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法庭涉老继承案件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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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娟
上海是我国老龄化较早出现的地区,也因此出现了全市唯一的一家老年法庭。根据上海老年法庭近几年继承案件的研究报告,在当今社会的转型期,老年遗产案件较以往有所不同,情况也相对更为复杂。从以下法院处理这类案子的反馈中,我们能管窥到目前城市老年遗产继承案的现状。
地处上海市中心的静安区,区域小、人口密度高,老龄化程度为全市之首,二十世纪90年代初,全区老龄人口比重即达到全区人口的20%左右,并呈现出逐年较大幅度递增趋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1991年11月25日,上海静安法院成立了“老年法庭”,并制定了《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年法庭工作试行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权利和利益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婚姻家庭领域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静安区作为中心城区,是本市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区域,静安法院老年庭受理的法定继承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纠纷的40%左右,案件数量每年增长约15%,2007年至2009年静安法院共受理涉老法定继承案件84件,涉老法定继承纠纷呈现出一定的特点。
涉老法定继承案件的特点:
一、涉及继承的财产价值逐年升高。
近年来,涉老法定继承案件的财产价值呈现逐年升高趋势。继承中涉及房屋的案件占65%以上,有时甚至有多处房产,随着房价升高,案件标的额也逐年升高,2007年至2009年100万元以上标的额的案件占17.5%。
二、当事人之间难以达成调解。
由于继承案件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因此法官在审理时注重多做调解工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矛盾。2007年至2009年涉老法定继承案件调解率达62.3%,高于同期涉老案件调解率37.4个百分点。但近年法定继承案件涉诉当事人较多,利益难以平衡,且纠纷经家庭、街道、单位等多方调解不成而诉至法院,矛盾根深蒂固。特别是涉及房屋的案件,因房价飙升,继承人之间利益冲突较大,不肯轻易让步,难以达成调解协议。
三、所涉财产复杂,评估鉴定程序多。
涉老法定继承案件的财产涉及面广、品种多,有时涉及房产、存款、股票、红木家具等多种财产,要全面查实。继承案件中涉及房产、红木家具、古玩字画等,在遗产不适合分割或当事人之间就实物分割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确定遗产的价值。由于此类财产价值较大,且受市场因素影响明显,当事人往往难以协商一致,需要启动鉴定评估程序。涉老法定继承案件进行评估鉴定的,占涉老案件评估鉴定的40%。
涉老法定继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老年人利益保护存在盲点。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历史原因,有些老年人即使有退休养老金,数额也很微薄,加之年老体弱,后续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差。如一些老人在子女去世后,丧失经济来源,缺少照顾,生活非常困难;也有老夫妻中一方去世、子女起诉要求继承遗产,而老夫妻仅有的遗产为一套小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后,在当今房价高涨的情况下,老年人分得的份额根本无法购房,甚至可能直接面临老无所居的状况。如果老人想取得房屋则须对其他继承人补贴一定的房屋折价款,而很多老人拿不出这笔钱。这就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对此,呼吁社会及子女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二)老人子女去世后引发的两代人之间的矛盾容易激化。
继承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例如老人子女去世后,在处理遗产时,老人与女婿、老人与儿媳之间就遗产问题协商不成,因此引发继承纠纷的情况较多。在诉讼中,双方往往情绪比较对立,加之当前继承案件标的额越来越高,有时甚至涉及多处房产,利益关系大,矛盾容易激化。此类纠纷中,应多引导当事人积极、理性地处理遗产问题,避免矛盾扩大化。
(三)当事人无法提供财产的线索。
继承案件中,由于财产内容多、家庭结构复杂,经常出现家庭成员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状况不清楚的情况。如有些当事人仅能提供姓名和银行名称,而无法提供具体账号或存款的具体支行,甚至有的不清楚存款在哪家银行。又如,有的当事人认为被继承人在多处有房产,但无法提供房产具体所在。这些都造成被继承的财产难以查找核实。因此,在平时的生活中,老年人对于财产的放置应多加留心,特别是注意对房产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等重要证件,务必妥善保存。
(四)继承人较多联系困难。
继承案件往往涉及与被继承人相关的众多家庭成员。随着近年来人口流动加剧,有的当事人已杳无音信。也有特别情况诸如涉及解放前一夫多妻的家庭,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难以确定,而追加当事人成为案件审理中的难点。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纠纷,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尽量通过思想沟通以缓解矛盾、消除纠纷。老年人参加到诉讼中,也要及时调整心态,双方互谅互让,力争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重新建立亲情,形成和睦的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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