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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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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公司社会责任作为时代之潮流与趋势,社会各界对此予以极大关注。在理论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定义、理论基础、实现途径等问题上,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观点颇多而又极具争议。本文以一个崭新的视角来研究公司社会责任,来探讨公司社会责任的变动性与侧重点,以求更为深入和全面地理解公司社会责任之理论,更好地落实公司社会责任。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变动性 侧重点
  
   一、公司社会责任之背景
   在国内,三鹿事件犹如2008年的第二次“地震”,对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性质恶劣,影响遍及全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信,这一事件后,很多人脑中多了一个新名词,即“公司社会责任”。其实,这一概念早已出现。通说认为,公司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最早于1924 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了摆脱封建时代的身份关系,保障个人自由,鼓励自由竞争,以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当时,盛行自由放任经济学思潮和人本主义思潮,奉行个人的绝对自由。在这种理论和立法状况下,个人利益被作为一种绝对的利益被法律自始至终地推崇和保护着,个人本位主义在公司法领域就表现为股东本位主义。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个人本位理念的影响下,导致了资本家们盲目追逐私利,忽视道德,从而引起了公司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种背景下,于19世纪末期,兴起了社会利益理论,这一理论的诞生昭示着个人本位思想向社会本位思想的转变,很多国家开始反思和作出改变。立法层面上,许多国家陆续出台了针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
   由此可见,公司社会责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一个概念或理念,其背后有众多因素共同作用促其产生和发展,它是主体价值选择的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二、公司社会责任之定义
   我国05年《公司法》第五条规定:“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立法原则上已把公司社会责任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而不是宣示性条款而已。但只根据这条,并不能很好把握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因此讨论公司社会责任就必须首先对其定义进行科学的理解,在这一基础上才能科学地深入探讨。纵观全球,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著书和立法存在很多,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还没有统一的界定。
   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本人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社会正义与稳定的要求,是指公司在追求利润,谋求发展的同时,对与公司经营运转模式存在利益关系的股东之外相关者以及公共利益所应承担的制度范畴和道德范畴上的责任。刘俊海教授认为,公司社会责任, 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 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1] 这一理论较为科学,且具有可行性,比如在美国,“利益相关者”理论不仅为各州出台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的立法提供了正当性, 也为法院判例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支持。[2]
   三、公司社会责任之变动性与侧重点
   公司社会责任定义之内涵与外延较为模糊,主要基于两个原因:其一,公司社会责任包括道德上的社会责任,对此很难也不应明确其范围;其二,公司社会责任本身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道德层面的公司社会责任会逐渐明晰化、确定化并上升到法律层面。不仅如此,同一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会因其发展壮大、经营业务范围变化等而发生变动。总之,公司社会责任是时代的潮流,是社会的要求,但其具有相对不确定性与变动性,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在公司的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一样的内容。
   (一)公司社会责任之外部变动性
   公司社会责任之外部变动性是指公司社会责任的整体性变化,是体系层面的变化。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追求利润,谋求发展的同时,对与公司经营运转模式存在利益关系的股东之外相关者以及公共利益所应承担的制度范畴和道德范畴上的责任。根据这一定义,可知公司社会责任体系包括制度范畴和道德范畴两部分。制度范畴的责任,包括立法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规则等相关规定。就立法规则而言,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而且可以确定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立法中会出现一些目前所不具有的新规定。当然,社会发展速度是相对缓慢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其公司社会责任体系也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公司社会责任之外部变动性需要一个明显的时间跨度,其变动性是绝对的,但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其变动性又是不清晰的。认识到这一点,就应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人民的合理诉求、公司的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慎重立法、科学立法,以此积极推动经济良性发展、大力促进社会稳定与正义、努力推动公司健康成长。此乃公司社会责任之外部变动性中体现出的妥当性。
   (二)公司社会责任之内部变动性
   公司社会责任的内部变动性是指具体公司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变化,是微观层面的变化。这是基于公司自身实力的变化、经营业务的变化、性质变化等造成的公司社会责任变动。公司,作为典型的商主体,最求利润最大化毋庸置疑是其天性,盈利是其永恒的目标。公司是赚钱的工具,赚钱是公司激励自身发展壮大的最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是唯一因素,而公司的发展壮大又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有二:其一就是切实关注股东之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其二即是为了企业自身的健康良性发展,使企业能够生产、能够发展、能够壮大,要让公司在自主生产、自主发展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所以,应加强公司利益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在一致性,应根据每个公司的不同情况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换言之,具体公司情况在变,其具体社会责任也应随之变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司承担合理地社会责任。此乃公司社会责任之内部变动性中体现出的妥当性。
   1.公司实力与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作为商主体,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和从事特定范围商行为的能力。从法律登记层面而言,公司经历着产生、变更、消灭之过程。公司实力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其内涵丰富,资金、管理理念和方式、人才、技术、设备、信誉等都是其所包含之内容,同时也是其衡量之标准。在产生之初,不同公司都具有不同之实力,它们至少资金、设备这些因素上已经各有差异。比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就不同。其后,在各自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同公司不同命运,有发展壮大的,也不乏破产倒闭的。所以,每个具体公司的实力是变动的。同时公司实力能反映出很多现象,比如一个公司实力越强大,往往其市场占有率越大,所获利润越多,所耗资源越多,所拥员工越多,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产生活越密切,与环境的关系越密切等等。当然,公司所耗资源越多,往往更易破坏环境;公司与消费者联系越密切,消费群体越庞大,就更易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等都是公司社会责任应有之内容与要求。由此可见,公司实力与公司社会责任是具有内在联系的,公司实力越强、规模越大,其社会责任就理应越多,就应重点强制和监督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基于社会公平与妥当性,应使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实力保持一致性,公司实力变化应引起公司社会责任的变动。
   2.公司经营范围、业务与公司社会责任
   不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有其侧重点的,而这是与公司经营范围、业务密切联系的,随着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的变化、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其社会责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其社会责任侧重点也会随之改变。
   我国《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可见,公司法对作为必要登记事项的经营范围非常重视,对其予以法律规制与监督。经营范围体现着公司性质、公司经营对象、公司产品质量标准或服务标准、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对象等。比如,一个奶制品公司生产奶粉,其消费群体是婴幼儿,所以其产品质量和广大婴幼儿的健康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这家公司的主要义务与责任就是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婴幼儿消费群体的人身权益。如果是一个造纸公司,其生产中排放的污水比较多,所以其与环境的关系较为密切,因此相关部门、社会公众要加强对这一公司在环境影响方面的监管与监督,督促公司保护环境。至于煤矿公司,近年来瓦斯爆炸、渗水事故时常发生,每年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这一煤矿公司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保护公司员工人身与其他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不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有其侧重点的,而这是与公司经营范围、业务密切联系的。公司经营范围、业务发生变化,其社会责任也相应发生变动。
   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的侧重点也会发生变化,公司社会责任应侧重于对其盈利、成长模式影响最大的相关者领域内,而经营范围、业务的变化显然会引起上述相关者领域的改变。所以说,公司社会责任是有其侧重点的,且其会随着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的变化而变动。认识到这一点,相关部门就应加强对公司社会责任侧重点的监管,相对减轻监管压力,使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以取得更好的实效。
   3.产品、服务与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有生产型与服务性之分。生产性公司进行各类产品的生产,这是它的本职工作,它与股东之外利益相关者和公共利益是通过生产过程与产品发生联系的。服务性公司提供各类服务,它是通过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与股东之外利益相关者和公共利益发生联系的。而公司社会责任即是指公司对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与公共利益的责任。所以说,产品或服务与公司社会责任是具有内在联系的,具体而言,是指产品种类、质量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关系,服务种类、质量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关系。除了一些基本生活产品、日常服务之外,男女老少往往有着不同的产品和服务需求。因此,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种类,就能大概了解到它们各自的消费群体。而一个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情况对其产品、服务作出调整,很多公司会淘汰一些产品,开发一些新产品或服务。比如说,一个营养品公司刚开始只生产小孩营养品,随着实力的增强、技术的进步、设备的更新,它开始生产老少皆宜的营养品,从而扩大了市场占有额,消费群体不断增多,公司员工也大大增加,生产污水与废气排放也日益增多。这种现象在实际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所以说,一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改变其所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它的社会责任也相应发生变动。
   公司社会责任牵涉多方利益,较为复杂,它是一个利益衡量过程与利益衡量结果的统一体。基于其特殊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各方关系和妥善处理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公司社会责任随着公司经营过程中相关因素的变化而变动,同时科学认识、把握公司社会责任的侧重点,这才是科学、合理的公司社会责任。
   四、结语
   公司社会责任承担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市场经济的要求、公平正义观念的体现,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这一责任是具有实质意义的。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握和落实公司社会责任,凸显其社会实效和经济实效,相关方面应该切实认识到公司社会责任之变动性与侧重点。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与法规,多角度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9.
  [2]李淑英.企业社会责任: 概念界定、范围及特质[J].哲学动态.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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