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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及其问题的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亚

  摘要:本文重点对我国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跨国并购;融资方式;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5;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1-0023-02
  
  一、并购融资概念及其的基本方式
  并购融资则是指在公司的并购中,一个公司通过一定渠道和方法在金融市场上获取为了购买另一个公司的产权需要的资金。
  目前企业并购可使用的融资方式很多样,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是很完善,因此我国企业在并购时真正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是十分有限的。总的来说,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融资方式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内部融资方式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持有的可以自行支配的不需要偿还的那部分资金,主要包括企业应付利税和利息、自有资金、企业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企业在并购时,使用内部融资方式对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有较高的要求,但是采取这种方式筹集并购资金具有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融资成本低。外部融资方式包括债务融资(债务融资包括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两种方式)、、权益融资(优先股融资、普通股融资和换股并购)、混合性融资(可转换债券融资、认股权证)、创新融资方式(买壳上市、杠杆融资、无偿划拨)。
  二、中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1.内部融资存在的问题
  对于目前我国的企业来说,尽管也有一些大型企业的财力雄厚,但大多数企业的规模较小,盈利能力有限,普遍处于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的状况,很难保证并购所需的一定份额的资金要求,即使能够保证,但完全或大部分用自有资金进行并购会降低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增加了流动性风险。
  2.债务融资存在的问题
  (1)债券融资审批手段严格
  债券融资对发行主体的盈利能力、负债规模等指标具有十分严格的限制。企业在发行债券的时候要经过几道很严格的审批程序,分别是国家发改委监督发行额度、人民银行控制发行利率、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审批上市。我国的公司债没有场外交易所,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必须进行严格的标准化设计。
  (2)限制条件较多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净资产额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②债券总额低于净资产额的40%;③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高于债券1年利息。④利率低于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另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除此之外《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债券融资不得用于股票买卖等风险性投资。
  (3)债券交易所上市的成本高
  企业债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本是很高的,发行额较小的债券是根本无法承担这种高昂的上市成本。
  (4)企业债券本身的问题
  由于政府对债券发行的利率限制十分严格,《证券法》规定债券发型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并且债券交易极其缺乏二级市场,这导致我国的企业债券的收益率低、安全性相对差、流动性差等特点,极大的限制了企业债券的销售,也极大的限制了企业并购对债券融资的使用。
  (5)并购贷款融资并不充足
  我国为并购提供贷款的融资渠道仅限于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按规定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乃至发展前景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审查,包括对并购企业的审查,有的还约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通常只有实力强、效益高、风险低的企业才能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门槛过高使得很多规模较小的企业被商业银行拒之门外。
  3.可转换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
  20世纪70年代后期,可转换债券在西方发达国家诞生,目前是世界发达国家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
  (1)票面利率低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利率必须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同期同等级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
  (2)回售条款形同虚设
  回售条款为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提供的一项安全性保障,回售条款的设置为债券持有人在转股可能性较小的情况下赋予了一项选择权利,从而能够避免债券持有人遭受更大的损失。当其转换价值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人可以要求债券发行人以面值加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债券。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必须带有回售条款,但我国同时也设置了向下修正条款,这极大的限制了回售条款的作用。所谓向下修正条款就是指转股价格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时候能够向下修正,直到修正到一个能够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的新的转股价格,以此来并促进可转换债券转股,避免债券回售的情况出现。
  4.权益融资存在的问题
  (1)收购主体上市资格规定很严格
  发行股票存在的问题是股票发行的规定较严格。《证券法》规定,我国的公司申请上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股票经已经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③财务报表无虚假记载;④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⑤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我国目前的股票发行总数增长速度很快,但是发行的流通股所占比重较低,增涨速度却十分缓慢。
  (2)融资规模受到限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通过发型股票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不能多余股票发行之前一年企业净资产的两倍,这个规定极大的限制了企业并购时通过股票融资获取资金的规模。
  5.创新性融资存在的问题
  创新性融资方式发展不容乐观。目前我国企业并购中富有新意的融资方式或融资工具匮乏,融资现状堪忧,市场和投资者对于创新性融资方式或融资工具的认同度偏低,创新性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的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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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杨维芝.从智猪博奕理论看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策略[J].北方经贸,2010(4).
  [5]陈本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刘亚(1990.09―)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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