日益显著,已经涉及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口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口商品,每年造成的损失约200亿美元。
  国内学术界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论研究很多。最早的论述可追溯到1990年叶柏林关于《外向型经济与标准化》的连载文章;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范畴的首次引入源于周良才(1993);对技术型贸易壁垒的大量研究始于2000年,相关文献的数量呈倍数增长,从“技术壁垒”检索中看,2000年出现文献条目73篇, 2000~2005年文献数量为1990~1999年的20倍,类似状况在检索“技术型贸易壁垒”以及“绿色壁垒”的文献中也存在。
  
  国内学界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界定和应对两个方面。
  关于界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者非强制性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或法规主观或客观地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随着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的深入,国内学术界和管理部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界定也越来越清晰,逐步从感性回归理性,将“技术壁垒(Technological Barriers,TB)”和“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区分开来。其中,技术壁垒是指国家或地区政府对产品制定的技术标准,又可以根据标准制定者的目的,分为“被动技术壁垒”和“主动技术壁垒”。前者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于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等目的,提升其境内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要求,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无论是国内产品,或是国外进口产品,都将被禁止或者限制在境内销售,从而对不符合提升后标准或者要求产品的进口形成障碍。被动技术壁垒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尽管很多论述中没有明确列出,但都认为社会进步的表现。 后者则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利用本国或地区的差异技术或者创新技术,制定境内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并对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产品予以禁止或者限制销售,这种做法也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但由于差异技术或者创新技术的独有性和垄断性,客观上限制了他国产品的进口。技术壁垒不违反WTO的准则,也不违反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学界的论述主要从理论层面和宏观层面展开,分别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层面,提出了应对策略。如在企业层面,提出的应对措施主要有: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采用国际标准;谋求多种认证,整合各种体系;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系统,加强分析研究;积极参与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通报的评议;加强对企业中层和员工关于这方面的教育;对外直接投资,绕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的体系,包括了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层面九个方面,从完备的政府沟通机制和信息预警系统、健全的行业协会机制、合理采用标准到掌握规则的人才、质量体系认证、研发创新机制等,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应对体系。
  但是,对那些已经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企业来说,面对非常具体的情况,他们应该怎样应对?学界的论述较少涉及。本文试图在应对的实务方面做出探索和初步研究。
  
  二、企业跳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策略
  
  为了分析方便,我们按照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范围,把企业分为个别企业、部分企业和整个行业;按照问题出现的时间,把企业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得到企业所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的如下九种情况(见图2)。在这九种情况下,企业的应对策略各有不同⑤,本文只涉及个别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种情况下的应对策略。
  图中的9种情况反映了出现TBT不同阶段从个别企业到整个行业的区划。从企业来说,即某个行业的个别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种情况。一般来说有四类企业可能出现TBT情况:第一,企业技术和产品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而在国内还很少有企业跟进;产品主要供给国际市场,直接与国外厂商竞争;第二,企业在同行业中,率先把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其他企业的产品较少出口,主要供给国内市场;第三,技术和产品没有特色,但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自己没有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第四,企业位于缺乏行业组织的行业,各自为战。这四类企业出现TBT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没有意识到或者不重视TBT问题;得不到或者不知道从哪里得到关于国外TBT的信息,或者认为TBT问题对其运行的整体影响不大。从企业出现TBT问题的三个阶段分析,企业应采取什么应对措施,是我们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阶段A,企业有出口,但还没有出现TBT问题。
  这一阶段主要是前瞻性的做好应对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
  第一,收集本企业产品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相关信息,并将该职能体现为企业具体的职能部门,如办公室、技术研发部门或国际业务部的具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企业为该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提供收集信息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工具和资金支持。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具体包括:(1)获取商务部出版的《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卷,可以在网上下载),并及时更新;(2)每天浏览TBT/SPS通报中心的最新资讯,收集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外国通报;(3)关注WTO和主要发达国家以及本企业产品主要市场国家的官方贸易报告,收集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信息;(4)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研究咨询机构收集、购买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TBT资料、研究报告和预测评估报告;(5)每个月向公司决策层、技术研发部门、国际业务部门和生产部门提供一次信息汇编,并提出相应的决策建议;与本企业相关的信息,随时上报。
  第二,积极创造条件,使企业生产通过ISO9000和ISO14001等国际认证;
  第三,按照国际标准(ISO,IEC, FAO等)研发、设计、生产、包装和运输产品,并通过相应的国际认证或者目标市场国的相应认证。由于国际上各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不同国家标准之间,外国标准与中国标准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关于企业采用标准,我们建议:首先采用国际标准;如果目标市场国的标准低于国际标准,采用目标市场国的标准,来组织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和运输,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遭遇的TBT。即使采用了低于国际标准的外国标准,企业也必须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计划,以应对现有目标市场国国家标准提高和扩大国外市场范围。

  第四,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他们联合开发新产品,改造生产设备、优化生产过程;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委托他们向本企业提供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TBT预警情报和应对措施等。
  第五,组建或者加入行业协会,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和论坛作用,与政府沟通,争取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和协调方面支持。比如,地方政府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向中小企业倾斜等。
  
  阶段B:企业已经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遭遇壁垒的情况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客户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要求;国外不再订货;出口货物退回;出口货物被外国海关或者其他执法机构扣押;出口货物被外国执法机关销毁。在这一阶段,企业需要客观地分析形势,如果认为客户和市场可以放弃,或者经济损失比较小,而应对成本比较高,没有必要应对。否则,需要做出正面的积极地反应,最忌默认损失和不作为。我们对处于这一阶段的企业应当采取的应对举措建议如下:
  第一,建立应对组织和机制,冷静应对。主要措施是:(1)成立应对工作小组,该小组由企业负责人作组长,技术部门、国际业务部门和企业法律部门或者企业律师共同参与。(2)客观分析企业所面临的形势,确认问题的症结所在。根据WTO/TBT(SPS)协定的要求,WTO成员国发出的TBT/SPS通报后,企业要弄清楚出口产品所遭受的壁垒的类型,尤其是这些标准、法规、程序等的发布时间;如果还在评议的“规定的时间”内,要立即上报政府商务管理部门(经贸局、厅、商务部;技术质量监督局),要求政府启动评议流程;如果政府已经提出评议,目标市场国家正在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出答复,则新的标准、法规、程序等还没有生效,此时,企业要通过政府向WTO提出申诉。如果目标市场国的标准、法规和程序已经生效,则一方面立即停止输往目标市场国家所有同类产品的生产,撤销订单,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请求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出面,援引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第十二条第8款的规定,全面或者部分的免除执行这些标准、法规和程序的义务。(3)及时通知客户,客观准确的告知货物所出现的问题,取得客户的谅解。
  第二,寻求联合和外援。所谓“联合”,就是联系生产同类产品,目标市场国家相同的其他企业,并与这些企业联合起来,相互通报信息,必要时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效率。所谓“外援”,一是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或者科研院所,委托他们来提出应对方案并协助执行方案;二是聘请精通WTO/TBT(SPS)的专家作为应对的顾问。
  第三,寻求帮助和支持。企业在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后,及时向三个渠道寻求帮助和支持:(1)行业协会。将具体的情况向行业协会汇报,取得行业协会在法律援助、信息通报/上报、申诉文书起草/转达和协调等方面的支持;(2)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经贸局、厅、商务部;技术质量监督局等)汇报,取得政府在政策、资金和申诉等方面的支持;(3)客户。出口商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商也是利益受损者。同时,由于进口商在其国内拥有一定的资源、影响,这些资源和影响可以为双方的业务所用。所以,取得客户的理解、支持帮助非常重要。
  第四,制定应对的方案,并执行应对方案,必要时组团出国交涉。
  本阶段的应对的流程,见图4:
  
  
  阶段C:企业出口遭遇技术贸易壁垒已经终结。
  概括来说,结局有三类:(1)企业没有任何应对,被动接受全部损失,同时失去目标国市场;(2)企业申诉不成功,接受全部损失,并承担一大部分的申诉成本;(3)企业申诉成功,国外撤销与WTO/TBT协议原则相违背的标准、法规或者程序,或者国外给予中国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继续按照原来的标准生产产品并继续向目标市场国出口。显然,第(3)种结局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无论何种结局,企业都要认真总结,避免类似的问题再度出现。我们建议的应对举措如下:
  第一,按照阶段A的建议,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二,在与进口商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出口协议的时候,增加关于“产品标准”的条款,约定产品生产、包装所采用的标准以及对标准的解释,把“提供产品标准及其变动信息”作为进口商的义务之一。
  第三,组织研发部门攻关,或者委托科研院所科技攻关,尽快按照目标市场国新执行的或即将执行的标准生产产品,并在新产品面世之前通过认证。如果攻关难度较大,可以考虑引进外(内)资和技术,由一般贸易转变为加工贸易。
  第四,主动出击,采取“走出去”战略,以收购外国公司控股权、投资设厂等形式在目标市场国进行直接投资,绕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变贸易收益为投资收益。
  
  三、简单的结论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行业协会都要参与。就企业而言,从应对准备开始,实际上是开始了一个提升技术、提高标准,进而提升产品品质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能会有出口的损失、市场(客户)的损失以及应对成本的增加,但同时,企业也会从一味追求量的增加转变为因为品质提高而带来的价格提升,从而带来效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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